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与幸福感
“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这可能是目前为止最为人们所熟识的对于男女差异的描述。的确,在很多方面,男女都存在着性别差异。投射到幸福感上,这种性别间的差异是否同样显著呢?在幸福感的情感成分和认知成分上,这种差异各有什么表现?这些差异的来源究竟是生物学因素还是社会文化因素?太多关于幸福感性别差异的问题有待一一解答。
一、情感成分的性别差异
对男女两性在幸福感上差异的研究由来已久,但是一直以来,学者们对幸福感是否也存在性别差异的看法并不统一。
有的学者认为,男性和女性在对主观幸福感的体验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别,如在对广州某师范院校男女学生进行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后发现,无论在哪个维度上,男女之间的差异都没有达到显著水平(郑雪,严标宾,邱林,2001)。然而,更多的研究则表明主观幸福感在性别上的差异性是存在的,这体现在主观幸福感情感成分的各个方面。
1.情感体验与情感表达
自19世纪以来,情绪化作为女性的一种性别特征,被广泛地用来形容两性之间的差异。在通常的性别模式中,女性往往被描述成情感表达的高手,而男性在情感表达上却处于劣势(Fischer,1993)。在情感体验方面,有研究者认为所谓女性的情绪化仅仅局限在诸如快乐、悲哀、厌烦、害怕、惊奇等情绪体验中,而在体验愤怒情绪时,男性却要远强于女性(Heesacker et al.,1999),这种差异表明男女两性都只是倾向于体验某些特定的情绪,而压抑其他的一些情绪。
另外,还有些研究者在对男性和女性情感表达和情感体验的关系进行研究后发现,性别差异只存在于表达上,而在体验上并无差别(Lanzetta,Cartwright-Smith&Kleck,1976;Kring&Gordon,1998)。例如,当研究者公开地去研究男女情感时,会发现在情感表达方面确实存在着性别差异,虽然这种差异并不十分明显(Eagly&Steffen,1986)。而当参与者在没有意识到自己被观察,从而可以更自然的表达自己的情感时,这种性别上的差异又不存在了(Eisenberg&Lennon,1983)。
在情绪体验的强度和频率的性别差异研究上,情况也同样复杂。有研究者发现,女性与男性在情绪的体验频率方面并没有显著差异,只是女性体验的强度高于男性(Allen&Haccoun,1976)。但在重复地研究后发现,女性无论对积极情感还是消极情感的体验强度都比男性要高,如在对一个体验强度等级由1到6的量表中,女性平均得分为4.34,而男性为3.88(Diener etal.,1985)。而在这些情感的体验频率上却无差异(Fujita,Diener&Sandvik,1991)。
2.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
关于幸福感性别差异的最新研究表明,女性倾向于比男性体验到更高水准的不愉快情绪。例如,在对大学生的研究中发现,女性大学生的消极情绪显著高于男性大学生。这主要是因为和男性相比,女性更多的是关注“内在”情绪,即更频繁和强烈地关注内在情感,如悲伤、害怕、不安、害羞、内疚等Nolen Hoeksema&Rusting,1999)。一般而言,女性患焦虑症的概率是男性的两倍,患焦虑等神经症的概率比男性高出50%,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女性也比男性更加容易体验到消极情绪。
在外在消极情感的体验中,通常人们以为男性会体验到更多从而更具有攻击性,而女性则较少体验到消极情感从而表现为热情而温顺。这种看法其实有失偏颇,实际上,男女两性经常会体验到同等程度的愤怒,不同的是,男性更倾向于通过身体上的进攻来表达愤怒;而女性表达愤怒的方式却更加隐蔽,她们通常会使用一些间接的进攻,如采取私下挑拨他人的人际关系等方式来表达愤怒,另外当她们觉得有必要并且知道不会被他人发现时,也会表现出和男性几乎同等强度的攻击性。因此,攻击性的情绪体验是男女共有的,只是表达方式上存在着差异(Linda Brannon,2002)。还有一些对生气的研究则表明,情景的特殊性是导致生气表达出现性别差异的原因,即引起男性和女性生气的环境是不同的(Nolen-Hoeksema&Rusting,1999)。在外在消极情感的表达上,有研究表明,人们更倾向于把愤怒情绪和男性联系起来。即使女性表现出很明显的愤怒情绪,人们也往往会把这种情绪理解为伤心(Plant,Hyde,Keltner&Devine,2000)。因此,人们在对情绪表达的判断上有着强烈的性别刻板印象。即使是婴儿,人们也会像对待成人那样,更多地把男婴和愤怒情绪联系起来。人们甚至会依据自己假定的婴儿性别来对婴儿的情绪进行判断,对于同一种情绪,人们会认为男婴是在愤怒,而女婴则是在恐惧。
