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鼓吹:终结帝制的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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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梁启超的鼓吹

20世纪初年,立宪运动作为一种新的政治思潮与实践,在中国大地上悄然兴起。

立宪运动的兴起,是对清王朝专制制度的一个猛烈的冲击。

最早大力宣传君主立宪思想的要首推梁启超。

1901年6月7日,梁启超在他的《立宪法议》中,第一次比较详细地阐述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

梁启超认为,现在世界上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立宪三种政体。

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为无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民有民之权,权有限。

梁启超认为: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是由各国的历史情势不同造成的,但“同为民权”。宪法“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君主、官吏和人民必须共同遵守。就三种政体比较而言,在中国,君主立宪最为理想。这是因为,民主立宪施政方略变易太快,选举总统时竞争太烈,对国家安定不利。君主专制视民如草芥,人民视君如寇仇,人民极苦,君亦极危,治日少而乱日多。君主立宪却不一样,在君主立宪的制度下,国家的君位承袭皆有一定,权奸无篡位之隙可乘;君主发号施令和大臣进退必经议院协赞,不可能出现大权旁落的情况,人民有疾苦诉之议院,这样便可“永绝乱萌”。

梁启超说:“今日之世界,实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嬗代之时也。”按照“公理”,新旧两种事物相嬗代必有斗争,“争则旧者必败而新者必胜,故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中国也要“归于立宪”,这是历史潮流,任何人都阻挡不住。当权者如真有爱民爱国之心,就应当兴民权,早日实行君主立宪。

梁启超说:要想建立立宪政体,就必须先要开启民智。日本维新在明治初元,而宪法在20年后才最终实施。在中国,要想实现立宪,最快也要10年或15年的时间。

对于实施预备立宪的程序与过程,梁启超的设想是:

1.由皇帝颁诏,定中国为君主立宪帝国。

2.派遣大臣3人带领随员考察欧美、日本各国宪法和法律,一年为期。

3.考察完毕,在宫中开设法制局,起草宪法。

4.翻译各国宪法及解释宪法名著,颁布天下。

5.将宪法草稿刊布于官报,令全国士民辩难讨论,提出修改意见,5年或10年后损益制定;定本既颁,以后非经全国人民投票,不得擅行更立。

6.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20年为实行宪法之期。

梁启超阐述了下列几点宪政思想:

1.君主无责任及责任内阁。梁启超说,君主有责任,一旦失政,民众便会起来革命,故为了国家安定,只能让其处于无实权的地位。君主立宪国家的宪法都写有“君主无责任”及“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的明文,而二者是异名同实的,“惟其无责任,故可以不侵犯;唯有不可侵犯,故不可以有责任”。担负国家行政责任的是责任内阁。君主颁布法令,内阁要副署。法令不符人民愿望,民得而攻难之,阁臣害怕人民指责,就不敢不努力把国家治理好。

2.西方的政党政治。梁启超说,立宪国家的政党至少两个,一在朝,一在野,互相竞争,为了取得选举胜利,就不得不顺应民心,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事,求更新更美之政治。

3.立法权必须属于全体国民。梁启超赞扬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又根据英国学者边沁的政治学理论,阐发主权在民的思想,指出国家为一国人之公产,国家意志只能由国民体现出来,立法权只能属于国民。因此,国民有权利思想者,必以争立法权为第一要义。

4.从根本上变革专制政体。梁启超根据世界大势及中国的实际情况,尖锐批判了专制政体,指出它是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劝告清廷适应世界潮流,及时改弦易辙,实行立宪政体,以确保自己的长治久安。梁启超断言:专制政体绝对不能生存于现今之世界,如君主能视专制政体为敌,则安富尊荣不难取得,否则,国民就会把君主当做敌人起而加以推翻。

梁启超的鼓吹,揭开了清末立宪运动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