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讲的是一般原则和方法,多少是本书的提要。读者可以先看,也可以留到最后来看。
论思想的重要
翻译最重要的工作是思想。译而不思,即使译得久也没有用,不但没有用,反而养成习气,见到一个字就随手给它一个固定的译文,见到一种英文结构,就照样套用那个结构。不去细想那个字在那一句里到底是什么意思,那一句结构怎样改,读起来才像中国话。资格越老,毛病越深。所谓思想,就是细心研究英文的原意,细读自己译文的毛病,细听中国人讲的话(不能听时髦人的话,因为他们已经中了拙劣译文的“毒素”),细读中国的古文诗词和旧小说,如《红楼梦》《儿女英雄传》。这样,翻译才有进步。报纸翻译的小说、杂志里的译文不可读,因为译得太英文化。譬如盲人骑瞎马在前面领路,不能跟着他走。我把这一点特别先提出来,以后还要分别细述症结所在(特别参阅“毛病”一章)。
解缚去惑
原文放在译者面前,好像狱卒,好像桎梏,好像神话中诱惑男子的妖女,使译者失去自由,听其摆布,受其引诱。做翻译的人要拳打脚踢,要保持神志清醒,意志坚定,才能自由,才能不受骗惑。翻译的人很容易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动姿势来适应桎梏。英文结构只要过得去,他就照样套用,把英文字换成中国字,而且“大家不都是这样译的吗”?至于字,只要音同,写错也不要紧。文言白话哪种好用就用哪种,也难得顾虑到调和配合的问题,这是人之常情,但大部分翻译的毛病就是因此而产生的。有的人以为只有这样才算是忠于原文,这是曲解。这种译法其实并不忠实。
在这本书里,我把凡是使我们受束缚的、受引诱的各个地方,都尽量举出,相信可以帮助做翻译工作的人提高警觉。
翻译的原则
翻译最难在精确妥帖,好的译文如同一双适足的鞋子,把你的脚全包到了,使你舒服。高手的译文,与原文对看,如影随形;低手的译文,意思不明不白,看来十分吃力,往往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运用成语,尤其如此。高手译文,无一字不相干。学翻译的人,先不要求译文精彩,先求精确妥帖。
严复所说的翻译的三个要求信、达、雅,向来谈的人多得很,我以为他说的“雅”字根本有问题,不如改为“贴”字。用现代的话来说:“信”是指译者对原作者负责,把他的原意用中文表出,不要表错;“达”指的是译者替读者服务,作者的原意虽然已经表达出来了,也要读者能看得懂,才算尽职;“贴”是指译文也确实,读者也懂,但是,原文的文体、气势、说话人的身份等各方面是否做到恰如其分的地步了?这就牵涉到贴切不贴切的问题。
严复说的“雅”是“言之无文,行之不远”,要求的是“尔雅”,现代的中文应另有标准。我说的贴切,就是译什么像什么。举一个简单例子,张教授和王教授两位老先生约好时间在一家餐馆见面,临走时张教授说了一句:“Well,I'll be there。”这一句若照信、达、贴的标准,可以有三个译法:
信:“好了,我会在那里。”(无懈可击的忠实译文。)
信、达:“好了,到时我在那里等你。”(明白晓畅的译文。)
信、达、贴:“就这么说吧,我到时在那里恭候。”
“我会在那里”也不错,但读者读了,觉得有些不大像话,意思也不大明白。“我在那里等你”很明白,的确我们和朋友约好会面,末了也会这样说的。但是这句话是谁说的呢?是一位老教授和另一位老教授说的。这种人在这种情形之下,是这样说话的吗?好像不大对。于是改成第三式。这个例子也许太简单,不过,信、达、贴的大意就是这样。
还有一个浅近的例子,是把“I am glad to see you”译成“我高兴看见你”。这句话说它通也通,原文简单易明,译文也道出那个意思。但仔细一想,我们中国人遇到朋友时是讲这样一句话的吗?旧小说里是:“今天是哪阵风把你吹来的呀?”这是欢迎之词(greeting),这样翻译也许太做作,不自然。今天的说法,可能是:“啊!你来啦,好极了。”这才是翻译,这才是中文。
形容词、副词、名词、成语的语气有轻有重,好比水墨山水画的浓淡。高明的作者用字很精密,译者全要体会出来。就如给“扫荡”的,一定是坏东西,我们不能说“敌人要扫荡我们的基地”,只能说“我们要扫荡土匪的巢穴”。又如“痛恨”和“厌恶”不同,“I resent him”不能译成“我痛恨他”,诸如此类。又如原文用字表达的亲密、庄严、诙谐等程度大有高下深浅,译者全要体会得到、表达得出才行。