对于积极情感的性别差异的研究一直以来都莫衷一是。例如,有研究发现,男性其实更能体验到积极情绪,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男性会比女性更多地感受到幸福。而在宗教或传统文化下,这种性别上的差异会有所减少(Nolen-Hoeksema&Rusting,1999)。一项在对18~20岁的青少年进行的情感研究发现,女性积极情感少于男性,消极情感多于男性(ChouKee-lee,1999);对304名成年人进行的研究也发现,男性积极情感多于女性(辛自强,池丽萍,2001)。但也有研究者发现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体验快乐(Brody&Hall,1993),也更倾向于追求更高水平的幸福感。我国学者在对大学生群体进行研究后发现,女性大学生比男性大学生具有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苗元江,余嘉元,2003)。Wood等人(1989)在对93个个案(大部分来自美国)进行分析后发现,平均而言,女性要比男性稍微感到幸福些,并能经常体验到更多的积极情绪和生活满意度。还有研究者认为性别的差异只存在于消极情感方面(Manstead,1992),而何瑛(2000)的研究则发现在总体幸福感、消极情绪等方面并不存在性别差异。
二、认知成分的性别差异
对于那些经常感到不幸福不快乐的人而言,原因可能并不在于他们比其他人有着更多的灾难或不幸的经历,而在于他们看待事物的角度。这种认知上的差异同样体现在幸福感的性别差异上,如Schmitt和Branscombe等人(2002)的研究发现,对于性别歧视的认知会降低女性的心理幸福感,而对男性却没有显著的影响。同时,女性通过对群体的认同感可以降低这种消极心理影响,但男性的群体认同感与性别歧视的认知却不相关。然而,认知过程究竟如何影响幸福感,这种差异究竟体现在认知过程的哪些方面,答案却是复杂的。
1.生活满意度
生活满意度是幸福感认知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学者认为幸福感的认知成分就是生活满意度,即个体所知觉到的期望与成就之间的差异(Andrews&Withey,1976)。在一项针对中国人生活质量与主观幸福感的调查(2006)中发现,中国男性和女性在生活质量评价上存在着显著差异,男性对自己目前生活质量评价很高或较高的百分比高出女性2.6个百分点,而女性认为自己生活质量为“中等”的较男性多出4.8个百分点,但是,和女性相比,男性对生活质量的评价略显得两极化。另外,在对生活的信心希望方面同样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相对于女性而言,男性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更多、更强。在对“最近一个月,您对生活充满信心与希望吗?”的调查中,男性选择“总是”、“经常”和“有时”的比例分别为16.2%、37.4%和35.6%,均高于女性的13.4%、31.9%和34.8%;而女性选择“偶尔”和“从不”的比例分别为15.2%和4.7%,均高于男性的8.2%和2.6%。
在婚姻生活满意度上,同样存在着性别间的差异。国外的不少研究都曾指出,夫妻比较而言,“他的”婚姻比“她的”美满。在一项针对我国男女生活质量满意度的调查中同样发现这一现象,调查发现在婚姻关系的评价上,男性更多地报告为亲密,并且远比女性更加满意当前的婚恋关系。报告自己与配偶/恋人感情很亲密的男性占男性总体的62%,高出女性近13个百分点;与此类似,表示比较满意当前婚恋关系的男性占男性总体的66.7%,高出女性11.3个百分点(北京大学中外妇女研究中心课题组,2006)。但也有研究者认为,在婚姻满意度方面,并不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PePlau&Gordon,1985)。
在人际关系满意度上,一般认为,由于社会不鼓励男性进行亲密的情感交流,所以在人际关系上存在缺陷(Nordheimer,1991)。然而,这种观点并没有多少事实依据,并且也不是所有社会的文化都不鼓励男性之间发展出亲密的情感性友谊(Nardi,1992)。在我国,有研究发现,男性对自己最近一个月人际关系处理的满意度要远高于女性,表示对人际关系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的男性占男性总体的60.4%,远高于女性的50%;并且认为自己获取人际支持的男性比例也高于女性,认为自己最近获得很多或较多人际支持的男性占男性总体的45.2%,而女性的比例是35.4%(北京大学中外妇女研究中心课题组,2006)。
