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经济仲裁
学习目标
(1)了解经济仲裁的原则和基本制度。
(2)了解我国仲裁机构的设置,掌握经
济仲裁的程序。
(3)明确经济诉讼的含义和审判程序。
(4)了解收案范围,掌握经济诉讼管辖
和时效。
任务描述
学习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知识,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经济纠纷。
导入案例
甲乙两个公司买卖一批空调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愿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经过审理作出裁决后,乙公司不服,拟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案例思考
乙公司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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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发生经济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采用适当的方式依法及时解决经济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1.1 经济仲裁概述
1.经济仲裁的概念
小贴士
什么是仲裁呢?
仲裁即居中公断,也称公断
所谓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通常所说的经济仲裁,主要是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和财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裁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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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仲裁法就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并于1995年9月1日施行。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哪些纠纷。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
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过程中和在仲裁的主要阶段上起主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了仲裁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是整个仲裁活动的指导原则。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
(1)自愿原则。该原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体现在:①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②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自愿选定;③仲裁事项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④仲裁员由当事人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也可由当事人约定;⑤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的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仲裁依法独立进行的原则。
4.经济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10.1.2 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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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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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的资格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单。
2.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其职责包括:一是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二是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10.1.3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决定将纠纷事项提请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以上三项内容,缺少任何一项,都会导致仲裁协议的不完整,直接影响到仲裁协议本身的效力。
2.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④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另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也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案例10-1
甲、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乙公司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分析:双方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解决争议?
案例分析
我国解决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应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不能达成仲裁协议或者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甲乙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式约定不明确,无法判断他们究竟是想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还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在争议发生后仍无法达成仲裁协议,则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该合同纠纷。
10.1.4 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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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申请书应写明以下内容:①申请人姓名、地址;②法定代表人名称、职务;③申请的理由和要求;④提供的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证据包括原合同副本及来往文件等。
案例10-2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省物资贸易公司
地址:×××市淮河路350号
法定代理人:夏××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市×××贸易公司
地址:×××市正义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货款纠纷
仲裁请求:1.付清所欠货款×××万元
2.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万元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中对钢材的规格、数量、品名、货款、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和期限等都有明确的约定(详见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吨钢材,总货款×万元,被申请人收货后仅付货款×万元,尚欠×万元。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以经济效益不好为借口,至今未付清所欠货款,由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正常的经营活动,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特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年×月×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银行汇票一张。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省物资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1.钢材购销合同一份
2.银行汇票一张
3.本申请人副本一份
(2)受理。受理指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是5日;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也有权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案例10-3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市×××贸易公司
地址:×××市沿河路×××号
法定代理人:雷××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就申请人因与答辩人之间发生的购销合同货款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申请人×年×月×日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合同对钢材的规格、数量、质量、品名、付款方式及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答辩人交付×吨钢材,答辩人验收时发现该批钢材有×吨规格和品名与合同的约定不相符合,且有质量问题。答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向申请人支付了合格部分的钢材货款×万元,同时,要求申请人严格履行双方订立的钢材购销合同,向答辩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钢材,但申请人至今未能向答辩人提供符合约定的钢材。
综上所述,申请人所提供的要求和事实不符合双方实际履行合同的状况。答辩人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钢材拒绝支付货款合法有据,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依法不承担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故提请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市××贸易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1.钢材购销合同一份
2.质检报告书
3.本答辩书副本×份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组成仲裁庭裁决案件,仲裁庭行使仲裁权。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一种是由1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员。前者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后者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3.开庭和裁决
(1)开庭。开庭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等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还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裁决。是指仲裁庭依法满足或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解决纠纷的实体事项作出的决定叫裁决。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小贴士
你知道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和期限吗?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①没有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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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撤销的事实和理由:
……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特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仲裁裁决书副本一份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如果确有《仲裁法》规定的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5.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①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10.2 经济诉讼
10.2.1 经济诉讼概述
1.诉讼和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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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案件并进行判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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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解决纠纷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活动。
2.经济诉讼适用的基本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4)根据自愿进行调解的原则。
10.2.2 经济审判组织及收案范围
1.我国的经济审判机构
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内设立专门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的经济审判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经济审判机关和机构由两部门组成: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普遍设立的民事审判庭;二是国家设立的各专门经济法院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专门经济纠纷案件。
