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我们的作者得到这个新发现的荣誉--因为我承认并非因我 追溯他的原理而第一个发现这一点,并以此强加于他---我应该让读者 知道(虽然表面上是那么荒唐)那是他自己这么教导我们的,他在那里机 智地说:"世界的一切君主国和共和国,不论君主是人民的至高无上的父 亲,或只是这么一个父亲的合法继承人,或因篡夺或由选举而得到王位, 不论是数个人或一群人治理这个共和国,任何一个人,或一些人,或所有 这些人所拥有的权力,仍然是最高的父亲的唯一权力和自然权力",我们 的作者经常对我们说这种"父亲身份的权力",就是"君主权",特别是在他 所举出的亚伯位罕的例子的前一页。他说,治理共和国的人们也拥有这种 君主权。如果说那些治理共和国的人们真得拥有君主的权力,那么一些共 和国也是由君主统治的了。因为,如果统治者所拥有的权力是君主权,则 统治者一定是个君主,所有的共和国就都是真正的君主国。那么,在这件 事情上我们无须再花什么更多的功夫,希望世界上的政府应该如何它们 就会如何,世界上的政府只能是君主制的政府。毫无疑问,这是我们的作 者所发明的最有效的办法,除了君主制以外,它可以把所有政府都排斥于世界之外。
但所有这些仍难证明亚伯拉罕是凭借亚当继承人的身份而当过君 主。如果他是凭借继承的权利当上君主,那么与他同一家族的罗得(亚伯 拉罕的侄儿)肯定应该是他的臣民,他是家人,应当先于他家中的奴仆具 有这种义务。但是,我们看见他们像朋友一样平等地生活在一起,当他们 的牧人争执的时候,他俩之间没有人自以为更有权力或地位更高,而是经 过协商解决。因此,虽然罗得实际上是亚伯拉罕的侄子,但亚伯拉罕和《圣 经》都称罗得是兄弟,这一称号表示友好和平等,而不表示统治和威权。如 果我们作者知道亚伯拉罕是亚当的合法继承人,并且是一个君主,那他似 乎比亚伯拉罕自己和被他派去为儿子娶亲的仆人知道的还多。因为当仆 人为说服那少女及她的伙伴而历数这门亲事的益处的时候,他说:"我是 亚伯拉罕的仆人,耶和华大大地赐福给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赐他羊群、牛 群、金银、仆婢、骆驼和驴。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时候,给我主人生了 一个儿子,我主人将一切所有的都给了这个儿子。"让我们设想一下,一个 恭谨的仆人那样详尽地历数主人的昌大,倘若他知道以撒将会得到王位, 他会省略不提么?如果他和他的主人此前已经料到这将关系到娶亲大事 的成败,在这样关键的时刻,他会因大意而忘记告诉他们亚伯拉罕是一位 君主吗(在当时这是一个公开的称号,亚伯拉罕的邻地就有九位君主)?
但是,这事似乎一直没有被发现,直到两三千年以后,才由我们的作 者首次揭示出来,那就让他独享其功吧,只是他一定得当心,要让亚当的 一部分土地如同他的所有统治权一样都由这个"继承人"来继承,因为,虽 然亚伯拉罕(如果可以相信我们的作者的话)像别的先祖们一样,他"所拥 有的应该由他继承的统治权,和创世以来所有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一样广 大",但是,他的家产,他的领地,他的田地实在是太少了,因为在他从赫人 的子孙那儿买到一块田地和里面的洞穴来埋葬撒拉之前,他连一寸土地 也没有。
我们的作者还举出以扫的事例,想和亚伯拉罕的事例一起来证明"亚 当统治全世界的权力,依据从他而来的承袭,为先祖们所享有"。以扫的例 子比亚伯拉罕的例子更加可笑,"以扫率领着四百个武装的人去与他的兄弟雅各相会",他因此根据亚当继承人的身份,成为一个君主。那就是说, 四百个武装的人,无论是怎么集合起来的,便能够证明带领他们的人是一 个君主和亚当的继承人。爱尔兰某些保守党员(不管在别的国家会有些什 么),肯定会因我们的作者对他们抱有那样可敬的看法而万分感谢,尤其 是当附近没有一个因带领五百个武装而享有更高资格的人站出来反对他 们的四百武装的权力时,他们就更得感激涕零了。在这么一个郑重的论战 中,采取如此轻率的态度,即使不从更坏的角度说,也实是奇耻大辱。