工作满意度与幸福感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即工作满意度越高,对幸福的评价就越高。其原因可能在于工作给人们提供了发现快乐的最佳刺激和积极的社会联系,以及一种合理的社会认同和意义(李儒林,张进辅,梁新刚,2003)。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和过去相比,当代女性的社会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她们比传统社会文化模式下的女性更多地参与到工作中,因此她们也比以往更加强调工作满意度对其幸福感的影响。在我国,女性参与工作的比例一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有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女性对职业和收入的满意度并不高,其对自身工作评价的满意度要显著低于男性(北京大学中外妇女研究中心课题组,2006)。但国外的很多研究却得出了与此不同的结论,比如许多美国学者发现,在美国,工作满意度并不存在性别间的差异,而对英国人的研究则发现英国女性比男性对工作更为满意。
2.幸福感的标准
关于幸福感的标准,有着大量的研究。例如,有研究发现,自我感到幸福的人很少会去关注社会比较,而那些经常感到不幸福的人却对成就的大小和人际关系的好坏异常敏感(Lyubomirsky&Ross,1997)。大量的研究也发现,在幸福感的标准上,也同样存在着性别上的差异。
对于男性而言,体力活动、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以及物质条件是影响他们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而女性的幸福感则更多地与外表吸引力和家庭等因素密切相关(Argyle,2001)。Adam和Darren(2005)抽取了英国北部非心理学专业中年龄在18岁到25岁之间的男女大学生各20名,并要求他们从事先选出的与幸福感有关的32个因素中,尽量多地挑选出自己认为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同时,如果他们认为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在备选的选项中并没有涉及时,也可以自己适当地增加。然后对他们挑选出的因素按对幸福影响的重要程度进行5点排序,结果表明在7个纬度上,男女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异。和女性相比,男性更强调性生活、运动、爱好、良好的社会生活对幸福感的影响,而女性则比男性更加强调助人、亲密的家庭关系以及被所爱的人喜爱这三个因素。
研究还发现,对于男性而言,其幸福感的主要影响因素从高到低依次为被所爱的人喜爱、良好的社会生活、亲密的人际关系,这些因素都属于社会定向。而在自我定向方面,男性比较关注健康、自信、自尊等因素。对于女性而言,被所爱的人喜爱也是被认为影响其幸福感的最重要因素,其他重要的影响因素依次为健康、自信、友谊。其中,被所爱的人喜爱和友谊是社会因素,而健康和自信则属于自我定向。从以上研究还可以看出,男性和女性在幸福感的标准上有着很多共同点,如男女双方都把“被所爱的人喜爱”当作幸福感最重要的影响因素,都强调亲密关系、健康、自信以及自尊对幸福感的重要影响作用;并且,双方都不认为天气、长寿、酗酒或吸毒、充分的营养是幸福感的重要影响因素。
这一结果和以往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例如,男女两性都把“被所爱的人喜爱”作为幸福感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先前的研究就有提出包括婚姻在内的亲密关系和幸福感有着很强的相关(Argyle,2001;Benin&Nierstedt,1985)。社会因素同样对幸福感有着重要影响,尽管男女的关注点有所不同。这与以往的研究也是相符的,如Larson(1978)发现,朋友越多,与朋友相处的时间越长,人就越容易感觉到幸福。另外,自尊和健康对幸福的影响,在以往的研究中也得到证实(Argyle,2001)。
三、性别差异的原因
幸福感的性别差异在很多方面都是显著的,对此也有着不少研究。虽然一些女性心理学家认为夸大差异的直接结果是掩盖了男性和女性在社会上权利关系的不平等,但对幸福感性别差异原因的探索,也给性别差异及幸福感的研究提供了大量可信的资料。
1.生物学因素
