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中,只看到扩大了使用的范围而看不 见什么别的东西的人,除我们的作者以外,都会被怀疑是昧于偏见。因为, 对于我们的作者认为是被剔除了的统治权而言,我以为,上帝所说的"我 使一切兽类都害怕和畏惧你们"就表明了统治权,或者指定了人类对其他 生物的最大可能的优越地位。因为在这种"害怕"和"畏惧"之中,似乎主要 意味着把高于低级动物的权力给予亚当,不管亚当是什么样的一个绝对 君主,他也没有胆量为了充饥与一只云雀或兔子搏斗,而只能跟兽类一样 去吃草本植物,《创世记》第一章第二节、第九节和第三十节,清楚地表明 了这一点。在接下来的一个地方,这一点得到了明确的证实,这次给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中,不仅明确表述了所有权,而且比给予亚当的范围 还要大。上帝对诺亚和他的儿子们说"我把它们都交到你们的手里",这如 果不代表给予所有权--不,是占有权,那就很难找出能够表示这个意思 的语言了。因为没有一种比"交到他们的手里"更自然、更确切的方式,来 表示一个人对一件东西的占有。为表明他们已被授予人类所能拥有的最 大可能的所有权,即拥有对任何东西因使用它而损耗它,上帝说:"凡活着 的走动之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而亚当就没有得到这种特许。这一 点,我们的作者称之为"食用它们的自由,它只是使用范围的扩大,而不是 变更所有权。"真是很难理解,除了"使用它们的自由",人类在动物身上还 有别的什么所有权。因此,如我们的作者所说,若第一次祝福"把对生物的 统治权给予亚当",而对诺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是赐予他们"利用它们 的自由"---这是亚当所没有的,那么,给予他们的肯定是某种具有全部 主权的亚当所没有的东西,它很易于被人们当做是一种更大的所有权;因 为,亚当的确对于野兽没有绝对的统治权,而且对于它们的所有权也是狭 窄和有限的,不能随意使用它们,就像上帝许可给别人那样。如果一个国 家的绝对君主,命令我们的作者去"征服这地上世界",给予他对世界生物 的统治权,但不准他从羊群中拿去一只小山羊或小绵羊当做食物,那么我 估计他决不会把自己看成是那个地方的或那个地方牲畜的主人或所有 者,他懂得一个牧羊人所具有的支配权和一个所有者所具有的完全所有 权之间的区别。因此我相信,如果这是罗伯特爵士自己的处境,那他一定 会认为这里有一种变更,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所有权的扩大,并且会认为根 据这处特许,诺亚和他的儿子们不仅得到了被给予的所有权,而且也被给 予了对生物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亚当是没有的。因为就二者之间的关系 而言,人类可能被允许对生物的某些确定的部分享有所有权,然而就创造 天地的全世界的唯一主人和所有者的上帝而言,人类对生物的所有权只 是"利用它们的自由",这是上帝允诺过的。所以,人类的所有权在洪水过 后可以被变更和扩大,如同我们在这里看到的一样,一些以前禁用的现在 也被允许使用了。根据以上论述,我认为,显而易见,亚当和诺亚都不具有 任何"个人统治权",也没有任何不包括他的后裔对生物的所有权,他的后裔只能在长大成人而需要它们和有能力利用它们时,才得到这种权利。 关于我们的作者根据上帝所宣布的祝福词作出了亚当享有君权的论,到此为止,我们都仔细地考察过了。我相信任何有头脑的读者,在那里 所看到的无非是在我们这个可居住的地球上人类的位置被提高到其他种 类的生物之上,此外,不可能再有别的收获了。这仅仅是给予了作为地上 主要居民--代表他创造者的形象--的整个人类对其他生物的统治 权。在《圣经》浅显的文字中,这个意思是那样地一目了然,以致除了我们 的作者之外,任何人都会觉得没有必要去证明,这些似乎表达完全相反的 思想的文字怎样给予亚当统治人类的绝对君主权,或者对全部生物的唯 一所有权。我认为,在这样一件重要的事情上,也就是他要把整个下文建 于其基础之上,应当做更多的论证,而不能只是简单地引用一些明显同他 的意思相反的文字。我承认,在这些文字中,我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倾向 于"亚当的君权或个人统治权",我只能发现完全相反的东西。