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这里,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不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放同业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的备付金等项目。
现金流量表是严格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来反映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变动情况,为投资者预测商业银行未来现金流量提供比较客观的信息。而利润表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现金流量状况,没有现金流支持的利润往往是纸上富贵。了解现金流,了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对了解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通常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
1.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包括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收益和费用,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间接法是基于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与经营损益有关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故而可以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与经营损益有关的现金流量。
商业银行要求采用直接法编报现金流量表的主表,这样,便于分析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企业现金流量的未来前景。采用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的附注,补充提供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资料,便于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净利润的质量。
(三)现金流量表的格式与编制方法
下面具体说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业务现金流项目的填制方法。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客户存款及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吸收的各类客户存款及同业存放款项的净流入额。本项目根据“吸收存款”等科目及“同业存放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差额填列。如差额为负数,表明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应列为现金流出。
(2)“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的净流入额。如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列为现金流出。本项目根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差额填列。
(3)“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净流入额。如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列为现金流出。
本项目根据“拆入资金”的期末期初净增加额减去“拆出资金”的期末期初净增加额的差额分析填列。
(4)“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项目根据“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汇出汇款”、“开出本票”、“暂收款”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其他现金流入如果数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加以反映。
(6)“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放的各类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净流出额。如实际支付的现金小于收入的现金,列为现金流入。本项目根据“贷款”、“贴现资产”、“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差额合计分析填列。
(7)“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的净增现金流出。如实际支付的现金小于收入的现金,列为现金流入。本项目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差额分析填列。
(8)“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本期实际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以现金支付给职的工资和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种商业保险金等。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与费用,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其他税费。与投资有关的税金支出,在投资项目中反映。本项目根据“现金”、“应交税费”、“业务及管理费”、“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11)“支付其他与营业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本项目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现金”、“存出保证金”、“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出售、转让或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各种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投账面价值的收回及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不包括与债券投资本金同时收回的利息收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因股权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以及因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以现金方式实际分得的利润。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项目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包括其他现金流入如果数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4)“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收益银行购买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债券及其他权益性投资而支付的现金。债券价格中含有应收债券利息的,以及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的,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反映。购买债券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现金”、“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因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应扣除。本项目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现金”、“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项目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本项目根据“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及其他相关科目等记录分析填列。其他现金流出如果数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收益银行收到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投入的现金。其中,委托证券机构代理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由证券机构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本项目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2)“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收到的现金。委托证券机构代理发行债券的,由债券机构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本项目根据“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除上述项目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果数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
本项目根据“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及其他相关科目等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偿还到期债券等筹资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支付债务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列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本项目根据“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债券”科目等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