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优伶春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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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用歌舞娱神的巫觋

优伶之称

优伶是“优”和“伶”的合称,在中国古代,用以指称那些以音乐、歌唱、调笑嘲弄、百戏杂技和戏曲表演等为职业的人。以“优”作为一种职业名称,至迟在春秋时期就已确定。那何谓“优”呢?“优,调戏也。”“优者,戏名也……戏为可笑之语,而令人之笑也。”显见,所谓“优”,其本义是一种调笑戏弄的行为,延伸之,则专门从事此种行为的人亦称之为“优”。“伶”是由传说中黄帝时代的乐官伶伦而得名,这是一位传说中的大音乐家,相传黄帝曾命其制音律,所以后人便把专门演奏音乐的一类艺人称为“伶人”,或者称为“伶优”。

优伶这一名称在中国古代也有明显的演化,大约在先秦时期,“优”与“伶”还未连缀成一词,两者是有区别的,“优”一般分为“俳优”和“倡优”,“俳优”是指以诙谐嘲弄供人取乐的一类艺人;“倡优”则指歌舞、奏乐一类艺人;而“伶”是专指演奏音乐的艺人。汉之后、宋之前,“优”和“伶”常常并称,成了对歌舞、音乐和百戏滑稽为业的艺人的统称。宋以后,随着戏曲艺术的逐渐成熟,并在表演艺术中独霸地位的渐次生成,“优伶”就主要指称戏曲演员了。因而广义的优伶是中国古代演员的总称,狭义的优伶则是中国古代戏曲演员的专称。

以表演艺术为其职业的这一类人在中国古代并不仅仅以“优伶”之名来称呼,但“优伶”确实是中国古代指称演员影响最大、运用最广的一个名称。除“优伶”外,历代称谓名目繁多,大致有“优人”“伶人”“乐人”“伶官”“倡优”“散乐”“行院”“子弟”“路歧人”等等。

歌舞娱神

优伶是奴隶制的产物,是作为统治者的娱乐工具而产生的,史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物质条件的限制,还无力供养也不会产生专事娱乐的优伶队伍。优伶作为一个职业团体,大约要在物质生活相对充盈,精神生活逐步需要之时才会产生。然而优伶的形成也并非是无本之木,繁荣兴盛的原始歌舞为优伶的产生起到了孕育和催生作用。

在原始社会,我们的祖先在共同的生活和劳动中,常常以歌唱和舞蹈来表达自身的情感和欲望,并以此求得娱乐和休息,他们在与天地自然和氏族间的斗争中,不断地丰富着对现实世界的感知,并以歌舞的形式表现他们感知中的世界。在古代典籍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始歌舞是丰富多彩的,有对先民自身生活和劳动的模仿,有男女相悦之情的抒发,也有对氏族间战争的表现,更有许多是对天地自然不可逆知的仰慕和敬畏。原始歌舞所表现的已是一个色彩斑谰的世界!

作为优伶远祖的原始歌舞者是集体性的、非专业化的,一次狩猎的成功,一场争斗的胜利,一种男女求偶的冲动,一种对天帝的敬畏,先人们都可以任情感的需要而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人们无需在此时审视其形式的完美与否,惦量其情感的是否适度,一切都是任之于自然,化之于自然。这虽然是艺术表现的蒙昧与原始状态,但这种境界却是令人神往的,更是后世的优伶所难于想象的。

与这种集体性、非专业化相一致,原始歌舞除了虚幻的神灵和不可知的天地自然外,其观赏者同样也是集体性的,有的是用以自娱的。歌舞艺术并不属于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集团,而歌舞者同样也是这集团中的一员,没有尊卑之分,更无贵贱之别。作为优伶艺术的源头,原始歌舞开启了中国古代表演的一扇自由之门,然而,随着奴隶社会的到来,这扇自由之门也随之关闭了,中国古代职业化的优伶被永远地拒之门外。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开始出现,而最早出现的社会专职,也许是专事鬼神的神职,他们负责部落的祭祀、占卜、祝祷、驱疫等活动,这些专职人员一般称之为“巫觋”,而巫觋事神、通神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歌舞”,《说文解字》云:“巫,祝也,女能事无形,(按:无形指神),以舞降神者也,像神,两袖舞形。”据于此,人们就把“优伶”之远祖归为“巫”,王国维《宋元戏曲考》即谓:

巫觋之兴,虽在上皇之世,然俳优则远在其后。《列女传》云:“夏桀既弃礼义,求倡优侏儒狎徒,为奇伟之戏。”此汉人所记,或不足信。其可信者,则晋之优施、楚之优孟,皆在春秋之世。

近人冯沅君说:

古优的远祖,导师、瞽、医、史的先路者不是别人,就是巫……远古巫者,大都用卜筮的方法(甚或不用)预测未来的祸福休咎,能为人疗治疾病,能观察天象,通过音乐,能歌舞娱神。随着社会的演进,巫者技艺渐分化为各种专业,而由师、瞽、医、史一类人来分别担任,倡优则承继它们的娱神的部分而变之娱人的。

巫觋既以歌舞娱神,则手段正与优伶相通,我们当然不能绝对地说优伶源于巫,但巫之宗教职能后世被优伶所继承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宗教礼仪中的优伶乐舞绵亘于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长河中,且巫逐渐退位,优伶则渐居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