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骨折临时固定的方法
①上肢骨折固定的方法。在上臂外侧放一块木板,用两条布带将骨折处上下固定,前臂用三角巾或腰带吊于胸前;或将手插入相当于第三至四个纽扣之间的衣襟内,然后用布带将上臂固定于胸部。
没有木板时,可用竹片、三合板、高粱秆、树枝、鞋底等。取材要与上臂同长,尽可能取两到三块,用毛巾或衣服做垫,分别置于上臂前、外、后侧;若只有一块可置于外侧,然后用三角巾或布带固定两道,再用腰带将前臂吊于胸前。
如果没有就便器材,可用三角巾把上臂直接固定于胸部,然后再用腰带或三角巾,将前臂吊于胸前。
②前臂骨折固定法。用两木板(或木棒、竹片等),分别放于掌侧和背侧,若只有一块放于背侧,用手帕、毛巾叠成带状绑扎固定。然后用三角巾或腰带将前臂吊于胸前。
没有固定材料时,也可以用衣襟固定。把伤员伤侧的衣襟向上翻折起来,兜住前臂,在衣襟角上刺一个小孔,挂在上衣第一个纽扣上,再用腰带在肘关节上将上臂固定于胸部。
③大腿骨折固定方法。将一块长度相当于从脚下至腋下的木板(或木棒、竹片等),放于伤肢外侧,在关节和骨突处加垫,用五到七条布带(或腰带等就便器材)将伤肢以胸、腹、大腿及小腿分段固定。若与健肢同时固定效果更好。
④小腿骨折固定法。将木板放于伤肢外侧,如有两块则内外侧各放一块,在关节处加垫,然后用三到五条包扎材料固定。没有木板时,可用木棒、竹竿、镐把等代替,但长度应超出骨折处上下两关节,固定方法同上。
(3)骨折临时固定的注意事项
①若伤口出血,应先止血,再包扎固定。
②开放性骨折,要先将伤口简单包扎,受损肢体大致复位,然后再固定,但不宜将刺出伤口的骨折端,送回伤口。禁止对骨折断端进行反复、准确复位,以免增加伤员的痛苦。
③骨折固定时,必须将骨折端的上、下两个关节一起固定,如大腿(股骨)
骨折,应将膝、髋两个关节固定;小腿骨折应将踝、膝两个关节固定等。
④骨折固定的材料,不宜直接接触皮肤,应在其间垫以棉布等柔软的材料。
⑤固定绑扎的松紧度应该合适,不要太松,也不要太紧,松了起不到固定的作用,紧了容易造成血液循环受阻,而引起肢体坏死。四肢固定应将指(趾)
尖露出,以观察血液循环情况。
⑥对脊柱(包括腰椎、颈椎)损伤的伤者尽量不要轻易搬动,特别不要违背伤者意愿进行搬动。如果怀疑伤者有脊髓的损伤(最典型的症状就是出现肢体麻痹),最好使伤者在原地保持原体位不动,尽快通知医疗机构救助。
⑦离体断肢有再植可能(断端较整齐,污染较轻,时间较短),应包好随伤者一同送往医院。
4.搬运技术
急救常用的搬运技术有徒手搬运和担架搬运。
①徒手搬运
徒手搬运是没有器械的搬运,它分为单人徒手搬运和双人徒手搬运。
A.单人徒手搬运有扶持法、抱持法和背持法三种,根据伤者的情况酌情采用。
B.双人徒手搬运有扶持法、依托法和拉车法三种。
②担架搬运
担架搬运时,要特别注意将伤者放置担架上的方法。对脊柱损伤的伤者,搬运时必须要特别小心,移动中一定要注意脊柱的稳定,具体方法是:首先将上颈托住,然后三个急救人员在伤者一侧,同时将手伸入伤者下肢、臀部及背部下方,另一方人员双手托其头颈部,并沿人体纵轴方法牵拉,四人同时用力将伤者抬起,放在担架上,固定以后再进行搬运;绝对不可以一人抬上身,一人抬下肢进行搬运。
脊柱损伤的伤者使用的担架,应是硬质的,紧急情况下,可用门板等代替,并要在伤者颈部及脊柱两侧下方垫上衣物,以增加脊柱的稳定。
5.心肺复苏技术
心肺复苏技术主要指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压两大技术。如果伤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实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压,以尽力挽救伤者的生命。具体方法如下:
①一拍、二按、三呼叫。使伤者仰卧,立即拍打双肩,按压人中穴,并呼叫其姓名,如无反应应采取别的急救措施。
②做人工呼吸。使伤者仰卧,抬起下颌,使头部尽量后仰,必要时可在颈下垫上东西,以保持呼吸道通.;一手将口腔掰开(如口腔无法掰开,可采用口对鼻的吹气),一手捏住鼻子,吸一口气,对准其口腔或鼻子吹,吹气要求缓慢有力,口对口(或鼻)一定要贴紧,吹得有效,可见伤者的胸部扩张,吹气量600~800毫升,然后口和手都立即离开伤者,并注意观察伤者胸部是否回缩,并有气流从伤者口鼻排出。一开始连吹两口气,每次2秒左右,以后每5秒钟一次。
③进行体外心脏按压。使伤者仰卧在平硬的地方,抢救者在伤者的一侧,用一只手掌的根部按压在胸骨正中线下的1/2处(或胸肋交角处上一横指,不要压在剑突上),另一只手压于其上,两手掌重叠,手指交叉,手指离开胸膛,两臂伸直垂直下压。按压应平稳有力且有规律,不能采取冲击式猛压;手掌不能离开胸膛,下压与向上放松的时间基本相等,当下压至最低点时应有一个明显的停顿;下压的力度,可使胸廓下陷3~5厘米;按压的次数约为每分钟80~100次。
体外心脏按压,应注意克服以下错误动作:
两臂未伸直,肘部弯曲,好像揉面一样;
两臂未垂直下压,肩手不是在一条线上;
两手掌未重叠,手指未交叉,而是两只手交叉放置于胸膛。
每次按压时手掌都离开胸膛。
