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案件与刑律历史纵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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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死刑与肉刑刑具(7)

正德年间宦官首领刘瑾专权,御杖的刑罚更为酷烈。正德元年(1506),刘瑾把大学士刘健、谢迁赶出京师,激起士人共愤,给事中艾洪、南京给事中戴铣、御史薄彦徽等21人,或独自署名,或数人联名,上疏请求保留刘、谢二人,同时弹劾刘瑾和另外两名宦官马永成、高凤。刘瑾在武宗面前添油加醋地进谗言,请得圣旨,将这21人全部逮捕,各用御杖杖打三十。其中戴铣受刑最重,当时即死于杖下。御史蒋钦三次上疏,三次被杖打,每次杖责三十,第三次受杖打后过了三天即死于狱中。明朝著名的思想家王守仁当时任兵部主事,也上疏救戴铣,刘瑾假传圣旨,把他御杖五十,打得死去活来,之后又把他贬官到贵州龙场驿丞,把他放到一个最苦的地方去受罪。

刘瑾施行的御杖,其狠毒超过了前代。成化以前,朝臣被御杖责打时都不脱衣裤。从刘瑾开始,朝臣遭御杖责打时都要脱去衣裤,这样,轻者伤势加重,重者就丢了性命。刘瑾用的行刑的校尉都是经过专门训练的。训练的办法是,先用皮革包装扎成两个假人,一个里面装上砖块,另一个外面裹一层纸。用御杖打装砖块的假人,看上去下手很轻,但打开皮革一看,里面的砖块已全部破碎;打包纸的假人时,看上去下手很重,便连纸也打不破,练到这种程度,他才能被选用为执行御杖的打手。这样,在行刑时就可以随心所欲,如果想把人打死,就用打包砖块人的方法;如果想照顾谁,就用打包纸人的方法。不知底细的旁观者,根本看不出一点儿破绽。

刘瑾挖空心思,利用御杖残害忠良,但他自己搬砖砸自己的脚,他最后也受到了御杖的惩罚。正德五年(1510),宦官张永告发刘瑾谋反,锦衣卫指挥刘珲按照常规,将刘瑾在午门外用御杖杖责后凌迟处死。刘瑾作恶多端,终于自食其果。

刘瑾死后,御杖的使用并没有减少,其他宦官把持朝政时,迫害异己势力的残酷手段比刘瑾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德十四年(1519)春天,宦官江彬鼓动武宗南游,群臣纷纷上疏劝谏武宗不要听信江彬的奸佞之言,使天下劳民伤财。武宗大怒,传旨将上疏进谏的兵部郎中黄巩、兵部员外郎陆震等数人下诏狱,将修撰舒芬等146人在午门外罚跪五天。舒芬这帮人跪完五天后,武宗又下令在午门将他们施行御杖杖责,每人三十大棍。江彬见大臣们都弹劾他,非常恼怒,授意校尉从重用御杖责打。这些温文尔雅的文职官员,哪里受得过这般酷刑?行刑时惨叫声响彻皇宫内外,情景十分恐怖。舒芬被御杖后,奄奄一息,抬回翰林院时,掌院的官员害怕得罪江彬,不准在院中停留,舒芬哀求:“我在这里任职,就让我死在这里吧!”还是不许,舒芬只好带着重伤,被人抬着踏上贬谪的路程。几天后,武宗又下令将已下诏狱的黄巩等六人予以御杖,其中大理寺正卿周叙等三人各五十,另外三人各四十。同时被御杖的还有姚继岩等22人。黄巩受杖后削职为民,遣送回原籍。陆震杖伤特别重,江彬又让人绝其饮食,第二天他就死在狱中。工部主事何遵被棍棒打得肢体开裂,两天后也死去。大理寺评事林公辅身体虚弱,不胜御杖而死。行司副余廷赞等人当时就死于杖下。这两次被御杖杖打的共168人,打死15人。所以坏官好当,好官难做。

时隔不久,嘉靖初年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御杖。事情的起因是:武宗朱厚照驾崩,他无子可以继承帝位,于是由皇太后张氏做主,将孝宗朱祐樘的弟弟兴献王朱祐杬的儿子朱厚熜过继给孝宗,作为嗣子,这样他就算是武宗的弟弟,可以继承帝位。朱厚璁就是世宗嘉靖皇帝。他即位后要称孝宗为父,而应称亲生的父母为“本生父母”,但嘉靖登基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下旨去掉“本生”的称呼,并给亲生父亲追封皇帝的谥号。他的意思显然是不愿再做孝宗的嗣子,因此,群臣舆论哗然,认为世宗的做法不合大礼。于是,以尚书金献民、侍郎何孟春为首,一共计229位朝臣,一起跪在左顺门进谏,劝皇帝改变主意。这就是明朝历史上著名的“议大礼”事件。从早晨至中午,世宗两次传旨,众官仍然跪地不起。嘉靖大怒,命令锦衣卫将为首者逮捕。修撰杨慎、检讨王元正等人用力摇晃左顺门的门扇,放声大哭。世宗更加愤怒,又命人把四品以下的朝臣马理、王相、毛玉、张日韬等134人拘禁,五天后又将其中的16人在午门施行御杖。又过四天,又将修撰杨慎等七人再杖打一次。被御杖的134人中,共被打死17人。