有时译者要牺牲一些准确。这是一件危险的事,但是在某种情形下,又不得不做。譬如人名太长,省略一部分字音;形容词太多,有的太相近而中文不易表达它的差异;中英民族想法不同,如英国人看重比较(comparison)的结果,中国人则含糊一些,因为有这种思想的不同,所以英文里comparative degree用得多,有时better一字,中文里就是“好”,英国人的one of the best,其实就是中国的“了不起的……”。这一句型(sentence pattern)的例子举不胜举,本书里会专门提到的。(参阅本章下面提到的“论准确”。)
译者有时要做点编辑改编工作。(参看“改编”一章。)
美丽的、讲抽象观念的散文,如文艺理论、诗歌等类英文,翻译起来就要用很多的解说,而非照字面直译。这种换了字眼来说明的翻译,危险性极大,但也极见译者的功夫。高级的译文满纸是譬喻,从不直直爽爽把话说出来。那些譬喻,有好多是中国人体会不出的,就如George Gordon(1881—1938)在“Shelley and the Oppressors of Mankind”一文中随便说的一句话:
But in his(Shelley’s)airy and boundless temple of the spirit of which Shelley is the harmonious builder and the raptured inhabitant I take leave not only to throw away my gown but to decline the surplice.
这里面的gown是指大学教授的职位,surplice本是教士的法衣,在这里指教士的职位。我们固然可以译为教授和教士职业,但原文“借代”的美妙、印象的具体,就消失了。(我们表示一个人不想做和尚,说他不想披袈裟,多么好!当然这里并不能用这个借代。)翻译不是创作,也是创作。说不是创作,因为译者只能做传声筒,不能表示自己的意思。说是创作,因为他要用他的语文,把那意思表达出来。不要看轻这件表达的工作,它需要极大的创作才能。
翻译有两种基本的态度。一种主张译文要像中文,要保存原文的文学价值;另一种主张译文就是译文,不一定像中文,主要是顾全原文的字面,原文文学价值在其次。最近西方讲翻译的书,差不多一致主张译文要像本国文,连《圣经》的翻译也在内,这个趋势不可以不知道。
我是主张译文要像中文的人。无论如何,译文应该把原意表达出来,用原文的风格表达,同时中文又要明白晓畅,如同创作一样。不无故撇开原文的字句,又要写出纯粹精妙的中文,当然这是难得要命的事。
此外还有其他问题,如译诗用诗体还是用散文体,是叶韵还是不协韵,等等。不过这些都属次要,定下原则来也未必能彻底遵守。基本的态度只有上面说的两个:译文要不要像中文,还是译文就是译文?
顺便可以一提的是,我们把肚子填饱,往往说“吃过饭了”,但英国人不吃“饭”,如果译这个意思,能不能说这句话呢?我以为翻译不能太讲这种理。当然“是书一出,洛阳纸贵”这种句子万万不能用,如果说“惨遭回禄”,似乎也可以通融。所以“Will you come over and have dinner with us tomorrow evening?”这一句译为“你明天到我这里吃便饭好吗?”绝对不能说坏。(因为可能明天你请他吃的是煎饼、饺子和十几样菜,一粒饭也没有。而中国人读了,对于西洋人的“便饭”到底吃些什么,也并不深究。)
什么才算翻译
把英文答句中的yes、no译成中文,也要用很多心思。就如有人问:“Do you believe we can win the war?”答句是“yes”。这个“yes”不能译成“是的”,该译成“我相信”。因为我们的习惯是借用问句中的动词。如果答话是“no”就该译成“不相信”。一般主张“yes”只能译成“是”的人,应该翻一翻Daniel Jones写的The Pronunciation of English,里面提到yes的六个不同的调子,原来调子有了轻重抑扬,意思就完全不同了:
1.先重后轻而短促,由高而低,意思是“就是了”。
2.先重后轻而拖长,由高而低,意思是“当然啦”。
3.先重后轻再轻,由低而高再下降,意思是“再对也没有了”。
4.先重后轻,由低而高,意思是“真的吗?”。
5.先重后轻,由低而高,急促,是打电话的时候用的,意思是“我知道你的意思,你说下去吧”,这个yes最容易译错。
