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法律文书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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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诉状类文书(下)(4)

二 刑事上诉状的制作重点

(一)上诉请求

上诉请求的制作,因上诉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果是公诉案件刑事被告人上诉的,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分别提出以下要求: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撤销原判,宣告上诉人无罪;原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无罪;原判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改判;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

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刑事自诉人上诉,则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以下请求:原裁判没有认定××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遗漏,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原裁判认定 ××行为属 ××,属于案件性质认定错误,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原裁判认定被上诉人××有××情节,属于认定错误,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等。

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刑事被告人上诉,则他可以一并对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提出上诉请求,也可以只对其中刑事责任部分或民事责任部分提出上诉。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奉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被告人提出上诉请求不必担心被加重刑罚。但是,在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也提出抗诉或上诉的情况下,“上诉不加刑”原则不适用。

(二)上诉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或抗诉的案件,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判决: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第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据此,刑事上诉状中的上诉理由部分,应当着重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1)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应提出新的证据,或利用原审中未被法院采纳的证据,指明原审法院裁判文书中认定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根本错误。以此表明原审裁判是缺乏事实根据的。

(2)原审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运用证据法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指出原审人民法院在裁判中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或者论证过程违反同一律、矛盾律等逻辑学规律,或者使用的概念具有不周延性,以此表明认定上诉人有罪和判处刑罚是存有疑问的。

(3)原审法院适用的刑事实体法错误。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罪与非罪的问题,例如,错把“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从而把本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认定为有罪。二是重罪与轻罪的问题,例如,错把“过失”认定为“故意”,错把“从犯”认定为“主犯”,从而导致适用法定情节的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三是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例如,错把“抢夺”认定为“抢劫”,或错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认定为“故意杀人”,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条文和罪名的错误。

(4)原审法院的审判行为严重违反程序法。原审法院的审判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法定理由:违反审判公开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规定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在司法实践中,上诉人应着重从哪个方面展开论述,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凡上诉人认为一审裁判有问题的地方,应当逐项阐述清楚,使第二审法院能够清楚地了解上诉人的意图。

三 刑事上诉状的制作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刑事裁判提出上诉时,应当制作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及时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裁判文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逾期即不得提出上诉。

(2)刑事上诉状的制作和提交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原则上,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制作副本,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增加一份以便送达人民检察院。

(3)上诉状中的上诉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应当注意区分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各自提出上诉的请求的区别。

(4)上诉状中对上诉理由的表述应当详略得当。上诉理由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全面完整,兼顾上诉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使上诉理由具有较强的辩驳力和说服力。如果上诉人没有确切的上诉理由,仅仅抱着试试看的侥幸心理,则不必上诉。但对于一审刑事被告人来说,由于“上诉不加刑”,因此不必有所顾忌。

四 刑事上诉状格式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上诉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案,于××××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年××月××日[××]刑初字第××号刑事×××,现因不服该 × ×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

上诉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五 刑事上诉状实例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男,1960年5月10日生,汉族,××省××县人,系××省××厂职工,住本厂职工宿舍,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与钱××共同盗窃一案,于19××年2月14日收到××县人民法院19××年2月12日作出的[19××]刑字第6号刑事判决,因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改判上诉人较轻的刑罚。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从盗窃的连续时间来看,上诉人参与盗窃不过刚刚3个月,属于一时失足,并非屡教不改的盗窃惯犯;从作案的次数来看,上诉人共盗窃4次,其中一次只窃得冰砖6块,价值不过人民币1.08元;从盗窃所得赃款赃物总价值来看,不过人民币1000余元。虽然上诉人盗窃数额已属“数额较大”,但相对来说,在“数额较大”的量刑幅度内尚属低档;从退赃情况来看,上诉人于案发后已退赃款人民币600元,电子计算器1只,退赃款物价值接近盗窃所得一半;从认罪态度上来看,上诉人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直至法院审判阶段,均认罪服法,如实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表达了痛改前非的意愿。

