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庆
文化、自然、人、历史、精神自觉等概念,都是我们理解世界、认识自我的基本概念,每一个概念的形成都有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都有丰富而复杂的内涵,我们要把它们放在一起来解释,本来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是我们力所不及的事情;但涉及一些根本问题的思考的时候,我们无法避开这些基本概念,好在这些概念本来就是一个完整的意义系统之中血肉相连的要素。海德格尔说:“对于基本概念的阐明——只要它们被设定为合法的——决不是这样来实现的,即,孤立的概念自为地被阐明和界定,然后就像筹码一样被来回搬动。一切基本概念的阐明恰恰都致力于在其原始整体性中去洞察那原初的、自足的存在联系——所有基本概念都以此存在联系为指归——并且不断地把这种存在联系保持在眼帘中”,因此,我们的任务只是尝试“致力于在其原始整体性中去洞察那原初的、自足的存在联系”,并将这种联系“保持在眼帘中”,以获得某种对于我们自身的理解。
一、什么是我们所理解的文化
“文化”概念本身预设了以人的角度、以历史的角度来看人类自身和世界整体的视野。
我们所理解的文化概念,不仅指宗教、道德、科学、艺术等精神文化的概念。无论是从历史的发生还是从哲学的概念分析来讲,我们认为,“文化”应该理解为人类的自我创造及其所创造的有别于原始“自然”的一切成就,文化的本质是人的自我创造和精神自觉。
就其小者而言之,初民打磨的一块石器,驯养的牛马家畜,培育的稻谷粟稷,建造的房屋墓穴,刻画的陶器壁画,是文化;就其大者而言之,渔猎采摘和农耕定居社会的形成,共同体内部的制度建构,家庭、部落、民族、国家的产生,道德、法律和信仰的产生与定型,更是文化;但就其就终极意义而言,人类最终的文化成就就是人自身,人的身体结构,人的五官感觉,乃至人的精微复杂千差万别的思想观念和精神信仰,都是人自我创造和自我意识的成果。乾道变化,品物流形,万物来源于何处即复归于何处,无一物从无始而来,无一物永存于宇宙,人也一样,但人与万物不同的是,人不是局限于个体时空的“定在”,而是自我创造自我建构的历史存在物(绵延的)和世界存在物(凝聚的),人是文化的产物,也是文化的目的和核心;历史的起源是文化,因为文化就是人类的创造及其成就,历史的目的是人,因为一切文化最终都落实于人的身心。
显然,我们所理解的“文化”概念,必须用“自然”、“人”和“历史”等概念来互释,才能显示它在语言的意义系统之中的位置。在与自然的区别和对立中,文化的本质才得以显现,在人与历史中,文化的含义才得以凝聚落实和展开。
从古代希腊哲学和中国古代思想的结果来看,“自然”是人对“整体”的意识和探求所得到的原初概念或者“整体”本身。所谓天玄地黄,宇宙洪荒,它浑然一体,自本自根,自然而然,自有永有,是一团自己燃烧的永恒活火;它是宇宙整体本身,也是我们人的思想概括整个对象世界整体的一个终极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意义,也就是宇宙整体本身的本来面目,就是它自己这样,并非有人或者有神有意使它这样。老子所谓“道法自然”,就是它无所为而无所不为,沤灭全归海,花开正满枝,它生生灭灭,绽放敞开同时又凋谢退隐。希腊哲学的原初概念也是“自然”(phuses),自然具有内在于自身的逻各斯(logos),但自然排斥任何超越于其本身之上的神性存在,中国思想和希腊思想中的神,或为前自然的观念,在人类精神现象的发生过程中,为“自然”观念所包容和超越,或为内在于自然,表达自然本身之生化和活力的主导原则(希伯来信仰没有终极性的自然概念,他们认为自然乃是超越的上帝的受造物,没有自性,不是实体。希伯来信仰中的上帝,我们是把它看做人对自然本质的超越性提升和甄定,是对自然整体统一性的一种特殊认识,还是创造人和自然的超越的唯一永恒存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但依犹太信仰而言,由于上帝的终极性和实体性,自然的终极性和实体性也就被取消了,从而所谓“人类的自我创造”以及真正的“文化”概念也就被取消了,这是雅典和耶路撒冷的根本对立,也是中国文化和基督教文化的根本对立之所在)。这样一种对我们自身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整体的认识,是我们人类经过漫长的实践和思考之后提炼出来的,最后我们用“自然”这个概念和词语来指称世界的整体性和本质性。在人类还没有诞生的时候,自然本身虽然有矛盾和张力,虽然有生命有发展,但是没有什么东西从自然整体本身分离出来且与自然构成对立,从而把自然本身作为对象来看。这是混沌未开、鸿蒙未辟的自然,它是“太极”,是“原本”,是无对之一,与文化无关,但它是文化的基本和渊源。
第二层次的自然概念,从自然与人的根本关系来理解,就是作为人的对象的自然,作为人的对立面的自然。人本身本来是自然的一个部分,但当人从自然绽出地生存的时候,就开始把周围的自然事物作为对象来处理,不是作为动物的单纯的欲望对象,而是作为制作和意识的对象,以及审美的对象,因为它必须把自然看做对象,人才能成其为人,才能彰显其人之为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含义就是能够把一切(包括人自身在内)都看做对象并把一切作为对象来处理,从而确立自身为主体。在这种对象意识中,自然只是人的对象,它在人之外,也就是说,人把自己排除在自然之外,人把自己确立为自然的对立面,以我观物,人逐渐意识到自己是与众不同之物,“苍茫万景,无如人之苍劲者”,人不仅能够使用、支配和超越周围的事物,而且还能超越于环境和时空的存在,让“万物皆备于我”;并且正是这种对原始自然本身的超越性,构成了人的生存的独特性,即“自由”,也即人的“文化”特性。因此自然概念第二层次的含义,就是与人或文化相对立的自然,它其实是历史过程中与人共同生成的属人的自然,或者是“人的世界”。在自然概念的这一层次上,由于人把自身排除在自然之外,作为自然的对立面出现,实际上自然概念从一个绝对无外的整体概念被降低为一个对象性的局部概念;在现实中,它体现为人力图把握、理解、认识乃至全面控制的对象世界,而人表现为自由意志、主体或精神。这一自然概念的典型范式是西方近代以来的自然观,实质上,由于对主体性的充分强调,或者过分强调,按照斯特劳斯的说法,“历史”取代了“自然”,导致了西方现代性的开端。