6.先轻后重再轻,由高降低再提高,意思是“也许是的”。
这种种语调,文章里并不用符号画出,但在译对话的时候,译者要体会当时情况,想象答话人语调的高低,把意思表达出来。不是一见“yes”就“是”一下完事的。这种工作还是在求译文的忠实,谈不到“达”和妥帖。如果直接译成“是的”,根本是错误,当然不算翻译。(一般人容易忽视英文读音,其实无论在哪一方面,读音都是很重要的。专有名词的译音是一件事,英文里说话时的语调轻重抑扬,和翻译时选字用词大有关系,尤其不能忽略,不揣摩语气而翻译,谈不上翻译。)
我在中文大学校外进修部教高级文凭翻译课程时,对同学说过,只有像中国这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才有高级翻译。就如divorce一字,在中文里不只有“离婚”一义。以往中国人“出妻”,那个“出”字就是divorce。回教徒只要对妻子连说三声“我不要你”,就可以“休”妻,或“出”妻,英文用的是divorce。以前伊朗人只要写封信,就可以“休”妻,那情形英文可以说是divorce by mail,中文是“休书”。至于皇帝的divorce,中文不是离婚,是“废后”。越是文化包袱重的国家,做翻译工作就越难。
翻译是怎么一回事
翻译的工作如同别人把房间里的东西翻乱,叫你整理。他不但把东西翻乱,而且还把许多东西藏在秘密地方,叫你去找,甚至没有的东西也要叫你补出来,有些东西要你丢掉。这样他才满意。
就如这一句:
Only a fool would underestimate you.
很简单,不是吗?但如译成:
只有愚人才低估你。
就不大像中国话了,你可以译成:
谁要看轻你就蠢了。
这样一来,意思很明白,很像话。但译文里的词不但和原文里的位置不同,而且原文的only a fool全没有了,反之,“谁”“蠢”却是原文里没有的。
这是最简单的例子,更复杂的例子举不完,也不知更复杂多少倍。
高明的译者和次等的译者有一点相似,这两种人都把原文里有的丢掉一部分,添进原文里没有的一些东西。但这样做也有个分别:高明的译者丢的是用不着的,添的是少不了的;次等的译者所干的正正相反!
创造新语法、新名词,或删或增,做得好受赞赏,做得不好就出乱子。有人割去的是盲肠,有人挖去的也许是眼珠,有人画龙点睛,有人画蛇添足。
翻译是件吃力而不易讨好的工作,很少人能做到十全十美。翻译好坏只有程度上的差别,有的人译得好些,有的差些,高手之上还有高手,而且好坏的标准难以确立。
遇到大家译法不一样,只有请一位真正高明的人看一下、批评一下。
翻译的人等于四面受敌,他的防线很难固守,他的译文永远改不到十全十美。错得极少,大致上过得去就不错了。翻译名家Denver Lindley说过,他的译文发表了八个月之后,才发现以前苦思不能找到妥当译文的,竟有极好的句子可用。
翻译不是译单字,是译句,所以字典里的解释不能搬到译文里去用,如果可以,也不用翻译了。一般人所谓的直译,就是这种搬运工作,这是最次等的翻译。这不能算翻译,译出来的文字,因为读者不懂它的意思,所以没有达到翻译的目的。这种译文当然不正确。
翻译是艺术,就在各人的译法不同,水平最高的,不仅能传达原意,一丝不走,而且译文读来流畅,一如中文原著。要做到这一点,不太容易。(当然有些英文里的思想是中国根本没有的,永远译不成容易懂的中文。但许多坏的译文并不是改不好,我们不能拿这一点来做理由,替自己的劣译辩护。)
直译,还是意译?
这是一个许多人在争论的问题,我的意思是:翻译就是翻译。好的翻译里有直译,有意译;可直译则直译,当意译则意译。译得不好而用直译或意译来推诿,是没有用的。可以直译而意译,应该意译而直译,都不对。英文普通信件用Dear Sir开端,就等于中文的“径启者”或“敬启者”,直译为“亲爱的先生”就不对了。(私信里的My dearest Jo等又当别论。)
不同的译文,需要程度不同的字面上的信实。譬如条约、法律文件,因为怕引起纠纷往往死译、硬译,不求通顺、雅驯,只求万全,甚至英文的parts of speech也不敢改动。又如文艺作品,主要是引起美感,词语也要雅驯,声调一定要铿锵,有时不能不大刀阔斧,芟除芜杂,补足译文文义。
译者有时要问,明白译文的用途再着手翻译,是为了解原文大意,还是要看原文措词?或是把译文拿去传观?但万变不离其宗,原文有的意思要说出,没有的意思不可乱加。
照字面直译不是翻译,假使原作者懂得中文,他看了这种译文,一定大骂:“我哪里是这样说的!”
