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中
“东是东,西是西,东西永古不相期!”诗人吉卜林早就说过。很少人相信他这句话,至少做翻译工作的人,不相信东方和西方不能在翻译里相遇。调侃翻译的妙语很多。有人说:“翻译即叛逆。”有人说:“翻译是出卖原诗。”有人说:“翻译如女人,忠者不美,美者不忠。”我则认为,翻译如婚姻,是一种两相妥协的艺术。譬如英文译成中文,既不许西风压倒东风,变成洋腔调的中文,也不许东风压倒西风,变成油腔滑调的中文,则东西之间势必相互妥协,以求“两全之计”。至于妥协到什么程度,以及哪一方应该多让一步,神而明之,变通之道,就要看每一位译者自己的修养了。
翻译既然是移花接木、代人作嫁的事情,翻译家在读者心目中的地位,自然难与作家相提并论。早在17世纪,大诗人德莱顿就曾经指出,对翻译这么一大门学问,世人的赞美和鼓励实在太少了。主要的原因,是译者笼罩在原作者的阴影之中,译好了,光荣归于原作,译坏了呢,罪在译者。除了有能力也有时间去参照原文逐一研读的少数专家之外,一般读者是无由欣赏的。如果说,原作者是神灵,则译者就是巫师,任务是把神的话传给人。翻译的妙旨,就在这里:那句话虽然是神谕,要传给凡人时,多多少少还要用人的方式委婉点出,否则那神谕仍留在云里雾里,高不可攀。译者介于神人之间,既要通天意,又得说人话,真是“左右为巫难”。读者只能面对译者,透过译者的口吻,去想象原作者的意境。翻译,实在是一种信不信由你的“一面之词”。
有趣的是,这“一面之词”在读者和译者看来,却不尽相同,读者眼中的“一面之词”的确只有一面,只有中文的一面。译者眼中的“一面之词”却有两面:正面中文,反面是外文。如果正面如此如此不妥,那是因为反面如彼如彼的关系。一般译者不会发现自己的“一面之词”有什么难解、累赘甚或不通的地方,就因为他们“知己知彼”,中文的罪过自有外文来为它解嘲。苦就苦在广大的读者只能“知己”,不能“知彼”;译者对“神话”领略了多少,他们无从判断,他们能做的事,只在辨别译者讲的话像不像“人话”。
这就牵涉到翻译上久持不下的一个争端了。一派译者认为译文应该像创作一样自然,另一派译者则相反,认为既然是翻译,就应该像翻译。第二派译者认为,既然是外国作品,就应该有点外国风味,而且所谓翻译,不但要保存原作的思想,也应该保存原作的形式,何况在精练如诗的作品之中,思想根本不能遗形式而独立。如果要朱丽叶谈吐像林黛玉,何不干脆去读《红楼梦》?有人把弥尔顿的诗译成小调,也有人把萨克雷的小说译成京片子。这种译文读起来固然“流畅”,可是原味尽失,“雅”而不信,等于未译。
第一派译者则认为,“精确”固然是翻译的一大美德,但是竟要牺牲“通顺”去追求,代价就太大了。例如下面这句英文:Don't cough more than you can help,要保持“精确”,就得译成“不要比你能忍的咳得更多”,甚至“不要咳得多于你能不咳的”。可是这样的话像话吗?事实上,这句英文只是说:“能不咳,就不咳。”在坚守“精确”的原则下,译者应该常常自问:“中国人会这样说吗?”如果中国人不这样说,译者至少应该追问自己:“我这样说,一般中国人,一般不懂外文的中国人,能不能理解?”如果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译者就必须另谋出路了。译者追求“精确”,原意是要译文更接近原文,可是不“通顺”的译文令人根本读不下去,怎能接近原文呢?不“通顺”的“精确”,在文法和修辞上已经是一种病态。要用病态的译文来表达常态的原文,是不可能的。理论上说来,好的译文给译文读者的感觉,应该像原文给原文读者的感觉。如果原文是清畅的,则不够清畅的译文,无论译得多么“精确”,对原文说来仍是“不忠”,而“不忠”与“精确”恰恰相反。