由上可见,上诉人盗窃持续时间较短,作案次数不多,盗窃非法所得数量不大,案发后积极退赃,诉讼过程坦白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三年。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没有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全面考虑上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对上诉人适用了最重的刑罚种类,而且适用了最重的量刑档次,属量刑畸重。

二、原审判决对两被告定罪量刑轻重倒置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在对本案具体事实情节未作任何分析论证的情况下,就把上诉人列为第一被告人,并对上诉人从重处罚,而把共同被告人钱××列为第二被告人,并从轻处罚,不能令人信服。事实上,在上诉人与钱××共同盗窃一案中,钱 ××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更为主要,理由如下:

1.开始盗窃是由钱××首先提出来的。在19××年夏季的一天,钱 ××首先对上诉人说:“我们要想办法出去搞点钱。”尽管现在钱 ××矢口否认,反说是上诉人首先提出来的,但盗窃由钱××首先提出的事实并不难认定:因为,在钱××和上诉人共同盗窃之前,就曾单独盗窃过××厂,窃得人民币100元,对此钱××已经供认。而上诉人和钱××到××省土产公司盗窃还是上诉人第一次作案。试想,两人共同实施犯罪,其中一人已经实施过盗窃,而另一人从未实施过盗窃行为,那么在共同盗窃中谁首先提出盗窃的可能性更大呢?显然,是已经实施过盗窃并已经从中尝到了甜头的钱××无疑。

2.从四次共同盗窃的过程来看,第一次盗窃××省土产公司是钱××首先提出来的;第二次盗窃冷饮店是上诉人首先提出来的,对此上诉人没有异议;第三次盗窃本厂财务室是钱××说他去买饭票时看到财务室款项,提出并策划等到11月4日发工资后买饭票的人多,款项更多时再去盗窃;第四次盗窃淮河路烟酒公司是那天晚上看完电影后,上诉人不愿意去,钱××坚持要去偷的。上述四次共同盗窃中,有三次是由钱××首先提出来的。从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看,第一次上诉人撕开天花板,钱 ××望风;第二次是钱 ××首先进入冷饮店的;第三次钱××撬开财务室的窗户钢筋,上诉人望风;第四次钱××和上诉人共同动手实施盗窃。总体上看,钱××在共同盗窃中所起的作用更大一些。

3.从赃款赃物的保管使用情况来看,赃款赃物保存在上诉人的房间里,这是因为上诉人单独租住一间房子,存放赃款赃物较为便利;而钱××与家里人共同居住,不太方便,所以由此并不能得出上诉人是主犯的结论。而且,关于盗窃所得1000余元的去向情况是:钱××承认他花了300元,上诉人花了约400元,比他多花了100余元。但案发后,公安机关搜查出200余元,上诉人积极退赃600余元,上诉人的悔罪表现较好。

4.本案主谋钱××有逃避侦查的行为。19××年11月16日,××派出所将钱××扣留审查,17日上诉人得知此事后并未逃跑。18日凌晨,钱××从派出所逃出来后来上诉人家中,对上诉人说:“派出所马上要来抓你了,赶快跑吧。”上诉人受钱××诱惑之后才与他一同外逃的。

5.钱××作案次数较多,除与上诉人共同实施盗窃四起外,还单独盗窃过两起,窃得人民币500余元,足见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上诉人为重。

6.钱××过去还受过多次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19××年夏,他就曾在车间偷撬10余个工具箱,并拿出去变卖,为此受到厂里的罚款处分;后还因打架斗殴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

上诉人认为,看一个人的本质,不能孤立地看一时一事,而要综合地看他的历史表现。上诉人19××年参军,在部队服役期间曾被评为一级技术能手,转业到厂里后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受到单位领导的一致好评,多次受厂里通报嘉奖。只是由于受生活所迫,一时头脑发热,又受钱××诱惑,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上诉人深刻认识到所犯罪行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愿意接受教育改造,但希望人民法院给予上诉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和后果不是特别严重,与同案被告人钱××相比,罪行较轻,犯罪后又有悔改表现,为此,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处上诉人较轻的刑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宣告上诉人缓刑。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