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文艺美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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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西方文艺美学的解释学实践(5)

第二节 情理之辩与审美目的论的生命指向

1.情理之辩:希腊智者作为西方思想界的先行者

从生命美学的基本立场出发,情感与理性的关系,可能是最重要的问题。在文艺美学解释中,到底是强调理性的中心地位,还是强调感性的中心地位,历来就存在巨大的分歧。过分强调感性欲望的中心地位,生命最终将会因为感性的不受限制而走向毁灭,因为感性生命在各方面都有其极限;超越生命极限,就会形成生命的衰亡,而人类在追求感性生命欲望时往往永无止境,事实上,过分的生命感性冲动,已使人类充满了危险。与此同时,也应看到,理性的过度胜利,往往又压抑了生命的创造力量,结果,理性使生命日渐消沉,从而失去了生命的动力。古老的美学,也想解决这一问题,即如何解决感性欲望与理性价值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自然,调和论的解决方式是最常见的。问题在于,人们不满足于这种调和,而是要在情理二元对抗中找到生命的自由价值归依。这就形成了著名的“情理之辩”,即,“情感优先于理性,还是理性优先于情感”?

在诸多的“情理之辩”中,希腊智者的思想探索最具启示性意义,他们的思想也更接近现代人的生存境遇,所以,如果从智者的情理之辩出发,就可以找到西方思想对立的两大线索之间的复杂思想纠葛。从古希腊时代的智者之辩入手,可以把智者运动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汀、阿奎那、卢梭、休谟、康德、尼采、弗洛伊德、海德格尔、马尔库塞、伽达默尔、福科等人的思想置入这一文化系统中,从这些思想关系中,便可以窥见西方美学的十分重要的方面,即生命情感与生命理性之间的精神冲突。如何解决“情理冲突”,恰好是美学探索的关键问题。

情感与理性,是有着内在矛盾的,相对而言,从情感出发,应尊重人的自然与本能的东西,也就是说,它肯定人的欲望需要,满足人的原始意志或生命意志要求。“情感”,往往比较多地尊重个体,顺从生命自身的要求,它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主观意志。“理性”,是人的高贵品质,是人具有自省能力与理智思维的基础。在古希腊人那里,人们早就发现:如果说,人的内在精神结构,由知性、情感和理性组成,那么,理性则是自身最高贵的品质,它居于人的大脑。在人精神生活中,受理性支配与受情感支配,是完全不同的。理性原则要求人更多地要承担责任和义务,它要求人牺牲自我的情感和欲望,顺从公共价值和社会文化信念,这样,在许多方面,理性原则与情感原则相对立。情感原则与理性原则的矛盾,在人的生活中,并不能轻易解决,为此,思想史上形成了永久性争论。在西方思想史上,最早把情感与理性的矛盾加以认真争论的,就是“希腊智者”。

西方文艺美学,在试图解决这种情理冲突的价值取向上,表现出不同的立场,而且,这些不同立场,构造出西方美学价值形态的复杂性。“Sophist”一词,从被译为“诡辩家”到被译为“智者”的转换,可以看作中国学术界对智者运动重新评价的趋向。从今天的视野来判断智者运动,依然可以获得时代性启示。智者运动所引起的争议,首先源于他们的行动,他们收费授徒,传授关于辩论、诉讼、修辞的技巧以及有关城邦治理和家政管理的知识。

其次,源于他们的思想取向,他们顺应时代的潮流,提出关于人类社会、人的本性、人的价值、人神关系、个人和城邦关系以及道德评价等等问题的新观念。他们的感觉主义、相对主义、个人主义和怀疑论思想,引发了现代人关于个人价值和人类本性的思考。这种关心现实的实用主义精神,势必受到理性主义者的激烈批判,因为它使人认同现实而拒斥理想,因此,智者运动的思想和行为是有代表性的,它所引发的争论是人们所无法回避的。这种外在的现实价值取向,实质上,也影响到人的内在精神价值取向,无论是智者与理性主义者之间的争辩,还是智者之间的争辩,都涉及十分重大的思想问题,这些思想争辩,已经成了近现代人性论问题,尤其是美学思考的中心,所以,只要把智者之辩和西方美学思维联系起来,就有助于深刻把握西方美学思想的精神实质。