为了“精确”不惜牺牲其他美德,这种译者,在潜意识里认为外文优于中文,因为外文比中文“精确”。这种译者面对“优越”而“精确”的外文,诚惶诚恐,亦步亦趋,深恐译漏了一个冠词、代名词、复数、被动的语气,或是调换了名词和动词的位置。比起英文来,中文似乎不够“精确”,不是这里漏掉“一个”,便是那里漏掉“他的”。例如中文说“军人应该忠于国家”,用英文说,就成了A soldier should be loyal to his country。如果要这类精确主义的译者再译成中文,一定变成“一个军人应该忠于他的国家”。增加了“一个”和“他的”两个修饰语,表面上看来,似乎更精确了,事实上一点意义也没有。这便是思果先生所谓的“译字”而非“译句”。再举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些幸福的家庭全都一样,每一个不幸的家庭却有它自己的不幸。”[1]恍惚一看,译文好像比统计报告还要“精确”,事实上这样的累赘毫无效果。前半句中,“一些”和“全都”不但重复,而且接不上头,因为“一些”往往仅指部分,而“全都”是指整体。通常我们不说“一些……全都……”而说“所有……全都……”。事实上,即使“所有……全都……”的句法,也是辞费。后半句中,“每一个”和“它自己”也重叠得可厌。托尔斯泰的警句,如果改译成“幸福的家庭全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省去九个字,不但无损文意,抑且更像格言。下面是一个较长的例子:
你继续读下去,因为他已答应你一个“奇妙的”故事。作这么大胆的一个许诺是需要一位极有自信心的长篇小说家的。但狄更斯却确信他能兑现,而这种确信,这种自信,就即时被转移到读者的身上。你在开头的几行里就觉得你是在一位实事求是的人的面前。你知道他是当真的,他会是一个言而有信的人。某件“奇妙的”事情将会来自这个他准备讲述的故事。[2]
在不懂英文的中国读者看来,上面这一段“一面之词”的毛病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句里,“他已答应你一个‘奇妙的’故事”的说法,不合中国语法。中国语法得加一两个字,才能补足文意。通常不是说“他已答应给你一个‘奇妙的’故事”,便是说“他已答应你说一个……”。第二句的语病更大。“作……一个许诺”的说法,是典型的译文体,且已成为流行的新文艺腔。至于“作……一个许诺是需要一位……的”,也是非常欧化的句法,不但别扭,而且含混。事实上,作这种许诺(就算“作许诺”吧)的,正是下文的小说家自己,可是译文的语气,在不懂英文的人看来,好像是说,甲做什么什么,需要乙如何如何似的。同时,“一个”和“一位”也都是赘词。第二句让中国人来说,意思其实是:只有极富自信心的长篇小说家,才敢这么大胆保证(或是“才敢夸下这种海口”“才会许这么一个大愿”“才会许诺得这么大胆”)。第三句勉勉强强,但是后半段的“这种自信,就即时被转移到读者的身上”,也十分夹缠。如果我们删去“被”字,文意就通顺得多了。事实上,更简洁的说法是“这种自信,立刻就传到读者的身上”。我用“立刻”而不用“即时”,因为前引译文的第三句中,连用“却确”和“就即”,音调相当刺耳。第四句的后半段,不但语法生硬,而且把两个“的”放得这么近,也很难听。可以改成“你正面对一位实事求是的人”,或是“你面对的是一位实事求是的人”。第五句略有小疵,不必追究。最后一句的毛病也不少。首先,“某件‘奇妙的’事情”,原文想是something “wonderful”,果然,则“某件”两字完全多余。至于“将会来自这个他准备讲述的故事”,把英文文法原封不动译了过来,甚至保留了子句的形式,真是精确主义的又一实例。“这个”两字横梗其间,非但无助文意,而且有碍消化。换了正常的中文,这一句的意思无非是“‘奇妙的’东西会出现在他要讲的故事里”,或者倒过来说,“他要讲的故事里会出现‘奇妙的’东西”。
这种貌似“精确”实为不通的夹缠句法,不但在译本中早已猖獗,且已渐渐“被转移到”许多作家的笔下。崇拜英文的潜意识,不但使译文亦步亦趋,模仿英文的语法,甚且陷一般创作于效颦的丑态。长此以往,优雅的中文岂不要沦为英文的“殖民地”?用中文来写科学或哲学论文,是否胜任愉快,我不是专家,不能答复。至于用中文来写文学作品,就我个人而言,敢说是绰绰有余的。为了增进文体的弹性,当然可以汲取外文的长处,但是必须守住一个分寸,妥加斟酌,否则等于向外文投降。无条件的精确主义是可怕的。许多译者平时早就养成了英文至上的心理。一旦面对英文,立即就忘了中文。就用family member这个词做例子吧,时至今日,我敢说十个译者之中至少有七个会不假思索,译成“家庭的一员”或“家庭的一分子”,竟忘了“家人”本是现成的中文。许多准作家就从这样的译文里,去亲炙托尔斯泰和福楼拜、爱默生和王尔德。有这样的译文壮胆,许多准作家怎不油然而生“当如是也”之感?