④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压交替进行。对成年人实施体外的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的比例,应该是2∶15,即先做2次人工呼吸,再做15次体外心脏按压。若两人实施急救,要协调配合,在心脏按压的间隙进行人工呼吸。
⑤除非证实伤者已恢复自主心跳和自主呼吸或已经确实死亡,否则,一旦实施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压,就不应随意停止。
⑥人工心肺复苏技术是否有效的观察和判断:
A.在股动脉处摸到脉搏,如有血压计,应测到60毫米汞柱以上的血压。
B.伤者面色由苍白转红润。
C.扩大的瞳孔有所回缩。
D.伤口开始出血。
F.恢复自主呼吸。
G.意识有所恢复。
H.停止挤压后,心脏可维持自主跳动等。
(注意:即使恢复自主心跳呼吸,也只是说明初期复苏成功,伤情还可能恶化,应将伤者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四、急救注意事项
1.安防人员实施现场施救时,必须讲究科学方法,注重施救规范和流程,要加强施救知识的学习和施救技能的掌握,并定期、定时地组织训练,总结经验、交流体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熟练、有效地运用。
2.安防人员实施现场施救时,要沉着冷静、不慌不乱,根据施救对象受伤的具体情况,积极采取对应的措施,切忌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影响施救质量,甚至危害到被施救者的生命。
3.安防人员实施现场施救时,要具有对人生命负责的精神,敢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注重克服可能产生的心理障碍和生理反应,如因血腥恐怖、肮脏污秽等引发的晕眩、呕吐等;对异性施救时,要突破男女有别等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以救人生命为最高目的,心态坦然、不避嫌疑、大胆施救。
4.安防人员实施现场施救时,不宜独断独行、自以为是,应尽可能地寻求支援和帮助,如用对讲机呼叫其他安防人员赶到现场,施以援手或迅速拨打“120”。
第三节 现场保护常识
一、现场保护概述
1.现场保护概念
刑事侦查及各类事故中的现场是指案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及留有与案件、事故有关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现场保护是指案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犯罪现场或事故现场保持发现时的原始状态。
无论是刑事犯罪或是各类事故现场一般都是由时、空、人、物、事五个要素组成的。时:是指犯罪(肇事)者在犯罪(肇事)现场上,产生犯罪(肇事)行为的全过程的起始到终止的时间阶段;空:是指犯罪分子(肇事者)在实施犯罪(肇事)行为的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地理位置、地域范围和空间环境;人:是指所有与犯罪(肇事)行为有关联的人,包括犯罪(肇事)行为人、被害人、证人等;物:
是指被犯罪(肇事)分子所攫取、所破坏的公私财物和犯罪(肇事)分子在产生犯罪(肇事)活动的过程中,遗留于犯罪(肇事)现场上的犯罪(肇事)痕迹及其他物证;事:是指由于犯罪(肇事)者的犯罪(肇事)活动,引起的客观、物质、环境的变化和危害后果。把握时、空、人、物、事五个要素,对现场保护的实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2.现场保护分类
根据构成刑事犯罪现场或是各类事故现场的五要素的互不雷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一是根据现场情况的真伪程度不同,可划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真实现场即指犯罪(肇事)事实确实存在,并且没有犯罪(肇事)者故意伪装的现场,伪造现场又可分为全部伪造现场和部分伪造现场,全部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目的,编造谎言,制造假案而肆意布置的假现场,部分伪造现场是指犯罪(肇事)者在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之后,为了掩盖犯罪(肇事)事实,逃避侦查和打击,干扰侦查视线,而制造了某些假象,进行了某些伪装的现场。二是根据犯罪(肇事)现场形成之后,是否发生了变动,可将犯罪现场划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原始现场是指现场形成之后直至现场勘查工作实施之前,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而保持着原始状况的现场;变动现场是指现场形成之后至现场勘查工作实施之前,由于人为的或自然力的原因,导致犯罪(肇事)现场本来面貌发生变化的现场。三是根据犯罪(肇事)现场在刑事案件或是各类事故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把犯罪或是各类事故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主体现场是指犯罪(肇事)者实施主要犯罪(肇事)