“议大礼”风波之后,世宗恐大臣不服,仍然不断使用御杖。嘉靖十二年(1533),郭君弼上书言星变事,触怒世宗,被逮送锦衣卫狱,用夹棍、拶指拷逼近百次之后,又拉到午门施行御杖责打,直打得两腿露出白骨。嘉靖十三年(1534),世宗派武定侯郭勋替他到太庙祭祀,给事中张选上疏进谏,世宗不悦,命令将张选押到午门,御杖八十。世宗亲自坐镇文华殿监杖,每一个校尉行杖完毕,都必须把杖责的情况报告给他,行刑用的竹杖都打断了三根。打完之后,张选已经气绝休克。世宗叫人把张选拖走,仍然余怒未息,耿耿于怀。张选被抬到家中,家人给他灌药,才慢慢苏醒过来。嘉靖朝“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蓰前代”,“天下莫不骇然。”

嘉靖以后,直至明末御杖未断。隆庆二年(1568)穆宗朱载重御杖给事中石星,杖责后又将他削职为民。万历五年(1577),神宗朱翊钧的辅命大臣张居正的父亲死了,因为当时皇帝年幼,张居正身负重任,他不愿丢开权力回原籍为父亲守孝,这便是历史上所谓的“江陵夺情”事件。按照封建道德标准评判,张的行为显然不合规范。于是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刑部员外郎艾穆、右都御史沈思孝、进士邹元标等人,先后上疏进行弹劾。张居正以权谋私,勾结宦官冯保,对弹劾他的人予以反击。于是,就让小皇帝传旨,用棍棒或竹杖御杖上疏的朝臣。吴中行等人身上穿着囚衣,用绳索绑住手腕,被押出午门。午门前的空场上,百名校尉衣甲鲜丽,手执木棍左右排列。司礼监太监宣读了万历皇帝的批示之后,在午门西侧台阶下左侧就坐,锦衣卫指挥使在右侧就坐,手下听候差遣准备行刑的有数十人。不一会儿,校尉把应受御杖的犯官拉过来一个,让他在指定的位置脸朝下趴在地上,掀起上衣,褪下裤子,露出屁股和大腿。司礼监太监命令:“搁棍!”两旁排列的校尉齐声大喝:“搁棍!”这时,有一人拿着一根大竹杖走出队列,将御杖放在即将被打者的大腿上。校尉们又按照司礼监太监的命令齐声大喝:“打!”于是,行刑者把御杖高高举起,打犯官的屁股。打三下之后,校尉们又大喝“着实打!”行刑者更加用力。打的中间,校尉们有时会按照司礼监太监的眼色,大喝“用心打”!这是暗示行刑者往死处打,行刑者心领神会,打得更加凶狠。每打五下,行刑者要换一个人,校尉们照样用吆喝声传达太监的命令。每次喝令时,都是先由一人发令,然后百名校尉齐声附和,喊声震天动地,正在挨打的和等待挨打的犯官们莫不胆战心惊,两腿发抖。

最先受御杖的吴中行和赵用贤,每人被杖打六十。吴中行被打完之后,校尉们把他放在一块大布上,抬起四角还往地上摔几次,然后拖出长安门,再把他放在一扇门板上,责令其家属当天立即把他抬出京城。这时吴中行已经昏死过去,后经家人救治才苏醒过来。家里人雇一乘轿子抬着他南下返乡,到家后,又请医生把他身上腐烂的肉割掉几十块,大腿上往里挖约一寸深,腿上的肉几乎被掏空了。赵用贤是个大胖子,抬到家后,烂肉一块块脱落,有的就像巴掌那么大,他的妻子把这些烂肉用盐腌上,收藏起来,以儆后人不要再当官。

艾穆、沈思孝和邹元标三人比吴中行、赵用贤挨得更狠,每人都被打了八十御杖,直打得血肉模糊,死去活来。沈思孝受杖时,把右腿叠放在左腿上,所以他的屁股一边伤势很重,回到家后,请医生剜去重伤处的烂肉,同时买来一只黑羊,活着剜取羊腿上的好肉,塞到他的伤口的皮肤里,把伤口缝好,敷上药。据说,这样过一段时间后,羊肉即能和人肉长在一起。不久,沈思孝按照朝廷的处分决定,被流放到粤东戍所。他徒步翻越南岭时,血还在顺着腿脚往下流淌。邹元标的伤势更重,他虽未被打死,终身成了一个废人。世人皆云当官好,但是有时当官的后遗症也挺大,上面这些故事不是也很怕人吗?