在这样的情形下,思果先生的《翻译研究》一书能适时出版,是值得我们加倍欣慰的。我说“我们”,不但指英文中译的译者,更包括一般作家和有心维护中文传统的所有人士。至于“加倍”,是因为《翻译研究》之为文章“病院”,诊治的对象,不但是译文,也包括中文创作,尤其是饱受“恶性西化”影响的作品。从文学史看来,不但创作影响翻译,翻译也反作用于创作。例如16世纪法国作家拉伯雷(Fran?ois Rabelais)简洁有力的作品,到了17世纪苏格兰作家厄尔克尔特爵士(Sir Thomas Urquhart)的译文里,受了当时英国散文风格的影响,竟变得艰涩起来。相反地,1611年钦定本《圣经》的那种译文体,对于后代英国散文的写作,也有极大的影响。译文体诚然是一种特殊的文体,但毕竟仍是一种文体,无论有多碍手碍脚,在基本的要求上,仍应具备散文常有的美德。因此,要谈翻译的原理,不可能不涉及创作。也因此,由一位精通外文的作家来谈翻译,当然比不是作家的译者更具权威。
思果先生不但是一位翻译家,更是一位杰出的散文家。他的散文清真自如,笔锋转处,浑无痕迹。他自己也曾悬孟襄阳的“微云淡河汉,疏雨滴梧桐”为散文的至高境界。思果先生前后写了三十多年的散文,译了二十本书,编过中文版的《读者文摘》,教过中文大学校外进修部的高级翻译班,更重要的是,他曾经每天用七小时半的工夫结结实实研究了七年的翻译。由这么一位多重身份的高手来写这本《翻译研究》,真是再好不过。思果先生的散文是此道的正格,我的散文走的是偏锋。在散文的风格上,我们可说是背道而驰。在创作的理论上,我们也许出入很大,但是在翻译的见解上,我们却非常接近。《翻译研究》的种种论点,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我全部赞同,并且支持。
我更钦佩本书的作者,早已看出翻译的“近忧”,如不及时解救,势必导致语文甚至文化的“远虑”。一开卷,作者就在序言里指出:“中国近代的翻译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虽然名家辈出,而寡不敌众,究竟劣译的势力大,电讯和杂志上的文章多半是译文,日积月累,几乎破坏了中文。我深爱中国的文字,不免要婉言讽喻。”
在引言里作者又说:“我更希望,一般从事写作的人也肯一看这本书,因为今天拙劣不堪的翻译影响到一般的写作,书中许多地方讨论到今天白话文语法和汉语词汇的问题,这和任何作家都有关系,并非单单从事翻译的人所应该关心的。”
翻译既是语文表达的一种方式,牵此一发自然不能不动全身。文章曾有“化境”“醇境”之说,译笔精进之后,当然也能臻于此等境界。思果先生在《翻译研究》里却有意只弹低调。他指出,妙译有赖才学和两种语文上醇厚的修养,虽然应该鼓励,但是无法传授。同时,妙译只能寄望于少数译家,一般译者能做到不错,甚至少错的“稳境”,已经功德无量了。思果先生的低调,只是针对“恶性西化”或“畸形欧化”而发。“畸形欧化”是目前中译最严重的“疵境”,究其病源,竟是中文不济,而不是英文不解。事实上,欧化分子的英文往往很好,只是对于英文过分崇拜以至于泥不能出,加上中文程度有限,在翻译这样的拔河赛中,自然要一面倒向英文,所以为欧化分子修改疵译,十之七八实际上是在改中文作文。这是我在大学里教翻译多年的结论。