行为的场所;关联现场是指犯罪(肇事)者实施犯罪(肇事)的预备活动和作案后处理赃物、罪证或逃跑藏匿的场所。四是根据实施犯罪(肇事)行为的先后顺序,可以把犯罪(肇事)现场分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
3.现场保护意义
及时保护犯罪(肇事)现场,是公安机关调查人员做好现场勘查工作的前提。从案件、事故发生到侦查、调查人员赶赴现场勘查,通常都有一段间隔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里,许多外界因素,例如,事主急于清点财物,死者亲属悲哀痛哭,周围群众好奇围观,刮风下雨日晒以及临时采取急救措施等,都会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间隔的时间越久,影响现场变化的外界因素越多,现场遭到破坏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其结果是使痕迹物证受到破坏,从而会直接影响到侦查、调查人员对犯罪(肇事)活动和犯罪(肇事)人的追溯判断,也会直接影响到事故调查人员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所以,现场保护得好坏,将直接决定和影响现场勘查的质量和结果,也将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和事故的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2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为此,物业安防人员应当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把如何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当成是安防人员的一门必修课。一旦案件或事故发生,必须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查现场。
二、现场保护要求
1.对刑事犯罪现场保护要求
刑事犯罪现场保护,是指在刑事犯罪现场形成之后,对于现场以及其中的痕迹、物证的原始状态和其他侦查线索和证据的来源,所进行的保全、维护和卫护工作。刑事犯罪现场保护,是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保证,也是一项重要的辅助性措施,它旨在减少或避免,犯罪现场的变动和侦查线索、证据的损失,从而为现场勘查和整个侦查工作,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
由于物业安防职能之一,就是担负物业管辖区域的安全卫护防范工作,为此,做好刑事犯罪现场保护,是物业安防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2条规定,刑事犯罪现场保护的具体任务是:①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护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②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③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④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犯罪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其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⑤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⑥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并针对现场中尸体、痕迹和物证实施重点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