第三层次的自然概念,是作为“人—自然”的统一体的自然概念。在对象意识,也即主体意识淡化的瞬间,比如在审美性的观照中,在超越性的宗教睿照中,以及在旷怀冥会的哲学思考中,人不可避免地意识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自我与对象均为大化之呈现,一气之流转;人与自然的对立其实只是统一中的对立而已。实际上,无论我们怎样把自然作为对象来看,无论我们怎样把自己与自然分离开来,以至于自然被降低为我们主体所建构的“现象界”,我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何等发达,我们如何把自己看做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主体,我们自身仍然是自然整体的一个部分,我们还要回到“本体界”,因为我们的身体,我们的生命直接来源于自然,回归于自然,与自然万物息息相关,大化为炉,而造物为铜;因而,归根结底,我们的行为可以说是自然本身的行为,我们的目的可以说是自然本身的目的,我们的精神可以说是自然本身的精神,历史的进程本是自然的进程,而自然进程则在可以想见的百万年间以及无可逆料的未来体现为人类历史的进程。
在这个意义上,文化离不开自然,文化乃是自然的展示和呈现,自然主义就是人文主义。我们必然要回到第一层次的自然概念,以贯通主体之自由和自然之必然,以保全我们的存在和生命的根源与整全。这个层次的自然既然包括人在内,所以它随着人的丰富而丰富,是原初的自然和人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人对象化劳动的结果,人通过改造外在自然以合乎自己的主观目的时,同时也改造了人自身的自然,即人的双手、双脚、语言以及五官感觉,一句话,改造了人的整个身体、意识和自我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本身是自然、文化和历史的最高成就,这个经过原初自然和人的对立统一之后的自然是自然和人的共同敞开和绽放。
这个过程的主体是人,但归根结底还是包含人在内的自然本身,人的目的性和主观性归根结底乃是自然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或许,在这里,我们不应再用“主体”这一概念来言说,因为这里已经没有“客体”,而应说它是人和自然的共同敞开和绽放,是“存在本身的自行澄明”,这种敞开和绽放是一种原初的不为人所知的“天命”,人只能探寻已经敞开和绽放的世界,但不可能知道为什么对人敞开和绽放的就是这个世界,即我们可能知道我们生活于怎样的一个世界中,我们能够部分认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但我们不能确知为什么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是这个世界而不是另一个世界,我们人类为什么是这样生活而不是不同于现在的生活的另一种生活。我们知道我们是人,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我们是这样的人,我们的自我创造从根本上说是顺应天命而生,我们只能承接、看护、展开此种天命,却无法选择或者放弃这种天命。
在这个意义上,自然是文化的母体,文化是自然的人化,自然和文化统一于人类历史的进程中。人本质上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文化存在物,也即历史存在物。依此看来,历史无非就是文化的发生发展史,是人自我推动自我创造的进程,是人自我反思自我认知的进程,是人的身体和人性的丰富性形成和充实的永恒进程。因为就历史起源于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立而言(在希伯来信仰中,人的历史也起源于人对上帝诫命的背离,因为背离而被逐出伊甸园,因为被逐出伊甸园,所以人从此只能自己耕作以养活自己,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自由意志,即人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将自己与周围世界,即自然区分开来),历史就是文化的时间过程,离开文化说历史,历史的本质将变得模糊难辨;反过来说,文化在时间中的呈现就是历史,离开历史说文化,文化的意义将无从落实。
因此,我们说的“文化”,从逻辑上讲,它是一个标志人的本质特性的“哲学”概念,说它是“文化”,是因为它区别和对立于“自然”,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与“自然”相对的主体或精神;从时间上讲,它是一个多层次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概念,“文化”是一个在历史过程中先后展开的诸要素的统一整体;说它是诸要素的统一,是因为“文化”不仅仅是自由意志或精神,或者说,在历史进程中它首先并不体现为精神,而是体现为生产的器具,交流的语言,身体的结构和五官感觉,家庭、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等连续不可分割的环节,然后才是审美、道德、哲学、科学、宗教等精神形式;说它是一个整体,是因为尽管它在历史过程中体现为先后展开的诸要素,但它始终只有一个核心和目的,那就是人;人的形成和发展,人性的丰富和充实,对人自身原始所从来与终极所当往的焦虑和求索,是我们思考文化和历史的本质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