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1000元起存,本金一次存入,存期为1年、3年、5年,由银行发给存单,凭存单分次支取本金,支取期为1个月、3个月、半年一次,由储户与银行协商确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1.开户。开户时应由储户提出申请。银行根据储户姓名、存入金额、期限以及支取的次数和时间填写三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第一联代收款凭证,第二联存单交储户收执,第三联卡片账留存。如凭印鉴支取,还须在第一、第三联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在各联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以第一联代现金收入传票,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户
2.支取。储户按约定时间来行取款,应填写“定期整存零取储蓄取款凭条”,连同存单一同交经办员。经办员抽出卡片账核对无误后,在存单和卡片账上填写支取记录,以取款凭条代现金付出传票,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户
贷:库存现金
若储户要求部分提前支取,可提前支取1~2次,但须在以后月份内停支1~2次。其余支取日期按原定不变。如果提前支取全部余额,则根据实存金额及实存日期按规定利率计算。
3.结清。储户于存款期满最后一次取款时,除按分次取款手续处理外,还应计付利息,并在原存单上加盖“结清”戳记作为取款凭条附件。如过期支取按规定利率加付过期利息。
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贷:库存现金
4.利息计算。整存零取储蓄存款是一次存入,由于本金逐步支取,余额逐渐减少。其利息计算要先计算出按本金存期等差级数平均值,再计算应付利息。
其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数)÷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支取间隔期×利率
三、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核算
定活两便储蓄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不限,随时可取,按实际存期确定利率的-种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存单分记名、不记名两种。记名的可以挂失,不记名的不能挂失。
定活两便储蓄的利息计算,应根据不同存期来确定利率加以计算。存期不足3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存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3个月利率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1年的,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1年以上(含1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
储户办理存款时开立存单,支取时凭存单办理有关手续。定活两便储蓄的处理手续与整存整取一致,只是利息计算不同。
【例3‐5】 老张急需资金将1万定活两便存款要求提前支取,已存6个月,6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2%,银行代扣利息税后全部支付。
应付利息=10000×6÷12×2%×60%=60(元)
应代扣利息税:60×5%=3(元)
借:吸收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户10000
利息支出——定活两便储蓄利息支出户60
贷:库存现金100057
应交税费——代收代交个人所得税3
四、储蓄所的日结与事后监督
(一)储蓄所的结账及账务核对
每日营业终了,储蓄所要将一天的储蓄业务进行结账。一方面根据储蓄业务登记有关账簿,另一方面也要对账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务正确。账务处理的程序如下:
1.按储蓄种类,分别存、取款凭条,编制有关储蓄科目现金或转账借贷方传票。
2.汇总所有利息清单,编制利息支出科目现金借方传票。
3.编制营业汇总储蓄日报表。营业汇总储蓄日报表是反映当日全部储蓄业务情况的报表,是轧平和核对账务的有力工具。具体编制方法如下:根据有关科目日结单分别填入有关储蓄类别发生额借、贷栏,并结出余额;根据开销户的传票,登记开、销户栏,计算结存户数;核对开销户情况。储蓄日报表中的储蓄开销户数,应与新开户的账户及收回的存单(折)核对相符。
4.核对空白重要凭证。储蓄日报表中的空白重要凭证的本日结存数,应与本日各种重要凭证的实际结存数相符。
5.定期(最少一个月)通过各种储蓄分户账余额与储蓄有关科目余额核对相符,以保证账务的正确。
(二)管理行的账务处理和事后监督
1.账务处理。基层储蓄所的业务是管理行业务的一部分,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储蓄所的业务并入管理行储蓄业务中。账务合并方式有并账式和并表式两种。
(1)并账式的处理。管理行收到储蓄所填送的传票和储蓄日报表,经审核无误,对各储蓄存款科目应按储蓄所分别立账,并根据储蓄传票登记在有关账户内。管理行轧账时,将储蓄传票视同本身传票一起处理。
(2)并表式的处理。有些储蓄所由于业务量大,并账有困难,也可采用并表方式。采用并表式的储蓄所,自己有一套独立完整的账务体系。管理行对储蓄所账务不设分户账,将日报表同管理行同日的日报表合并,编制全辖汇总日计表。
2.储蓄账务事后复核监督。对储蓄账务进行事后复核监督,是保证账务正确的有效方法。
复核监督的基本内容如下:
(1)审核凭证、报表。对各基层储蓄所报表的凭证、报表应认真审查,包括凭证内容是否完整,金额有无错误、账簿记载是否正确,利息计算有无错误,签章是否齐全等。
(2)逐笔事后复核监督。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对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的复核。
复核新开户传票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复核后,将收入传票按顺序排列代替卡片账。对清户账户的复核,应逐笔核对内容,审核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未清户收入传票的总余额应与日报表整存整取储蓄余额相符。二是对零存整取储蓄的复核。将开户的存款凭条按账号排列放入卡片账,根据续存凭条抽出该户上一张存款凭条,核对账号、户名、发生额、余额无误后,将续存凭条放入卡片箱,将抽出的凭条装订保管。销户账户根据销户存折抽出该户上一张凭条,核对无误后,将两张凭条联在一起,一并装订保管。未抽凭条的余额数,应同日报表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余额相符。三是对活期储蓄的复核。具体做法与零存整取的基本相同。
事后复核监督做法复杂,工作量大,但因监督严密,且能逐户逐笔监督,对于提高储蓄核算质量、维护储蓄存款安全具有一定作用。
五、存单、存折及印鉴的挂失
(一)存单、存折挂失
储户将存单、存折遗失,应向其开户行中请挂失。为了保护储户切身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银行应慎重处理。存单、存折的处理方法如下: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来银行申请挂失时,应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查明确没有支付时,以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加盖公章后交给储户,作为日后换取新存单(折)的凭证;第三联凭以登记“储蓄挂失登记簿”,并在挂失卡片账上用红笔注明“×年×月×口挂失”字样,以防冒领。
银行在挂失7天后,经过核对查实,没有发现问题和异议,储户可凭申请书第二联于7日后来行办理补发新存单(折)手续。补发时,应注销原户,另开新户。新存单(折)仍按原起息日计息,并在原账页及开销户登记簿上注明“挂失结清”字样,以便日后查考。
(二)印鉴挂失
储户遗失印鉴申请挂失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经银行核实查明存款确未支取,即在原账卡的印鉴栏注明“×年×月×日印鉴挂失”字样,将原印鉴注销。如储户仍要求凭印鉴支取,可重新预留印鉴。
第四节 存款利息的核算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人资金,除财政性预算内存款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款项外,均应按规定支付利息。对存款支付利息是银行使用存款人资金而支付的代价。会计部门应按结息期和计算方法,准确地计算利息。对于应付而未付的存款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一、存款利息计算的一般规定
1.存款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本金(存款金额)×存期×利率
可见,利息的多少决定于本金、存期、利率三大要素,本金越大、存期越长、利率越高,利息也就越多。
2.本金。元位起息,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应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3.存期是指存款的时间。存期“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存入日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其计算方法是存入日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
具体计算利息时,对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存期计算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