在幸福感的情感成分中,女性的哺育行为和男性的侵略行为作为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的代表,被一些心理学家认为是人和动物所共有的两种最基本的生物本能(Hilgard,1987)。持这种观点的心理学家认为,女性的哺育行为完全是由生物因素所决定的,而不受环境和情境的影响。在19世纪,人们普遍认为女性在智力方面永远达不到男性的水平,因为她们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了哺育下一代。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自然界把她们塑造成了更关注直接现实的情境,更加善解人意和情绪化的群体。
一项最新研究发现,对个体而言,生活中的幸福感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基因组合的影响。Alexander和Michelle(2008)在利用心理学上测定个性和人格的五因素模型进行研究后发现,一个人的个性和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她)的幸福感,而这两者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可以遗传和继承的。因此,幸福感的性别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了基因的影响。
还有些研究关注的是男女激素的差异对幸福感的影响。比如,哺乳期的女性分泌的催产素可以唤醒母性,给女性带来睡意、幸福感等,并且还能降低女性对疼痛的感受度。目前,在一项可能是迄今为止最宏伟的幸福研究项目——美国中年人(the Midlife in the United States,MIDUSⅡ)研究计划中,研究者试图通过测量激素水平(皮质醇或肾上腺素)、血压或免疫系统功能等来更多地了解心理幸福感和苦恼感的生理基础,这也将为了解幸福感性别差异的原因提供新的思路和线索。
2.人格和社会文化因素
有研究者在回顾了大量关于幸福感性别差异原因的解释后,认为从人格和社会关系角度进行的解释是最有前途的(Nolen-Hoeksema&Rusting,1999)。其中,人格解释关注的是同性别紧密相连的人格特质、行为风格、认知风格和应对方式等因素。可能正是这些人格因素上的差异造成了一部分女性更多地关注内在消极情绪,也更多地滥用情绪,从而使得她们更可能导致内在的情感失调,如抑郁、焦虑等(Nolen-Hoeksema&nusting,1999)。
同时,幸福感的性别差异更有可能来自社会学习,是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一种表现。比如,在社会中,女性倾向于被塑造为情感表达高手,而在一些场合,男性则往往不被允许充分表达自己的情感。在传统家庭模式中,女性作为孩子主要的抚养者,被要求拥有一些诸如敏感、细腻等情绪化特征,而男性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往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和社会地位上。
在对消极情感表达的研究上,同样表明了社会因素在男女性别差异上的显著作用。社会对男性和女性表达愤怒的标准是不同的,虽然男孩和女孩的侵略行为都会受到父母和家长的批评。但是,从孩童时代中期开始,男孩和女孩对侵略行为的表达就产生出了不同的期望。男孩在表现侵略行为时较少考虑到父母的反对,而女孩只有当欺负的对象是男孩时,才较少考虑到父母的反对(Perry,Perry&Weiss,1989)。随着年龄的增长,男孩和女孩将学到如何适时有效地表达愤怒,但这些标准对不同性别的儿童来说是不同的。不仅如此,男性和女性表达愤怒的目的也是不同的,有研究者发现,男性表达愤怒往往是为了控制他人,而女性则更多的是一种情感缺失的表现(CamPbell,1993)。
在社会关系中,女性往往比男性更少地获得社会人际关系的支持,因此她们可能会感受到更多的无助感,体验到更多的消极情绪并导致失衡。而在社会期望中,男性和女性往往被要求通过一系列与其性别角色相一致的途径来获得幸福。
在考虑幸福感性别差异的原因时,还应注意文化因素。随着西方女权主义心理学的兴起,性别差异被认为是文化的产物,而不是生物的产物,它是每个人在特定的文化氛围中学会的。正如西蒙娜·德·波伏娃所言,“女人不是生来就是女人的,因此而是逐渐变成女人的”,而且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幸福感性别差异的研究都是基于西方文化基础上的,因此这些研究成果是否同样适用于我国仍然是无法确定的。另外,在性别差异的研究上,不同文化背景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这些研究上的差异到底是什么因素引起的?文化因素在这些差异上的作用有多大?在这些性别差异上是否存在着一个中介变量?诸如此类的问题,还需研究者进行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跨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