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对优伶的禁锢还表现在许多具体的细节上。
比如服饰,古代对优伶就有不少明确的规定,优伶穿本行服饰,名之曰“优伶本色”,否则就是越规,有悖于封建礼仪。据说在北宋时期,优伶一般穿黄色衣服,头戴牛耳幞头,元代以后,头裹“青巾”(或称“绿巾”)则是优伶明确的衣饰标志。元代法令对优伶的服饰限制是比较细密的,《通制条格》载元至元八年(1272)禁令,规定优伶“穿皂頫子,戴角冠儿”,优伶家属则“裹青巾,妇人紫袜子”,并且“不得戴笠子,穿金衣服”。《元史·顺治本帝》也记载说:“禁倡优盛服,许男子裹青巾,妇女服紫衣”,元代政府的这些禁令并非是一纸空文,元代散曲家高安道在《淡行院》一曲中这样描述道:“坐排场众女流(指女艺人)”“一个个青布裙紧紧兜着奄老(指腹部),皂纱片深深地裹着额头。”一些侍奉官员的歌伎,不仅要穿戴本行服饰,还得在褙子冠儿上,缝上“官员祗侯”四字作为标识。明清两代也沿续了这一套,据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记载,明代初年,规定优伶头戴绿头巾,腰系红褡膊,脚穿布毛猪皮靴,女艺人则不许佩戴金银首饰,也不准在衣服上饰以花纹。
对优伶的这一层限制,其目的非常清楚,一方面是区别贵贱,使人一看便知其身份,同时,“优伶本色”还带有强烈的污辱性质,如优伶戴的“绿头巾”就是如此。在古代,“绿头巾”向来就是贱者的标志,传说在唐代,延陵令李封处罚犯罪的官吏,不加杖罚,只让他裹绿巾来污辱,并且以犯罪的轻重来确定裹戴绿巾的时间,因此常人以穿戴这种服饰为耻。而民间素来就有因妻子有淫乱行为,称其丈夫为戴绿帽或裹绿巾的说法。绿巾明显地是一种耻辱的象征,规定优伶戴绿巾大概就是出于这种卑劣的动机。
优伶还不准用自己的本来姓名,只能用“乐名”(或称“艺名”),南戏《宦门子弟错立身》中说:“一入倡优贱行,玷辱家门宗族,”“亲朋知道,真个笑破了口”,封建宗法制度不允许良家子弟充当优伶,因而假如族中有人甘为下贱做了优伶,那就不准用族名,否则要受到族规的严惩。正是在这种压迫之下,大量的优伶只能隐姓埋名,流落于江湖。翻开中国古代优伶史,我们随时能看到那些稀奇古怪的艺名,而其真实姓名反而湮没无闻。一部《青楼集》,记载一百多位艺人,但除顺时秀等少数几位外,绝大多数的演员都不知其真实姓名。明代初年,朱权著《太和正音谱》,其中记载了众多的元代和元末明初的杂剧作家及其作品,在这些作家作品中,有十一种杂剧作品出于元代艺人之手,他们是赵敬夫、张国宾、红字李二和花李郎。赵敬夫和张国宾显为真实姓名,元代《录鬼簿》就作了这样明确的记载,但朱权却把赵敬夫改为“赵明镜”,张国宾改为“张酷贪”,并声称:优伶“异类托姓,有名无字”,所以“止以乐名称之,亘世无字”。优伶竟是“异类”,不能作为正常人对待,其“乐名”也不过是一种简单的标记而已。在《太和正音谱》中,朱权把这些艺人及其作品缀于篇末,认为“娼夫不入群英”,同样是剧作家,因其是优伶,其作品在他看来也就微不足道了,他引赵子昂的话说:“娼夫之词,名曰绿头巾词”。
优伶向人们提供了艺术的享受和生活的乐趣,但优伶以自身的劳动来享受应有的生活却要被世人视为犯禁或越规。元代法令规定优人不得骑马,明清两代的一些文人士夫对优伶的坐车乘轿,锦衣美食更是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慨。清代龚炜说:“优伶之贱,竟有乘轩赴演者。”优伶是卑贱之人,他们只能奉献,不能索取,这就是封建传统文化对于优伶的一个荒唐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