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并对互联网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对《暂行规定》做出进一步的细化。
1998年8月31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对金融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措施、事故处理及奖惩办法作了规定。
1998年11月25日,公安部《关于对破环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适用<;刑法>;第286条的请示的批复》,指出破坏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86条的规定。
1998年12月25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专门对网吧的经营条件和日常管理作了详细规定,以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作了详细规定,对预防和打击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7月5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对现代远程教育和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行为作了规范,促进互联网上教育信息服务和现代远程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电信网间互联业务及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作了规范。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确立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规定了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10月27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对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作了规范。
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作了规范。
2000年11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互联网站新闻登载业务作了规范。
2000年12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网上发布药品信息的行为作了规范。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规定了损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四项犯罪行为,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是对刑法的有益补充。
2002年4月24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建立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机制,规范了行业从业者的行为。
2002年8月1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对我国的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作了规范。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加强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2003年3月4日,文化部发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业行为作了规范。
2004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解释。
2004年6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发布了《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对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行为进行了自律和行业规范。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行为作了规范,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以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促进了国内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
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信息犯罪的处理作了规定。
200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犯罪行为的处罚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范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
2005年4月29日,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作了规范,保护了网络著作权人的利益。
2005年9月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从业者的行为,保护了网络著作权,推动了互联网信息行业的发展。
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了规范,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及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
2006年2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作了规范。
2006年3月17日,信息产业部实施了修订后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解决办法作了规定。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人、表演者以及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规定。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规范了网上商品交易行为,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2007年1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对原《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针对电子出版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变化制定了相应的规制措施,特别是依法将部分管理权限和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为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电子出版管理职能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8年3月15日,信息产业部实施了《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网间通信障碍处理,保障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