在这 里,是把以扫举出来论证亚当的支配权,亚当的绝对统治权和所有别的君 主据以传给先祖们而有的权力同样广大。恰恰在这同一章中,雅各又被举 出来算作"凭长子名分而做他的兄弟们的君主"的一例。这样一来,我们就 有了两个绝对的君主,他们兄弟俩凭着同样的资格,而且同样都是亚当的 继承人,长兄是因为他带领四百武装人员去会他的兄弟而成为亚当的继 承人,年幼一些的继承人则凭"长子的名分"而成为亚当的继承人,"以扫 根据传于他的权利,拥有亚当的统治全世界的权力,其权力与所有君主的 绝对支配权一样广大",与此同时,"雅各以继承人身份成为主人而具有支 配他众兄弟们的权利,所以也支配以扫"。"忍住别笑"吧!罗伯特爵士竟会 用这种辩论方法,我承认,我是第一次有幸见识像他这样聪明能干的才 子。但不幸的是,他所发现的原理与事物的天性和人类的理智都相抵触, 而且与上帝在世界上建立的结构和秩序也不相契合,因此才总是与常识 和经验发生矛盾。
在下一节里,他对我们说:这种先祖的权力不单延续至洪水时代,并 且延续到这时代之后,"先祖"一词就能够部分地证实这一点。"先祖"一词 不仅是部分地证实了世上有一天先祖就有一天先祖权,因为只要有先祖 存在,便一定得有先祖权,就像只要有父亲或丈夫,就一定得有父权或夫 权一样。但是这不过是玩弄名词的把戏。他想错误地进行暗示的东西,正 是必须加以证明的东西,即先祖们所根据的都是从亚当传下来的权利,使 之都具有亚当所拥有的统治全世界的权力,亦即假定的属于亚当的广大 无边绝对的支配权。如果他确信在世上有这样一个持续传到洪水时代的 绝对君权,我很想知道他是根据什么记载断定的,--因为我们的作者自诩完全根据《圣经》--我翻遍我的全部《圣经》,连论及这事的一个字也 没有发现。要是他的"先祖权"指的是别的什么东西,那就无关于我们现在 所讨论的事情了。至于"先祖"这个名词为什么可以"部分地证明"所有那 些可以这样称呼的人都有绝对的君权,我承认我理解不了,因此,我认为, 在没有搞清楚依据这句话而进行的论辩之前,无须作答。
我们的作者声称:"诺亚的三个儿子拥有了整个世界","他们从父亲 那儿分得世界,因为他们的后裔遍布整个世界。"诺亚虽没把世界分配给 他的儿子们,世界却可能遍布他的子孙后代,因为无须加以分配,"世界" 就可以为人类所"充满"。因此,在这里我们的作者根本没能提出一个能证 实这种分配的论证。不过就算我承认他证明了,我还要问的是,世界既被 分给了他们,那三个儿子之中亚当的继承人是谁呢?如果亚当的"统治 权",即亚当的"君权",依照权利只由长子继承,那么,其余两个儿子就只 能做他的"臣仆"或"奴隶"。如果按照情理全部传给了兄弟三人,那么同 理,便应该传给一切人类。于是,他所谓"继承人是他兄弟们的主人"这个 论点,就不可能是对的,而所有的兄弟,及全部人类,便都是平等独立的, 每个人都是亚当君权的继承人,所以大家都是君主,彼此没有高低贵贱之 分。但是,我们的作者分辩说:"他们的父亲诺亚将世界分配给了他们",这 样一来,就意味着我们的作者承认诺亚比万能的上帝更胜一筹了,因为他 认为上帝为了不损害诺亚的长子名分,很难把世界赐给他及他的儿子们。 他是这样说的:"诺亚是留在世间的唯一继承人,我们不可能认为上帝会 削去他的长子名分,使他与他的儿子们在一切世人中同样地成为唯一的 寄住者。"但是,在这里,他却认为诺亚削夺闪的长子身份,把世界分给他 与和他的兄弟们是合适的。由此可知,这"长子名分"有时是神圣不可侵犯 的,有时却又不一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完全取决于我们作者的喜好。
如果诺亚真的曾把世界分给他的三个儿子,如果他的分配是有效的, 那么,神授说便要终结,我们的作者关于亚当继承人的所有议论,以及他 建基其上的所有东西便全都要倒塌。君主的天赋权利消失了,因此"统治 权的形式和拥有这权力的人",全都是出于人的"命令",而不是如我们作 者所说的是出自"上帝的旨意"。因为,如果是上帝的意旨规定继承的权利,它便是一种神授的权利,无论是父亲与否,都无权变更它;假如它并非 出于神授的权利,那它就肯定是人为的,取决于人类的意愿。在人间的法 律尚未如此规定的时候,长子决不会有比他的兄弟们优越的权利,人类能 够随心所欲地将政府交于任何人之手,并能够随心所欲地选择任何形式。