我决不悲叹 自己对这一点理解的迟钝,因为我发现使徒和我一样,好像对于亚当的任 何这样的个人统治权都没有概念,他说:"上帝给予我们丰富的东西,供我 们享用。"如果一切东西都早已交给了君主亚当、继承的君主们及其子孙 与继承人,那他就不会这样说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这段经文远 远不能证明亚当是唯一的所有者,相反,它进一步证实,人类中的所有东 西最初都是共有的,上帝的这次赐予表明了这一点,《圣经》的其他文字也 一样表明了这一点,因为没有任何支持它的基础,建立在个人统治权之上 的所谓亚当的主权,必然是不能成立的。
然而,如果有人执著地坚持,认为根据上帝的这个赐予,亚当成为全 世界的唯一所有者,那么,这与他的主权又有何干?对土地的所有权,哪怕 是对全世界土地的所有权难道就能给予一个人支配另一个人生命的至高 无上的权力吗?更加荒唐、更加似是而非的观点是:他是全世界的所有者, 如果其他人不承认他的主权、不顺从他的意志,他可以不给他们食物,因 此可以随心所欲地饿死它们。如果这是真的,那倒是一个用来证明从没有 过这样的所有权、上帝绝没有赐予过任何这样的个人统治权的很好论据; 下面的想法反而更加合理一些:命令人类生育繁衍的上帝,他自己就应该给予全体人类这种利用食物、衣物和别的生活必需品的权利--他已为 他们提供了这些东西的非常丰富的原料---而决不会使他们的生存服从 于一个人的意志,这个人有权随意全部毁灭他们,而由于他并不比别人更 出色,会更易于因为困乏和只靠微薄产业维生而强迫其他人去干苦力,不 会给予他们生活必需品,以促进上帝要人类"多生多育"这一伟大计划的 实施。谁要不相信这一点,就让他考察一下世界的绝对君主国,看看在那 里的生活用品和民众变成什么样子了。
可是我们知道,上帝从来不曾让一个人听凭另一个人的虐待,甚至于 只要别人愿意,可以将他饿死。上帝,人类的主人和父亲,不会给予他的任 何一个儿女对这个世界上特定的东西的这种所有权,但为了防备他贫困 的兄弟急需时,遭到不正义的拒绝,他却给了他们享用他的剩余财物的权 力。所以一个人不能够凭着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获取对其他人的 生命的正当权力,因为有财产的人如果不愿从其丰足的财物中拿出来救 济贫困,使他们免于饥馁,将是一宗永久的罪恶,就像正义使每个人都有 权享受他的正直勤劳的果实和祖先传给他的正当财物一样,在没有别的 办法生存时,为免于极端困苦,"仁爱"也有给予每个人一种取得他人丰富 财物中的一部分的权力。一个人如果乘火打劫,利用这个机会拒绝上帝要 求他提供给贫困兄弟的救济,并强迫他们做自己的臣属,这是一种不义之 举,它不亚于一个身强力壮的人袭击一个弱者,拿匕首指着他的咽喉,以 当奴隶或死亡相逼,使其臣服。
即便有人如此滥用上帝慷慨地赐予他的祝福,即便有人残酷恶毒达 到那样的极点,但是所有这些仍然不能证明土地的所有权,纵使这个例子 给人以控制别人人身的权力,但也只有契约才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富有 者的权威和穷困乞丐的附属地位,并非由主人的所有权开始,而是由穷人 的同意开始,这些人宁愿做主人的臣仆而不想被饿死。他这样服从的那个 人,只能根据契约,在他同意的限度内对他拥有权力。形成这种情况的基 础是:有人在物资奇缺时代积蓄颇丰、口袋里装满钱、在海上行船、能够游 泳等等,这些都和成为世界一切土地的所有者一样,成为支配和统治的基 础,因为上述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项都足以使我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我若拒绝给他这种援助,他就会死去。根据这个原理,如果任何一种东西能 满足他人保全生命之所需或能保护他人极为宝贵的任何东西,以使他拿 自由作代价,这样的东西就都可以成为主权或所有权的基础。上述一切清 楚地表明:即使上帝已把个人统治权给予亚当,但这种个人统治权也不能 给予他主权,而我们已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上帝并没有让他拥有这种个 人统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