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我国当前环境工作的重点之一便是“完善促进生态建设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制定全国生态保护规划,在全社会大力进行生态文明教育”。从现有文献来看,这是胡锦涛首次使用“生态文明”这一术语。2005年11月,胡锦涛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讲话中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努力做到速度、结构、效益的统一,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正式确立
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确立“生态文明”概念,并详细描述了生态文明的主要目标,即“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着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把“两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纳入十二五规划”。
2012年7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讲话中,首次完整阐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
2012年11月,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把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新高度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大会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中共十八大报告中这一充满激情和期待的号召,引起人民大会堂内代表们雷鸣般的掌声。相比5年前党的十七大报告直接提到“环境”或“生态”字眼的地方达28处,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大幅增长至45处。与此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五位一体”总布局进一步彰显出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成为这次会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大亮点。这次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还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深化了“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相提并论,并把“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作为6个“紧紧围绕”之一进行统一部署。二是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的地位,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丰富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把资源产权、用途管制、生态红线、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管理体制等内容充实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争先恐后
北京:编制环境总体规划,首次研究环境承载力底线
2013年9月,北京市印发了《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成为行动计划84项重点措施确定的工作项目。
2014年5月,北京市启动“北京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将以2030年首都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相协调的问题。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以建设宜居城市,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从资源环境约束的角度,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城市发展规模、结构及布局,明确环境承载力(阈值)底线,划定生态环境红线,确定规划期内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方向、实施路径、关键措施。
规划总共设置了15个专题,涉及环境承载力研究、生态红线划定、地下水污染、交通排放污染等。其中,“2022年冬奥会期间局部地区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研究”也被列入总规的污染防治专篇中。这是北京首次深入研究北京市环境资源承载力、生态红线以及区域环境战略等内容。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获人大立法和政府规章“双重护航”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市政府令的形式于2014年3月19日施行,是深圳市自人大围绕碳交易立法之后的又一政策保障。
深圳成为目前国内7个碳交易试点城市中,唯一一个既通过人大立法又出台政府规章的试点市。
《办法》采取了不同于欧美及国内其他试点城市的全新碳交易体系,并且对之前的征求意见版进一步细化和修改:
《办法》扩大了纳入企业的范围,管控范围由过去的5000吨以上,扩大到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企业将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另外,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业主也纳入管理范围,较之前“建筑物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物”也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准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纳入量级门槛也从之前的3000吨二氧化碳降至目前的1000吨二氧化碳当量。
为了严格控制碳排放量,《办法》严控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的资格,并加大了处罚力度。管控单位虚构、捏造碳排放或者统计指标数据,或与核查机构相互串通虚构或者捏造数据,及核查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报告严重失实的,将增加核查机构的违法责任,且罚款金额均由之前的固定的行政罚款,调整为“处以实际碳排放量的差额乘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月之前连续六个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办法》将配额调整时间提前至每年5月20日,并公布计算实际配额数量的计算公式。主管部门会根据实际配额数量,对照管控单位上一年度预分配的配额数量,相应进行追加或扣减,但追加配额的总数量不会超过当年扣减的配额总数量。
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启动交易。全市635家工业企业和200家大型公共建筑成为管控单位,其碳排放总量约占全市总量的40%。首批受控企业将承担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制性义务,排放超标的须到碳交易市场购买配额,配额有盈余的则可选择出售配额,否则将面临处罚。据统计,截至3月底,深圳碳排放权交易量达到近23万吨,碳排放权交易的数量和金额,在全国7个试点城市中都是最多的。
重庆:探索排污权交易为空气污染“减负”
重庆自2009年开始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都需通过市场来获得指标。试点实施后,30余家工业企业主动关停了燃煤锅炉或对其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为空气污染“减负”作用初显。
重庆市2009年启动排污权工作试点,2010年12月1日起,将辖区内所有区县、所有行业的新(改、扩)建新增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纳入排污权交易。目前已累计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729次,成交金额7745.06万元。
重庆自2010年12月1日起,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工业项目需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指标,2013年1月1日,氨氮和氮氧化物这两项主要污染物也纳入了交易范畴。目前,国家总量控制的4种主要污染物已全部纳入交易范围。
在排污权的定价标准上,重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价格有基准价和成交价两个范畴。
基准价格是根据科研成果确定的,主要依据是各项污染物的平均治理成本。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基准价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6800元/吨,二氧化硫4880元/吨,氨氮12000元/吨,氮氧化物6000元/吨。成交价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通过“网络电子竞拍”方式确定,竞买者在任何一个地方均可以通过网络参与竞价。
为增强排污权交易的社会公信力,重庆市创新了交易管理模式,实行交易管理机构与交易平台分离。成立了全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对交易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排污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市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组织平台,实施具体交易活动。交易双方通过“网络电子竞拍”方式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最终成交价格,竞买者可通过网络参与竞价,以保证竞拍公平透明。
目前,重庆市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运行有序的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基本实现了工业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指标由行政无偿分配向通过交易有偿获取转变。随着交易制度的推行和交易范围的扩大,环境容量资源“有限、有价、有偿”的理念得到深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高排放企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度引入。
为了改善主城区的空气质量,重庆市规定主城区工业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按年度缴纳二氧化硫排放权有偿使用费,申购取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同时,主城区一律不得购入二氧化硫排污指标,转让方只能向主城区外转让交易。目前,重庆市主城区有30余家工业企业主动关停了燃煤锅炉或对其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近40家工业燃煤企业对煤耗量进行了削减与控制。排污权交易不仅促进了主城区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而且推动了主城区能源结构的清洁化。
云南:“国家公园省”、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
借鉴黄石模式,打造国家公园省。国家公园最早起源于美国。1872年,美国建立了世界第一座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经过140多年的实践,国家公园作为自然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受到世界各国推崇,成为国际主流的保护地模式。
1996年云南省引入黄石国家公园模式,开始了中国化的探索,但并未对外过多宣传,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云南省作为唯一由国家林业局授权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的省份,以及通过近年来的探索,已经总结出一条适合中国模式的国家公园建设的路径。
云南借鉴国际理念和规范,编制了《国家公园基本条件》《国家公园建设规范》等一系列地方标准,为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操作指南。
在功能定位上,云南提出,国家公园具有保护、科研、游憩、教育和社区发展五项功能。划定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将景观优美区域划为游憩展示区,可开展游憩、科普展示、环境教育和游客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