思果先生的研究正好对症下药。他给译者最中肯的忠告是:翻译是译句,不是译字。句是活的,字是死的,字必须用在句中,有了上下文,才具生命。欧化分子的毛病是:第一,见字而不见句;第二,以为英文的任何字都可以在中文里找到同义词;第三,以为把英文句子的每一部分都译过来后,就等于把那句子译过来了。事实上,英文里有很多字都没有现成的中文可以对译,而一句英文在译成中文时,往往需要删去徒乱文意的虚字冗词,填满文法或语气上的漏洞,甚至需要大动“手术”,调整文词的次序。所谓“勿增,勿删,勿改”的戒条,应该是指文意,而不是指文词。文词上的直译、硬译、死译,是假精确,不是真精确。
《翻译研究》针对畸形欧化的种种病态,不但详为诊断,而且细加治疗,要说救人,真是救到了底。照说这种“临床报告”注定是单调乏味的,可是一经散文家娓娓道来,竟然十分有趣。例如74页,在“单数与复数”一项下,作者为日渐蔓延的西化复数“们”字开刀,特别举了下面几个病例:
土人们都围过来了。
女性们的服装每年都有新的花样。
童子军们的座右铭是日行一善。
医生们一致认为他已经康复了。
作者指出,这些“们”(也许应该说“这些‘们’们”)都是可删的,因为“都”和“一致”之类的副词本就含有复数了,而且既言“女性”,当然泛指女人。至于“童子军”还要加“们”以示其多,也是甘受洋罪,因为这么一来,布告栏里的“通学生”“住校生”“女生”“男生”等,岂不都要加上一条“们”尾了吗?目前已经流行的两个邪“们”,是“人们”和“先生们”。林语堂先生一看到“人们”就生气。思果先生也指出,这个“人们”完全是无中生有,平常我们只说“大家”。“先生们”经常出现在对话的译文里,也是畸形欧化的一个怪物。平常我们要说“各位先生”。如果有人上台演讲,竟说“女士们、先生们”,岂不是笑话?这样乱翻下去,岂不要凭空造出第三种语言来了吗?
158页在“用名词代动词”项下,作者的“手术刀”挥向另一种病症。他指出,欧化分子有现成的动词不用,偏爱就英文语法,绕着圈子把话拆开来说。例如,“奋斗了五年”不说,要说成“作了五年的奋斗”;“大加改革”不说,要说成“作重大改革”;同样地,“拿老鼠做试验”要说成“在老鼠身上进行试验”;“私下和他谈了一次”要说成“和他作了一次私下谈话”;“劝她”要说成“对她进行劝告”;“航行”要说成“从事一次航行”。
193页,在“代名词”项下,作者讨论中译的另一个危机:“They are good questions,because they call for thought-provoking answers是平淡无奇的一句英文,但也很容易译得不像中文。(they这个字是翻译海中的‘鲨鱼’,译者碰到了它就危险了……)就像‘它们是好的问题,因为它们需要对方做出激发思想的回答’,真再忠于原文也没有了。也不错,就是读者不知道那两个‘它们’是谁。如果是朗诵出来的,心中更想不起那批‘人’是谁。‘好的问题’‘做出……的回答’不像中国话。如果有这样一个意思要表达,而表达的人又没有看到英文,中国人会这样说:‘这些问题问得好,要回答就要好好动一下脑筋(思想一番)。’”这样的翻译才是活的译句,不是死的译字,才是变通,不是向英文投降。
