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
夫唯不争,故无尤。
本章可以说是《老子》通篇最重要的章节之一,重点在于《老子》对一个“善”字的论述。《说文》曰:“善者,吉也”,泛指一切积极正面的观点和事物。而句首第一句“上善若水”就非常值得我们分析。“善”这个概念古已有之,始终被人类文明当作共同的道德评价标准。而在《老子》的思想中,善这个概念却不同于世俗的“常道”。在古代汉字中,善字从羊从言,会意人如同羊这种温顺和平的动物一般说话、处事。羊是一种生性温顺的食草动物,虽然长有可以用来攻击的尖利的犄角,但却很少使用,即便在遇到不得已而需要战斗的时候也不会像其他动物一样富有攻击性和杀伤性。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实践中,一个善字却往往被用于伪装种种虚伪和丑恶。于是《老子》提出了“上善”这个概念,用以区别世俗中的丑恶伪善。以“上善”作为标准,就如同被人类文明不断强调的“真善美”这一标准将“真”这个概念放在第一位一样,善与美都是人的主观认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来定义自己认为的善与美的标准。《老子》倡导的“善”是一种中性中和的、真诚客观的“上善”“真善”,而非寻常世俗的带有目的和功利心的善,甚至伪善。由此,《老子》倡导的这个所谓“上善”就超越了世俗标准中狭隘的“善良”,从而进入了“道”之善,即所谓“上善若水”。这句话不但定义了道家思想中水的性质,同时也由水的特点反向诠释了《老子》之“善”的内涵和“道”的中和、客观的价值观。
水是自然界一种寻常事物,《老子》谓之“利万物而不争……故几于道”。如此水就有了这样几个性质:一者有利于万物、滋养万物;二者不争,不带有主观的意志和目的性;三者往往被世俗观念所忽视或轻视;四者与“道”在世人眼中的看法相类似。明确了上述四点特征,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上善”这个标准。人要做到“上善”,而非寻常世俗之善,就要让自己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如水利于万物生长一样,利于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哪怕这样的价值观在实践过程中会被误解和轻视也绝不动摇。那么如何实践呢?《老子》给出了其思想中同样至关重要的价值观之一——不争。如同水的性质,水是顺应道的自然规律的、不带有主观目的性和功利性的,那么上善之人也自然应当像水的特点一样,在社会实践中行善、言善仅仅是一种自然的、发自内心的、顺应“道”的发展规律和价值观的行为,而不应抱有任何功利之心,不带有任何主观的功利性和目的性。如此行为,便是《老子》倡导的“不争”,人就能达到“上善”的境界,就能顺“道”有“德”,而终达“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本章的第二句,老子提出了几条符合“上善”标准的要求:“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所谓“善地”“善渊”“善仁”,也同样是以“上善”作为标准,因此如果我们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老子》所谓的“上善”,就会落入“玄学”的怪圈。以“居善地”为例,从《老子》的角度来看,所谓“善地”和与之对应的“不善之地”,都要以“道”的发展潮流为唯一标准,而不是以人的主观看法和感情来决定的。举例来说,历史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纳粹德国在其国内大搞法西斯主义,残酷地迫害和屠杀犹太人和其他非雅利安人的人种,那么毫无疑问法西斯主义就是违背人类社会和文明发展进步的潮流,同样也是违背了“道”的发展潮流和价值观,因此纳粹统治下的德国就是“不善之地”,而最终德国法西斯因其与“道”、与人类文明的价值观和发展方向背道而驰,其必然的结局就是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二战结束之后,现代的德国社会不断高速和平发展,积极反思法西斯曾经犯下的罪行,为整个人类社会和文明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于是今天的德国就可称为“善地”。德国始终是那个德国,土地也始终是那片土地,而善与不善的区别就在于生活和居住在那片土地上的人们是否遵循、顺应了“道”的价值观和历史的客观发展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有很多人往往在对道家思想大致有了一个粗略的了解之后,不能继续进行深入的学习、探索和实践,而是被一知半解的片面认识引入了唯心主义的“玄学”的歧途。在例如“居善地”和“动善时”这两个问题上,就很容易走入封建迷信的误区,对事物不是以“道”的价值观和发展规律来看待与衡量,而是诉诸一些江湖术士的算命与风水之说来求得心理安慰。如此荒谬,何以言“道”?这种带有明显主观目的性的诉求,又如何做到“无为”与“不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