论过分讲究准确
再讲究准确的译者,也没有法子翻得绝对准确。这句话并不是说翻译的人可以不顾一切,照自己说话作文的习惯乱译,而是说我们可以看情形,顾全译文的流畅和意思的准确。Robert W. Corrigan在“Translating for Actors”一文里说得好:
Accuracy must not be bought at the expense of bad English. Since we cannot have everything,we would rather surrender accuracy than style. This,I think,is the first principle of translating,though it is not yet accepted in academic circles. The clinching argument in favour of this principle is that,finally,bad English cannot be accurate translation-unless the original is in bad German,bad French,or what have you.
许多译者只顾“准确”,译出不堪卒读的中文,他们应该注意上面这段话。中文不通也绝对不能算“准确”的翻译,除非英文也是不通的。中文不能卒读,译文也就没有人看了,那么译它有什么用?反之,有些无关紧要的细节略有颠倒、增删,对原作者和读者不但没有过意不去的地方,反而尽了最大的力,值得他们道谢。尤其遇到了中英文习惯语、习惯写法不同的时候,总得要迁就一些的。中国有句话“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最能说出这件事的要点来。
不过我再说一句,有些懒得去找恰当译文,率意乱译,用写幻想曲的笔法增加不相干的东西,把重要的、看不大懂的原意删掉不译的人,不能拿上面的话来做护身符。好的译文总是精确的,只有照字面逐字翻译、不顾中英文基本不同的人,才要记住上面的教训。
译文好坏的标准
我们凭什么评论文章呢?凭两样:一是普通话,或一般中国人说的话;一是中国人写的文章。现代人写文章,总脱不了以口语或文字为标准,没有第三个可以依据的。我们不能说“我这句根据的是英文”,一句中国话如果根据的是英文,我们就可以说它不通。“我们童年和青年时候的行动与事件,现在成为我们最平静地观察着的事情。它们像美丽的图画一样地在空中展开。”这两句译文不好,因为它既不像中国人写的文章,也不像中国人说的话。这件事就这么简单。译者可以自辩,说第二句的“它们”英文是“they”,他译得一点也不错。不错,英文是they,可是中文的“它们”代替不了“我们童年和青年的时候的行动与事件”。像我这样一个没有看见原文的读者,读了这两句,有些不知道作者说什么的感觉。我所以敢断定,这句翻译算不得翻译。
“读起来不像是翻译”是一句称赞的话。(当然还要译得准确可靠。)
译文的好坏,不知有多少等级,不过粗分起来,只有三等:像中文、过得去(还可以读懂)、不是中文。
把英文语风介绍到中文里来,是好的,不过这件事不容易。参看本章下面的“文字的发展”。
翻译步骤
谁也不能制造优秀的译者,不过我知道有很多人可以改进自己的翻译,只是没有人把极浅显的道理讲给他们听,这一点很可惜。有几点可以说一说。消极方面只问几个问题,甚至只有一个问题:“你觉得这句译文像中国话吗?别人一看就懂吗?”接着我会提出一两个方法来解决最常碰到的麻烦,抵抗原文的引诱。
理想的译法是这样的:先把原文看懂,照原文译出来,看看念不念得下去,试删掉几个不一定用得着的字,看看是否有损文义和文气,如果有损,再补回来。试把不可少的字加进去,看看是否超出原文范围。增减以后和原文再校对一次,检查有些地方是否译错,语气的轻重是否恰如其分,原文的弦外之音译文里找不找得到。原文的意思要消化,译文的文字要推敲。有经验的译者,可能一下笔就译好了,不过还是要推敲的时候多。
这种译法当然比较费力,但这件事本来就是吃力的。
厨子不能把田里拔出的菜、杀死的猪直接拿给人吃,他要把这些东西洗干净、煮熟,加了调味品进去,才能端上桌来。上面介绍的译法就等于好厨子做菜。
先看全句、全文——没有看完一句,不要动手译;没有看完整段,不要动手译;没有看完全文,不要动手译。译文所用的许多字、句法,都和全文、整段、整句有关,而且一句话的意思要到看完全句才能明了,长句尤其有这种情形。有一种句子,像It suits the company’s purpose that...and that...,可能译了第一个that后面的话就打住了,底下的一个that后面的话则当作另外一件事,因为第一个that后面的字可能很多很多。
为读者设想
看了原文然后译出中文,原文在脑子里还没有忘记,这时会觉得译文很好,也达意,但读者没有看原文,和你的情形不同,要读者懂你的意思,完全要看你表达得好不好。译好以后,撇开译文,等忘记了原文再读译文,这时你就知道读者读后能不能理解了。要时时设想自己是读者。
找个没有看过原文的人看一看你的译文,他可以代表很多读者。
语言的不同之处
译者应该知道,翻译并不仅仅是把一句话用另一种文字表达出来。Charles W. Ferguson说得好:
A word is a world. It is history in the briefest form. It is a spot on a page but often a story of great events and movement. You can't examine a word and learn it well without learning more than a word.