他接着说:"世上大部分最文明的民族都竭力想从诺亚的儿子们或侄 儿们那里追溯他们的根源。"大部分最文明的民族有几个呢?都是哪几个 呢?我想中国这个伟大和文明的民族以及东南西北的几个民族,他们不大 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吧。信奉《圣经》的所有民族(我认为,我们的作者所 说的"大部分的最文明的民族"就是这些民族)必然会从诺亚那儿去追溯他 们的根源;至于世界别的民族,他们决不会想到诺亚的儿子们或侄儿们。但 是,即便各国的谱牒官和考古学家(因为一般正是他们才竭力设法追溯民 族根源),或所有民族自身都竭力从诺亚的儿子或侄儿那里去追寻他们的 根源,那也无关于证明亚当对全世界的统治权按理应由先祖们继承这一论 点。各个民族或种族,他们竭力从某些人那儿追寻自己的根源,我相信那是 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人是有名望和荣誉的人,或者有伟大的 德性和行为。除了这些以外, 他们不顾、也不会去想他们是 谁的后代,他们只是把这些人 看做是一些依靠他们自己的 德行使自己拥有相当高的地 位,从而可以给后世那些自称 是他们后裔的人带来荣耀的 人而已。奥古基兹、赫丘利、婆 罗门、坦伯连、法拉孟德甚至 像朱庇特和萨腾这些名字,古代和近代的许多种族都曾极力从 中 寻 找 他 们 的 族 源 ,但 是,这就会证明这些人"拥有按理应该由他们继承的亚当的统治权"吗?如果不能,其自身就毫无价值, 而仅仅是我们的作者用来欺骗他的读者们的一种模糊的托辞而已。
所以,他对我们说的关于分配世界的那些话也有着同样的目的。他 说:"有人说,那是以抽签的形式来分配的,又有人认为诺亚用十年时间在 地中海航行,将世界分成亚细亚,阿非利加和欧罗巴",将其各自分给他的 三个儿子。亚美利加好像是留下来了,谁能夺取它就归谁所有。实在不明 白,为什么我们的作者宁肯花那么大的气力来证明诺亚将世界分给他的 三个儿子,也不愿放弃他那认为能从某个地方找到证据的连梦都不如的 幻想。因为这样一种"分配",即使能说明什么,也一定会夺去亚当继承人 的权利,除非兄弟三人都是亚当的继承人,因此,我们的作者又接着说了 如下的话:"虽然这种分配的情况不大明确,但是,完全可以确定的是,分 配本身是由诺亚和他的儿子的家族实施的,而双亲是这家族的首领和君 主。"即便承认他的话正确,并且有助于证明世界上所有权力都只是亚当 传下来的支配权,那它也只能是证明,儿子们的父亲全部是亚当的统治权 的继承人。因为,假如那时含和雅弗以及除了长子以外的别的父母们都是 他们自己家族的首领和君主,有根据家族分配土地的权利,那么,那些岁 数较小的众兄弟,他们也是家族的父亲,又有什么东西可以不让他们享有 同样的权利呢?既然含或雅弗没有因为他们的长兄有继承的权利而失去 那传给他的权利,所以,他们纵然做不成君主,现在的儿子们也可以根据 传给他们的同样的权利成为君主。这样的话,我们的作者所谓的君主的自 然权力便仅仅是对于自己的子女,根据这种自然权利建立的王国不会大 过一个家族。因为"亚当统治世界的权力",或者如我们的作者所言,按理 只传给长子,于是便只有唯一的继承人;或者是按理平等地传给所有的儿 子,于是每家的父亲都拥有与诺亚的三个儿子一样的权力。无论你采纳哪 一种说法,都会否定世上现存的政府和王国。因为不管是谁有了这个按理 应传给他的"自然君权",都必然出现两种情况:他或者如我们的作者所 言,用该隐的方法取得这种权力,做统治他的兄弟们的主人,从而成为全 世界唯一的君主;或者是像我们的作者在这里所说的,闪、含及雅弗三兄 弟分享这种权力,每人只是他自己一家的君主,所有的家族都各自独立。
这样,势必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要么按照嫡嗣的权利全世界形成统一帝 国,要么依据"亚当传给家族的父母的统治权"每一个家族都自成一个政 府。这是他在这里给我们列举的关于亚当统治权的传承的一切证据所能 得出的结论。因为在继续讲他关于传承问题的故事时,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