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信息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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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信息道德和信息犯罪(8)

2010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信息犯罪行为作了最新规定,提高了量刑起点,对于遏制此类信息犯罪的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九、信息犯罪的防控措施

1、完善相关立法

虽然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保密法》、《国家安全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等有关信息犯罪调控的法规,但面对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这些法规还是显得力不从心,而且十分凌乱、分散,有的甚至相互冲突,不利于现代信息犯罪的防控。因此,完善现有信息法规就显得十分迫切。为此,我们不妨采取以下措施:1)尽快制定统一的《信息法》,避免现有各类法规的凌乱及相互冲突。由于信息犯罪的领域十分宽泛,再依靠以前那种“发生一种新犯罪——制定一个新法规”的立法模式显然已不可行,而且显得疲于应付,有损于法律的稳定性及公信力,因此制定统一的《信息法》十分必要。在将来的《信息法》中可以综合现有各类信息法规的优点,并专章规定各类信息犯罪的处罚措施,实现法律的统一性,做到有法可依,法而不乱。2)完善《刑法》相关条款。现行刑法虽然专门有计算机犯罪的相关规定,但面对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的兴起,其显然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刑法》进行完善:①修改计算机犯罪相关条款,例如将第285条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增加“金融、电信、电力、医疗、社会保障等关系公共利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适应形势的需要。②在刑法中增加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由于网络犯罪是现代信息犯罪的主要类型,又鉴于刑法是最有力的威慑手段,因此有必要在刑法中增加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3)完善《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那些尚不构成犯罪的信息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预防这类违法行为的必要手段,因此有必要在《行政处罚法》中增加对这类行为的规定。

2、强化技术防范措施

鉴于当前信息犯罪大多利用计算机为工具,因此,加强信息犯罪的技术防范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技术措施:①权限设置。用户通过输入口令,合法的用户才可以访问相关网站、网页的内容,非法的用户则不能;或者对IP地址进行限定,规定某些IP地址用户可以访问相应的网站或数据库。②客户认证技术(CA)。用户通过版权控制机构申请获得CA证书,如果该用户利用CA进行非法复制,CA机构将在计算机范畴外进行调查和起诉,同时可设置自动计费软件,将信息使用费自动计入使用者在该系统的网站中设置的账户里。③数据加密技术。其原理是将信息格式转化为密文,然后传输或存储密文,当需要时再重新转化为明文。该技术可以加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检查性,防止信息被窃取。④智能代理技术。智能代理可以帮助用户搜寻互联网上的各种资源库,可以进行信息筛选和过滤,杜绝大量无用或不相关的信息。⑤入侵检测技术。该技术可以提供实时入侵检测和相应的防护手段,发现危险攻击的特征,探测出攻击行为,并记录事件发出警报,同时采取保护措施。⑥防火墙技术。该技术是一种使用很广泛的网络安全技术,其工作原理是在被保护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设立一道屏障(即防火墙),在此检查进出被保护网络的信息是否被准许通过,或用户的服务请求是否被允许,从而阻止非授权用户的进入和对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这些技术可以针对不同的环境,或单独使用,或结合使用,过滤干扰信息或无用信息,预防信息犯罪的发生。

3、加大宣传力度

目前,我国信息犯罪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打击信息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当前,许多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对“什么是信息犯罪”的概念十分陌生,对“为什么在网络上散发一些消息还构成犯罪”感到十分疑惑,这主要是我们关于信息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许多人根本意识不到他们从事的某些网络行为是犯罪,也就谈不上此类犯罪的预防。为此,我们需要大力加强对信息犯罪打击和预防的宣传:一方面要对广大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对当前的信息犯罪手段和类型予以详细讲解,提高广大公民的网络安全意识,教会他们一些必要的防护手段。在中小学,不妨把信息犯罪的预防作为德育课来抓,让青少年从小树立信息安全的防护意识,勇于同各类信息犯罪作斗争。另一方面也到加大对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经常抓一些典型的信息犯罪案例,威慑此类潜在犯罪分子,预防信息犯罪的发生。

4、加强专门侦查机构及人才队伍的建设

为对付日益猖獗的信息犯罪,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设立专门执法机构。如2001年初英国成立了一支全国电脑罪案特警队“以扑灭日益猖獗的电脑黑客、伪冒与欺诈、互联网诈骗案及色情问题”;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亦成立一支新的特别调查队,以对付电脑黑客等犯罪活动。2000年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还颁布了全国保护信息系统计划,由联邦调查局的反恐怖主义部门成立一个全国防电脑黑客入侵中心。2000年香港为加强打击电脑犯罪成立了由150人组成的电脑犯罪调查小队,进行破解电脑犯罪的专业训练。

在我国,早在1983年公安机关就成立了专门的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公安部专门设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简称网监局),专门加强了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侦破计算机网络犯罪。鉴于当前网络信息犯罪的日益猖獗,今后除了要加强专业侦查机构的建设外,还应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既懂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又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以对付日益复杂、高科技化的现代信息犯罪。

5、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等现代信息犯罪是一种跨地域、跨国界犯罪,犯罪分子只需轻点一下鼠标,就可以实现跨国异地犯罪,从而使得案件的侦破、罪犯的缉拿等变得十分困难,光靠一个国家的警方显然是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加强信息犯罪防控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协调,建立相应的国际协调机构,如“在国际刑警组织的框架内建立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协调小组,协调各国警方及时打击跨国网络犯罪行为,使得犯罪分子无法将他国作为犯罪乐土;组织会员国开展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情报交流、技术合作,以提高各国警方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只有各国相互合作,相互情报共享,才能有效地打击信息犯罪这一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难题。

思考题:

1、什么是信息道德?

2、信息道德的特征是什么?

3、违反信息道德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4、如何建设信息道德?

5、什么是信息犯罪?它产生于什么时候?

6、信息犯罪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7、信息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8、依不同的标准,信息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类型?

9、常见的信息犯罪有哪些?举出5种你身边发生的信息犯罪类型。

10、评述我国信息犯罪法律规制的现状与不足。

11、如何做好信息犯罪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