因此译者应该留心整个英语民族的思想、文化、学术、宗教、艺术、历史、地理、工艺,这许多方面即使不能完全涉猎,也要多看英文书,多查参考书籍,并留心他们的生活。(关于参考书,请看“参考书”那一章。)
英国现代诗人Stephen Spender在“Goethe and the English Mind”一文里说过一段极有意义的话,译者应该记住:
When two compatriots speak to one another in their common language,both are speaking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a common environment,education and tradition. But when two people who are foreigners to one another speak,each in his own language,then;on the assumption that each understands the other's perfectly,a difficulty arises which is beyond the difference of language itself. There is inevitably a collision of backgrounds,of tradition,of environment,which each language carries with it. The mere understanding of what words and sentences mean is not enough. To understand,each has to enter into the mental landscape,the history,the stage-setting of the other's mentality.
Spender那段话可以译为:
两个同国的人用共同的语言对谈,他们的背景、环境、教育、传统是一样的。可是两个不同国的人对谈,每人用他自己的语言,假定各人都完全懂得对方的言语:这时,在言语本身不同之外,还有言语上的困难。言语本身天生有不同的背景、传统、环境。仅仅懂得字句的意义是不够的。为了互相了解,双方都得深悉对方那一方面的见识、阅历、学养才行。
文字的发展
译者应该明白文字发展的途径,去助长这种发展,而不要扼杀它。我们不能忽略话是怎么说的。翻译的人,无意中在创造语言、修正语言,但也在破坏语言。
文字是活的,总在变,但一国文字有它的特性,不能乱变。在两种语文接触、两个民族相处的时候,文字的变化特别快、特别多,于是就有两种人产生了:一种是讲究文字纯净的人,另一种是容易受外文影响的人。
多数的人虽然错误百出,自有一股力量,也有道理。但照英国的Sir Ernest Gowers说,那些“少数”永远得人尊敬,虽然势孤,但说出话来,别人多少也得听,因为他们的话都是有根据的。结果就产生折中的发展,谁也消灭不了谁。(参阅“引言”里提到的论“国故派”的那一段。)
中英文结构比较
中英文的结构有基本的一点不同。
一句简单的话,像“他今年十二岁”,英文和中文差不多,He is twelve years old(除非算法有出入,可能西人已经是中国人的所谓十四岁了,这一点只有推个马虎。如西人是一月生的,中国阴历正是年尾,过了一个月,中国人已经两岁,西人一岁还不足。有出生年月日,译的又是传记,就要当心),但稍微复杂一些的,就有一些基本上的分别:中文的一堆词分开来放着,无所谓,英文却要用词连接起来。譬如I know a man who knows a boy who has a cousin who met the richest banker in town,Morse,这样的一句英文并不好,也没有人要这样写,但英文可以这样写,中文却不能。我们如果遇到这种情形,话说起来就啰唆了。“我认识一个人,他有一个表兄,这个表兄呀,还认识城里最有钱的银行家毛斯呢。”如果用有连接词的方法来译,就要译成“我认识一个有一个认识城里最有钱的银行家毛斯的表兄的人”。当然没有人这样译,但坏的翻译可以像这样坏,这只是表示中英文结构上最基本的不同点罢了。许多不堪卒读的译文,毛病就出在怕译文不联结而硬连接起来。
例如这句英文:
If in time of war the sense of patriotism is all honorable bond,perhaps the sense of dignity as a member of the community to which he belongs has a stronger binding force than we can realize.
照原文的结构可以译成:
如果战时爱国感是光荣的束缚,那么也许一个人作为他所属的社团的一分子的尊严,具有远较我们所能明白者更为有力的束缚力。
这一句译文的意思译得对,原文的if是个“环”,把两个句子连在一起,而than也把比较的关系表明了,这两点译文里都已经忠实地表达了出来。
但这句译文看起来:一、不像中国话;二、不容易懂。先看英文再看它,才知道一句话怎么会译成这样的,所以我们敢断定这句翻译不大高明。好了,有什么法子可想吗?