214页,作者讨论标点符号时说:“约二十年前,我有很久没有写中文,一直在念英文,写一点点英文,来港后把旧作整理,出了一本散文集。友人宋悌芬兄看了说:‘你的句子太长。’这句话一点不错。我发现我的逗号用得太少,由此悟到中英文标点最大不同点之一,就是英文的逗号用得比中文少,因此把英文译成中文,不得不略加一些逗号。”只有真正的行家才会注意到这一点。我不妨补充一句:英文用逗号是为了文法,中文用逗号是为了文气。(在我自己的抒情散文里,逗号的运用完全是武断的,因为我要控制节奏。)根据英文的文法,例如下面的这句话,里面的逗号实在是多余的,可是删去之后,中文的“文气”就太急促了,结果仍然有碍理解:“我很明白,他的意思无非是说,要他每个月回来看我一次,是不可能的。”英文文法比较分明,句长二十字,往往无须逗号。所以欧化分子用起逗号来,也照样十分“节省”。下面的译文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同时,史克鲁治甚至没有因这桩悲惨的事件而伤心得使他在葬礼那天无法做一个卓越的办事人员以及用一种千真万确的便宜价钱把葬礼搞得肃穆庄严。”[3]数一数,六十二个字不用一个标点,实在令人“气短”。
不过,《翻译研究》里面也有少数论点似乎矫枉过正,失之太严了。作者为了矫正畸形欧化的流弊,处处为不懂英文的读者设想,有时也未免太周到了。事实上,今天的读者即使不懂英文,也不至于完全不解“西俗”或“洋务”,译者无须把译文嚼得那么烂去喂他。例如209页所说:“譬如原文里说某一个国家只有美国内布拉斯加州那么大。中国省份面积最接近这一州的是江西。不妨改为江西省。这种改编谁也不能批评。”恐怕要批评的人还不少,其中可能还有反欧化分子。因为翻译作品的读者,除了欣赏作品本身,也喜欢西方的风土和情调,愿意费点精神去研究。记得小时候读《处女地》的中译本,那些又长又奇的俄国人名和地名,非但不恼人,而且在舌上翻来滚去,反而有一种如闻其声、如临其境的快感。同时,一个外国人说得好好的,为什么要用江西来作比呢?英文中译,该是“嚼面包喂人”吧。以夏代夷,期期以为不可,一笑。这些毕竟是书中的小瑕,难掩大瑜。
168页,作者把《红楼梦》的一段文字改写成流行的译文体,读来令人绝倒。这段虚拟的文字,无疑是“戏仿体”(parody)的杰作,欧化分子看了,该有对镜之感。在结束本文之前,我忍不住要引用一节,与读者共赏:
在看到她吐在地上的一口鲜血后,袭人就有了一种半截都冷了的感觉,当她想着往日常听人家说,一个年轻人如果吐血,他的年月就不保了,以及纵然活了一个较长的生命,她也终是一个废人的时候,她不觉就全灰了她的后来争荣夸耀的一种雄心了。在此同时,她的眼中也不觉地滴下了泪来。当宝玉见她哭了的时候,他也不觉有一种心酸。因之他问:“你心里觉得怎么样?”她勉强地笑着答:“我好好地,觉得怎么呢?”……林黛玉看见宝玉一副懒懒的样子,只当他是因为得罪了宝钗的缘故,所以她心里也不自在,也就显示出一种懒懒的情况。凤姐昨天晚上就由王夫人告诉了她宝玉金钏的事,当她知道王夫人心里不自在的时候,她如何敢说和笑,也就作了一项决定,随着王夫人的气色行事,更露出一种淡淡的神态。迎春姐妹,在看见着众人都觉得没意思中,她们也觉得没有意思了。因之,她们坐了一会儿,就散了。
这样作践《红楼梦》,使人笑完了之后,立刻又陷入深沉的悲哀。这种不中不西、不今不古的译文体,如果不能及时遏止,总有一天会喧宾夺主,到那时,中国的文坛恐怕就没有一寸干净土了。
1973年2月10日午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