2.经济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就是各级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划分的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权限。
(1)级别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二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和上诉的案件均为终审案件。二审制也叫“两审终审制”,即一个经济纠纷案件最多审理两次,其中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以及标的物与地域之间的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分为:
①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即在一般地域管辖之外,针对特殊情况关于管辖的规定。
③协议地域管辖,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④专属地域管辖,即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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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的具体规定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海难救助费纠纷由救助地或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纠纷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共同地域管辖,即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此案并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4)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一人民法院审理。
3.经济审判机构的收案范围
(1)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收案范围:
①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③涉外和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④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⑤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⑥工业产权纠纷案件。
⑦企业破产案件。
⑧企业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⑨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2)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海事法院受理下列案件:
①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②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③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④海事执行案件。
⑤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3)铁路运输法院的收案范围。
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与铁路运输与关的经济纠纷案件,包括:
①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
②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案件。
③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规的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
⑤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4.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经济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有关法律、法规对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如专利侵权纠纷等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产品质量争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除外)等诉讼时效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是4年等。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诉讼,应当遵守诉讼时效规定。
10.2.3 经济纠纷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
原告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并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起诉采用书面形式,应提交起诉状和副本及有关证据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由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调查和调解。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凡公开审理的,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时,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勘验。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在法庭辩论中,原被告依次发言、答辩,再互相辩论,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原被告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进行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由于适用第一审程序,当事人对其判决、裁定不服,仍可以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再审予以纠正的一种特殊程序。再审程序的提起,通常有4种情况:
(1)由本院院长提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由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再审。
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并不得因申请再审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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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做出的处理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依次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执行程序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义务人应自动执行。如拒不执行,权利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1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谓执行程序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经济纠纷案件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执行的具体措施: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的收入或银行、信用合作社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对于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
本章实训
学习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理解出现经济纠纷应如何处理,应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实训目标
能应用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制度,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经济纠纷。
二、实训步骤
(1)针对基础理论学习内容,由教师提出问题:当出现经济纠纷时应如何应对?
(2)根据市场实际收集案例、实例。
(3)学生分组对收集的案例、实例进行分析讨论。
(4)根据案例、实例编写起诉状、答辩状。
(5)教师进行课堂总结。
三、实训注意事项
(1)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进行案例和实例的收集和讨论。
(2)引用典型案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应用能力。
(3)学生组长要切实负责,使讨论形成气氛,取得效果。
思考与练习
一、填空题
1.仲裁委员会由主任_________人、副主任_________人和委员_________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_________。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3.我国解决纠纷实行“_____”制度。
4.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
5.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_________,一种是由一名仲裁员任_________。
6.我国人民法院实行“_____”。二审制也叫“_____”。
二、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可以仲裁的是()。
A.公民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
B.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
C.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
D.婚姻、监护、继承纠纷
2.仲裁员是否回避,由()决定。
A.仲裁委员会集体
B.仲裁委员会主任
C.仲裁庭庭长
D.仲裁庭集体
3.我国仲裁实行()裁终局的原则。
A.一
B.二
C.三
D.四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提出。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5.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6.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内提出,并不得因申请再审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A.2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7.人民法院实行()审判制度。
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或裁或审
D.三审终审
8.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
A.1年,6个月
B.3个月,6个月
C.6个月,3个月
D.6个月,1年
9.甲乙因继承发生纠纷,甲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已经立案,并向乙发出了应诉通知书,而乙拒绝应诉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纠纷应由()来解决。
A.仲裁机关
B.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机关
C.仲裁机关与人民法院协商
D.人民法院
10.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三、判断题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机构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收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可以仲裁。()
4.仲裁协议书可以在纠纷发生前订立,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订立。()
5.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6.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纷的国家机关法人。()
7.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有效。()
8.当事人对仲裁决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后提出。()
四、名词解释
1.经济仲裁
2.经济审判
3.诉讼时效
4.仲裁机构
五、简答题
1.经济仲裁程序有哪些阶段?
2.经济审判机构的收案范围有哪些?
3.经济审判有哪些程序?
六、案例分析题
1.某水果商店甲与供货公司乙签订供销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商店供应水果6吨,乙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商店供应水果6吨,甲商店收到水果,以水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如果甲商店和乙公司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甲商店不去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而向法院起诉。请分析: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请简要说明理由。
2.某市A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某县B村的水库,损失高达数万元。B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经法院调解后,该化工厂同意赔偿索赔金额的60%,B村表示同意。后在调解书送达时,B村反悔,拒绝签收,要求按原诉讼请求赔偿。请分析:该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法院应如何处理该纠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