如果不把“环”拿掉,就没有办法。如果牺牲一点用不着的“准确”,我们可以试改译为:
战时爱国心是光荣的束缚,其实身为团体一分子的尊严这种想法的束缚力更强,也许我们还没有体会到呢。
这样一来,原来是一串链子,拿起一端,全副链子都拿起了,而中文却切成了三段,放在三处。但细读中文,意思和英文的一样,虽然分为三份,其中脉络仍旧连贯,不过形式上没有“环”罢了。(这里的if并没有“假使”的意思,参看“英文字”一章里的if。)
温庭筠《商山早行》里的“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是意思明显而文法上最不连接的例子。英文诗当然也不像散文一样连接,如今人Edmund Blunden的Half A Century里:
Sweet this morning incense,kind.
This flood of sun and sound of bees...
诗里面也略去了主动词、系动词be和连接词and。不过英文散文里许多地方要连接,中文却可以不连,不连只是文法上如此,意义上仍然连接。就如Anthony Trollope在Framley Parsonage里的:
He...enjoyed a lucrative practice,which had enabled him to maintain and educate a family with all the advantages which money can give in this country.
这一句有三个成分:1.He enjoyed a lucrative practice;2.(His)practice had enabled him to maintain and educate a family with all advantages;3.Money can give in this country advantages。
用图来表示联结的情形是这样的[5]:
这个连接的“环”就是which(当然第二个which可以省略,但文法的结构上它还是有地位的),现在再看中文译文的结构:
他业务很赚钱,够养家庭,够教育子女了,所有在国内钱能换来的好处都齐了。(这一句不要译成:“他享受一种赚钱的业务,那业务使他能以金钱在本国所能给人的一切好处,养活及教育一家。”)
这句中文并没有字眼做“环”。
尽管没有“环”,意思还是和英文一样明白,所谓如常山之蛇,击首则尾应。
英文里的连接之“环”,除了which、that,主要还有in、to、on等介词,and、or等连词,infinitive to do、to be等,以及present participles。[6]
至于长的句子,整句就是一条链子,由许多环连接起来的。而中文却像一块一块的糕饼,零零碎碎放在一堆。译者如果不明白这个主要的分别,译起英文来,可能句子太长,念不断,因此译不好。
不过文章有连续性,有某种上文,才有某种下文。翻译的人为了结构上合乎中文,必须把原文拆散,重新装配。在这种时候最要注意原文的连续性。因为就这一句而论,拆了重装固然很好,但是和下一句失去了联系,文章就念不下去了。这一点要极其小心。我记得有一篇文章,上句有个“青春”的字样,就在句末,下句紧接着就说到一个人的衰老,两个词所指的事物毫无关系,但从心理上说来,这个“衰老”是“青春”唤起的。译文如果把“青春”改放在句首,和下文相距太远,这种联系就看不出来了。遇到这种情形,想办法也要把上句的“青春”放在句末,以便唤起下句衰老的联想。
还有,同一句话,中英文表现所采的道路不同,英文先说一点,再接另一点,一层一层说下去,而中文的次序可能正相反。我们遇到这种情形,千万不能跟英文走。
像下面这一句英文和它的译文出入就很大。在结构上原文是一句,译文分成三句。原文用过去分词(endowed)、现在分词(participating)、介词(in)、连接词(and)、冒号等连串起来,而中文却没有用。
Asia,endowed with the first fruits of the sun,participating in the daily rite of creation,in the very origin of light,and,as the colours of dawn seemed to betoken,resplendently rich,was held by early Western peoples to be the world's perfect and more marvellous part:a belief endorsed for Christendom when its nearer shores became the Holy Land.(Vincent Cronin,The Wise Man from the West)