“智者之辩”,实质上,是人性之辩,是关于人的价值之辩和人的自由之辩。这一辩论的焦点,可以通过两个概念体现出来,这便是“Physis”(“费西斯”)和“Nomos”(“诺摩斯”)。这就是说,有关情感或欲望和理性法律之间何者优先的争辩,转变成了这两个中心性观念。智者们就是由这一问题,延伸出人和动物的区别,自然与社会的区别等基本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人的本性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欲望与文化律令的冲突等问题,也在这种争辩中被揭示出来了。这种争辩,在中国哲学和美学中也可以找到相应的线索,例如:人性善、人性恶、人性有善有恶论,就是如此,因为这些问题,不仅涉及美学的哲学基础问题,而且涉及美学本身的思想价值和文化价值。

在西方思想史上,特别是在希腊文化中,“费西斯”这个概念,有两个基本意义:一是自然而然的意思。通常,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而成长的东西,属于天生的和自然而然的特性;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工制造的,如房屋、鞋子、床等。二是本性使然的和私人约定的意思。从这两个含义中,可以看到:“费西斯”概念的演化,依赖于“诺摩斯”概念的形成,通过两大相反力量的对比,于是,形成了费西斯和诺摩斯之间的对立。“诺摩斯”,本来指人们在社会共同体中形成的风俗习惯。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以前,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是靠风俗习惯和未成文法来调节的,所以,“诺摩斯”起到维系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在社会共同体中,每个社会成员按照“诺摩斯”享有公认的权威地位。

但是,人们意识到:在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难以完全遵从“诺摩斯”,因为诺摩斯是可以被重新规定的,所以,在城邦国家形成以后出现了法律,法律就是人为规定的,它是理性反思与理性判断之后形成的价值规范。人们发现,古人分不清风俗习惯、未成文法(习惯法)和法律的区别,一律用“诺摩斯”称呼。可见,诺摩斯是人们自己约定的,它是由外在的主体的人制定的,它本身不会生长变化,需要通过人的规定和理解来做出变更。从这一意义上说,习俗和习惯常能改变一个人的自然本性。

由于人长期生活在习俗文化之中,适应了习俗,故而,“习俗制约力”渐渐变成了人的新的自然属性,即作为社会的人的自然属性,例如,文明礼貌行为,由强制逐渐变成了“自然性”。这一概念,也可理解成自然与社会关系的对立。凡是一切发自本能的,出自人性、情欲的,未加约束和改变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自然的;凡是人为约定,法律规定的,控制欲望并以意志克服欲望的,都可以称之为社会的,所以,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对立,也是费西斯和诺摩斯之间的对立。在希腊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智者关于费西斯和诺摩斯的辩论,引发并启导了西方思想史的中心问题,这就是说,智者所辩论的问题,也是西方思想延续到今天的基本哲学问题。从希腊哲学史的历史描述和分析中,可以看到,在费西斯和诺摩斯之间,赞成什么和反对什么,可以分为两大派别。

就智者运动本身,赞成诺摩斯的,有普拉泰戈拉、克里底亚等智者,而反对诺摩斯的,则有高尔吉亚、希庇亚等智者。就西方思想史而言,赞成诺摩斯的,可以称之为理性主义者,而反对诺摩斯的,则可以称之为非理性主义者。因此,费西斯和诺摩斯之争,可以贯通整个西方思想史;西方美学思想中的情理冲突,也可以在这一矛盾冲突的解决方式中予以确立,而且,西方美学价值形态的核心问题,也在这一关系中展开。那么,“智者之辩”的思想依据是什么呢?在《普罗泰戈拉》中,柏拉图通过对话人普罗泰戈拉自觉地展开了费西斯和诺摩斯的讨论。他认为,按照人的本性(费西斯),为了生存,人必须依赖同类,但是,当人们聚集在一起时,又像动物一样互相残杀。神的理性规范意义在于:指导人类信守正义和相互尊重,通过制定法律(诺摩斯)来约束人的行为,使法律成为人共同遵守的规范,于是,人类才有社会生活和文化的进步。虽然费西斯和诺摩斯有相反的一面,例如,接受诺摩斯就排除了人的自然状态,按照人的费西斯选择也就没有城邦和公民生活,但是,这两者也有一致的地方。人的自卫的本性要求共同聚居,建立城邦,接受正义,相互尊重,遵守法律等,以诺摩斯作为基础。克里底亚,企图把费西斯和诺摩斯统一起来,显示了理性主义的努力,那种把诺摩斯置于一切之上的人,实质上,是以牺牲费西斯为代价。人类社会的矛盾之无法解决,大约也根源于这种冲突,人类社会得以建立,得以发展,主要是依赖诺摩斯。我们不要小看诺摩斯,它不只是简单的历史经验结晶,而是无数人的理性生活智慧形成的价值共识。