天启四年(1624),屯田郎中万燥上疏弹劾魏忠贤,魏忠贤指使一群太监到万府抓住万燥,拳脚相加,一阵毒打。拉到午门时已经体无完肤,魏忠贤仍然命令将他御杖一百。打完之后,那帮太监又在万燥身上乱踩一通,万燥被整得血肉模糊。奄奄一息。第四天便死去了。封建社会的法就是权,权就是情感,以感情执法的流毒是非常深远的,这种以感情行政的影子至今时而浮现。

明朝末年崇祯时,明毅宗朱由检仍死抱着祖宗的传家宝——御杖不放,常常亲自指挥太监和锦衣校尉用御杖拷打朝臣。崇祯十三年(1640),名臣黄道周被锦衣校尉逮捕,惨遭御杖责打,姚雪垠的长篇小说《李自成》中有详细的描述。崇祯十六年(1643),嘉兴人吴昌时被蒋拱宸弹劾,毅宗在朝堂亲自审问,吴昌时辩驳不已,毅宗动怒,命令用杖刑。阁臣蒋德燄、魏藻德当时为吴昌时讲情,说:“在金銮殿上用刑,是大明朝三百年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毅宗愈怒说:“吴昌时这厮,也是三百年来没有见过的恶人。”于是下令太监动手。先用夹棍,吴昌时的两条腿都被夹断,昏死过去,无法站立,一名校尉把他背出朝堂。蒋拱宸也因事触怒了毅宗,毅宗高坐金殿,喝声“打”!行刑的校尉立即对蒋当头一杖,一下子把乌纱帽打成两半。由此可见,这时的御杖已是不分场合,不讲任何方式了,和棒打猪狗无异。

崇祯十七年(1644)春,明朝灭亡前夕,毅宗还在滥用酷刑。熊开元和姜埰二人都因直言进谏,得罪毅宗,被逮受审。熊开元先受拶刑,再被御杖杖责一百,又被夹一次,再打五十棍,这已经被整得只剩一口气了;两天后又夹一次,打五十,再剥光衣服打四十棍。这样反复折腾,熊开元竟然没有死,也算是奇迹了。姜埰在午门被御杖,趴在地上,满面尘土,两只脚也被缚起来,由人四面牵扯,一点不能动,只露出屁股和大腿受御杖,御杖被打折了好几根。杖完后,姜埰已不省人事,他的弟弟姜垓当时也在朝做官,前来救护,采用流行的秘方,嘴含一口人尿,嘴对嘴喂给哥哥,姜埰才苏醒过来。家人请医生为姜埰治伤,医生说:“杖伤的青痕已经到了膝盖以下,恐怕是没救了。我用刀把烂肉割去,敷上药试一试,七天后若能感觉到疼,就有治好的希望。”后来过了半个月,先后割除的烂肉约有一斗,身体才逐渐恢复(魏禧《姜贞毅先生传》)。姜埰被御杖后,于崇祯十七年三月被勒令谪戍宣城,还没来得及动身,三月十九日北京被李自成起义攻破,毅宗见大势已去,含泪投缳。盛行明代的御杖,随着明朝的灭亡才被废止。

鞭是从古至今各代通用的刑具。

《国语·鲁语》中说,春秋时,臧文仲对鲁僖公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当然,说鞭扑是轻刑,这是和死刑及伤残人的肢体的酷刑相比较而言的。但是鞭扑时将人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淋漓,有不少人也曾被鞭打致死。

早在传说中的五帝时,鞭扑就是刑罚的一种。《尚书·舜典》说:“鞭作官刑。”这句话的意思是“以鞭治官事之刑”,即鞭为执政者权力的象征,是统治民众的工具,是镇压人民的刑具,正像放牧者手中的鞭子一样。到了西周,地主官吏行使职权时,手里要“执鞭度”,就是说要拿着“鞭”和“度”这两件东西。“鞭”是惩治人用的,起镇压作用;“度”是度量衡,用来检查民众互相买卖或缴纳的实物税的数量。西周时贵族出行,护卫者要执鞭喝道,非常威风,对于行为不法及越轨犯上者,要视其罪过的大小给予鞭三百或鞭五百的处罚。

春秋时,鞭扑成为常用的刑罚,鞭成为常用的刑具。奴隶主贵族不仅对犯罪的人给以鞭扑,而且对于犯有小过错的平民或奴仆也动辄进行鞭责。这种记载,在《左传》中俯拾即得。鲁庄公八年(前686)冬十二月,齐襄公在一个名叫贝丘的地方发现一只野猪,慌忙用箭射它而未射中,而襄公也因紧张从车子上掉下来,摔伤了脚并丢掉了鞋,他令徒人费替他找回鞋子而没有找到,襄公大怒,就用鞭痛打徒人费,直把他打得鲜血淋漓。鲁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楚国的令尹子玉在崑地练兵,曾对七人施以鞭刑。鲁襄公十四年(前559),卫献公让师曹教他的宠妾弹琴,这位宠妾无礼,师曹用鞭打了她,献公大怒,又把师曹鞭打三百。那时施行鞭扑时,被鞭者要脱光上衣,行刑者用鞭抽打其背,鞭子甩动,常常血肉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