在欧洲人眼中,亚洲得天独厚,位于发出光明的地方,参与造化的日常仪式,先得到太阳的厚赐,好像灿烂的晨曦预示的一般,富足无比。因此早期西方人当它是全世界十全十美,格外不可思议的地方。等到它最靠近欧洲的海岸变成了圣地的时候,基督教所及的地区认为这个信念已获得了证实。(《西泰子来华记》,思果译,香港公教真理学会出版)
用什么中文来翻译
翻译有许多难处:中西观念、知识、思想方法不同,是一;其次才谈得到语言的不同,因为如果观念相同而语言不同,只要更换字句就行了,如“you’re the new boy?”只要改为“你是新来的学生吧?”就行了。
但时在今日,翻译还有一点麻烦的问题,就是中文。我们的白话文虽然已写了几十年,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五四运动那时的中国人,大都有文言的底子,不过白话文还没有写好,不是撇不开文言的羁縻,就是以为所有的文言词语、做法,一概都不能用。但今天的人,多数都没有文言的底子(读过一点选本上的《左传》《诗经》并没有多大用处),反而滥用文言虚字和词语。中文到了翻译的人手上,尤其糟糕,文法不通,词语错误不当,读起来非常别扭,意思根本没有表达清楚。
所以我们在谈翻译以前,先要决定用什么中文来翻译。我不妨提出行得通的原则来。
用白话文
一、尽可能用白话的虚字,如“就”(不用“即”“便”)、“把”(不用“将”“以”)、“所以”(不用“是以”“因之”)、“还”(不用“尚”)、“都”(不用“皆”)、“很”(不用“甚”)。(“之”字又当别论,以后讨论。)
二、用现在还可以用的文言名词、形容词、副词、成语,如“始末”“征帆”“贸然”“后顾之忧”等。
三、文题、标题、专有名词,酌用文言以求省字好听。
四、新名词要根据英文的希腊、拉丁文词根。求妥帖中译。
上面各点也是今后中文的写法,没什么稀奇。当然,不同的文章,所用的文言、白话的成分也不同,譬如译给小孩子看的书,却用周秦诸子或《史记》《汉书》里的字和成语,不是发了疯吗?当然政论、新闻、公文等里面,可以多用一些文言。所有的文章都用新闻体翻译是不对的,正和所有的文章都用小说的笔墨译是不对的一样。
许多古字已经没有人用,许多古语已经没有人懂,当然以不用为宜,但和外国语、外国字比起来(如把phlegmatic译成“黏液的”,把cast译成“卡士”),还是古字古语容易懂些。
译音,还是译义?
自从有翻译以来,就有译音。从前的小说里常有“德律风”这个名词,就是现在的“电话”。译音而通行的名词有盘尼西林、杯葛〔但是“禁运”(embargo)却不用“因巴果”〕、雷达、逻辑、密斯特(Mr.)、咖啡、番茄、沙发。粤语更多,有士担、燕梳(insurance)等。译音的办法实在不高明,我试写一段对话如下(也可以说是听来的):
前天我坐特兰姆(tram)到朋友家,他们要去看一出莫非(movie),说卡士(cast)好极了,个个费司(face)佛陀真涅克(photogenic),斯多利(story)里有好几个克拉麦克司(climax)、安丁(ending),尤其是德拉马蒂克(dramatic)。
不用说,谁也不这样翻译,但是目前已经有些译音的词很通行,其实是会引起误会,使读者糊涂的。盘尼西林的正式译名是“青霉素”,有意义,也不难懂,为何不用?大多数译音词有个好处,是经济,但这个词比译义词还多一个字,parliament(国会)从前译为“巴力门”,也多一字,不过这个译音词已不多用了。“雷达”(radar)是大家都懂的东西,原是四个英文字的首字母拼成(radio detecting and ranging),本可译为“无线电定位器”,好懂,也不算长。不过就这两个字的字义而论,译名还算是好的。“声呐”(sonar)也是译音,原文是由三个英文字的首字母拼成(sound navigation and ranging),似应译为“水中电波定位器”(简称“定位器”),“声呐”就词不达意了。
有些名词如logic,实在不好译,译不精确反会引起误会,所以不如用音译法,人要读熟它的定义,才知道是什么意思。但有许多东西明明可以译的,何不译它出来?(现在logic已不大用“逻辑”,学术界好像喜欢用“理则学”。)
有人说,用译音法既省事又简单,用的人多了,日子久了,大家就会懂的。这句话就和有些人说,欧化的中文,起初看来有些生硬难解,写的人多了,日子久了,大家就会看惯,是一样的。这样说来,一切翻译所用的心,全是冤枉的了。我们遇到名词就音译,遇到句法就英文化,日子一久,问题全没有了,不是吗?