从希腊思想自身而言,尽管人们试图将费西斯和诺摩斯统一起来,但是,在不同程度上,费西斯仍被压抑和剥夺。只有在费西斯与诺摩斯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费西斯才可能被保留,但与诺摩斯发生冲突的费西斯,往往被有效地和有限地控制、压抑和削弱。在人的社会生活中,人类的天性受到打击,又不得不接受诺摩斯的规范,在人们看来,这正是人类精神异化之源。

因此,反对诺摩斯的人,便获得了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因为人生在世,不只是为了维护某种法律的规范和风俗习惯而生存,同时,也需要发挥人的生命潜能,让欲望需要得到满足。在智者之辩中,诺摩斯的反对者高尔吉亚,强调人类本性具有不可抗拒的作用,力图建立符合费西斯要求并能规范费西斯力量的诺摩斯。这就是说,无论是赞成诺摩斯还是反对诺摩斯,从来就少有人真正调和诺摩斯和费西斯之间的冲突。人们力图在以诺摩斯为主导或以费西斯为主导的前提下,重建新的费西斯和诺摩斯之关系,这种努力,从根本意义上说,一直推动着西方政治思想与哲学思想的革命。既然人们合乎费西斯的行为是正当的、无可指责的,那么,与费西斯相违背的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和法律命令,就应被废弃。

他们认为,只有费西斯以及符合费西斯的“未成文法”,才是正义的,在安提丰看来,法律所确认的利益是自然的对立面,自然所确定的利益,都是自由自在的。于是,在这些智者看来,“诺摩斯”,不仅是人为约定的,而且是费西斯的桎梏,是束缚人的自由的。“费西斯”,不仅指自然而然的、必然的、本性如此的事物,而且是真实的品性。看来,坚持或反对诺摩斯,主张费西斯与诺摩斯之矛盾的合理解决方式,都有一定道理,但又无法从根本上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得以调和,这正是社会矛盾的无法调和性和人性矛盾的无法调和性。智者之辩的根本立足点在于,他们看到了人性与社会规范之间的不可调和性。如果一味顺从人性的本能,那么,人类社会的社会性或文明性就无法真正得到落实,同样,如果过于强调社会性、风尚性、法律性和文明性,人所本有的原欲和渴望就会受到压抑。“智者之辩”的结果,实质上,预示了这样的基本问题,即人类精神的根本冲突不可调和,只能寻求自然与习俗之间的平衡。费西斯和诺摩斯的合理解决,就是保持两者的平衡,或者说,两者的平衡是社会的最高理想。正因为平衡的不易解决,因此,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或有所侧重,就可能导致思想的革命,相对说来,每一次思想的真正转换,大多是对费西斯的问题有了新的解释策略。就西方思想史而言,柏拉图、奥古斯丁、康德和马克思等,建构了诺摩斯的理想极致,他们正是借助诺摩斯来解决存在者的自然需求和自由理想的矛盾,相反,卢梭、尼采、弗洛伊德、福科等,在费西斯这条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他们正视人的原欲,恢复人的蛮性,解放人的内心压抑,他们以走极端的方式显示出思想的震撼性力量,因而,这种思考本身,具有深刻的美学意味。西方美学思想,并不孤立地站在某一立场上,而是力图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对人类生活与生命存在的社会境遇进行现象学还原,从而寻求新的文化解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