又有人说,世界终将成为一国,文字也只有一种,译音更有远见。如果这句话真的不错,我倒主张废除中文,索性大家学英文算了。不过,中文是消灭不了的,也不应该消灭,我们就好好地保存它吧。
利用中文现成词语
译者遇到中文有适合的字眼可以表现英文意思的,就再好也没有了,如把To 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译为“一箭双雕”。(严格讲来,现在“一箭双雕”有不好的含义,如一人得到两样不该得的东西,而英文里却没有,所以仍以“一举两得”为佳。)中文里没有的,就要斟酌了。如英文里有Mrs. Grundy一词,这是Morton所写的喜剧Speed the Plough中主人公Dame Ashfield常常提到的隔邻的那位太太,这位太太一本正经,心眼儿狭,事事要老套。字典上虽把它译作“世评”,终未能完全表达出原意来。这些地方,细心的译者不知要用多少心思才能找到适当的字眼。
中文可以表现的,应该尽量用已有的中文表现。如果没有,再想办法。已经有的,另外再创,似乎不必。就如中国的复数有时用别的字代替,如这批强盗、这些学生、这班家伙、各地选手、中外名医,遇到这些地方,就不必再加“们”。又如“童子军要日行一善”,尽管原文用了复数的s,中文里不加“们”也很明白是指所有的童子军。
但有些地方,中文里的确没有可以用来表现的字眼。就如英文里常常有的miracle,凡读英文的都知道这是“奇迹”“神迹”,所以凡见到miracle,我们就用“奇迹”,这未尝不可。英文的miracle有基督教历史的背景,这个词在说英语的人心目中唤起的意象,和“奇迹”在中国人心目中唤起的意象,不完全一样。倘使是个乡下人,我想他的所谓miracle是“关夫子显圣”“观世音菩萨显灵”。我并不是主张用这种方式译miracle,我是说“奇迹”一词不太好。而且英文里可以常用,中文里如果用得太多,就格外刺眼了。
如果有一个名词一再在文内出现,又不能用一句话解释代替,就只有加注。这也是不得已的事。译文如果好,是不用加注的。(参阅本书“利用成语与迁就习惯”一章。)
肯定与否定
原文是肯定说的(positive),像good、bad,译文应该尽可能用肯定说法;如果是否定说的(negative),像not good、not bad,译文应该尽可能用否定说法;英文里还有一种double negative的说法,像He is not incapable of...,中文里也有“他并不是不能……”。虽然“不好”和“坏”意思好像一样,说者的用意还是有差别的,所以要尽量保持原来的说法。
方言
翻译者往往用自己家乡的方言而不觉。我们翻译现在用的是普通话,方言文学虽有价值,但用来翻译却不大好。即使是北京人,也不能用过于土的词语,以免别人看不懂。(中国有几本英汉字典的编者是吴语区的人,所以外国人名、地名的音也用了吴语的音如Edward译为“爱德华”就是一例,这是不对的。)
反证
有时一个字、一个词译得妥不妥,可以用反译求证。如emotion译为“感情”“情绪”,这两字再译成英文还是emotion,可见没有错。如果译为“情感”,反过来就会译为sentiment,就有问题了。(当然好的译文未必能还原,这里只是就单字而论。)
论英汉对照
英汉对照的书的确给译者若干束缚。不过,即便英文不放在中文旁边,我们也不能乱译。增加、删掉的果真有道理,即使英文放在旁边,又怕什么?所以实际说来,英汉对照应该享有一般翻译的自由,而一般翻译也要有英汉对照的谨慎。别人请你翻译,不要说“我早知道是英汉对照,就会更小心一点了”。
话虽如此,不是英汉对照的文章,在改编(详“改编”一章)一方面,的确比较自由。英汉对照的译文,并不是不能改编,但规模比较小,如此而已。英汉对照译文的改编只限于一句或一段之内,但如果不是这种翻译,则只要适当,全文里都可以前后颠倒。
其他
翻译是艺术,要动手做的,不是谈理论,研究一下、思想一番,就可以学会。翻译不像洗一件衬衫,可以把它洗得干干净净;翻译像琢玉,可以琢磨个不停。
译荷马、译莎士比亚要诗才,不是人人可以动手。普通的英文文字,只要中文能达意,英文看得明白,总可以译出来。
但也可以说,谁也没有资格做个无所不能的翻译,最好的翻译者也要向人请教,因为文字的理论与表达是一件事,通晓各种学术事物又是一件事。
我们平时说话像话,一说到翻译,似乎连一句话也说不好,甚至不会说了。有一位太极拳名师就说过,有些人“连站也不会站”。我随手拿起一份报纸,上面就有一句很平凡的话不像话:“假如女朋友麦茜[7]没有这一种新意思,我不会想到出来的。”译者译完一篇文章后,自己一定要读一下,问问自己:“这像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