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唐宋八大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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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广交歌妓

文人与歌妓交往,在唐宋两代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苏轼也不例外。

王朝云是杭州歌妓,十二岁被苏轼看中,纳为侍妾,朝夕相处二十三年,确为苏轼的红颜知己。

宋代文人多是“亦文亦客”的双重身份。他们除有家妓之外,更多的交往对象是官妓。宋代的官妓包括教坊中的歌妓,军中的女妓和从中央到地方歌署中的歌妓。宋代的教坊妓不大景气,而最为活跃的则是各地州府的官妓。官妓既依附于各级官府,也就为各级官府的官员们献艺、服役。宋代的地方官员每有宾客或官员过境,都要有宴会,宴会之上又命官妓唱曲侑觞(劝人饮酒)。但宋代对官妓有一条规定,即不许侍寝。据《西湖游览志余》卷二一引《委巷丛谈》云:“宋时门阃(kūn,地方将帅的官衙)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就是说,陪舞、陪酒可以,但不可陪睡,这不同于今天的“三陪小姐”。

苏轼一生虽官宦生涯漂泊不定,但除了入狱那几个月外,始终不离官场,而他本人又文采风流,故与官妓的交往十分频繁。比如苏轼任杭州通判时,三年之中杭州三易知州,迎来送往,都有宴会。在这种场合,苏轼就兼代歌言情,以歌妓的身份向离任官员表惜别之情,向上任的官员表欢迎之意,如其《菩萨蛮·娟娟缺月西南落》的小序中,就写明了是“西湖席上代诸妓送陈述古”;也曾派官妓前往苏州迎接来杭州任新太守的官员(见《菩萨蛮·玉童西迓浮伯丘》)词及序。乌台诗案后,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不许签书公事,实为罪犯,但仍挂着官衔,所以也少不了官场的这种应酬。据周(huī,同辉)《清波杂志》载:“东坡在黄冈,每用官妓侑觞。群妓持纸乞歌诗,不违其意面与之。”李之仪的《跋戚氏》一文,对苏轼与歌妓相乐并应歌妓之请而写词的经过有十分详细的记叙。逆境中尚且如此,其他可想而知。

除了官场中与妓女交往外,携妓而游也是唐宋文人与妓女交往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一般游山玩水外,特别是重阳节,上巳日(三月初三)等传统节日,携妓郊游更是一种时髦。苏轼也乐于此道。如元丰三年(1080)在徐州重阳节携妓登高,并写下《西江月·重阳栖霞楼作》一词,内有“且教红粉相扶”云云。

苏轼不仅和官妓广有交往,而且也还和友人的家妓诗文相赠。如在黄州时,他就和黄州知州徐君猷的四位家妓交往,并有诗词相赠。

宋代官妓发达,因此对官妓的妓籍管理也较为严格。官妓选自私妓,只有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私妓,才有可能入籍成为官妓。而官妓要脱离妓籍(即从良),首先要征得地方官吏的同意。苏轼在杭州时,就曾为两位官妓脱籍(解除妓籍)。据宋人陈善《扪虱新话》下集卷九载:“东坡集中有《减字木兰花》词云:‘郑庄好客,容我尊前先堕帻(zé,头巾)。落笔生风,籍籍声名不负公。高山白早,莹骨冰肌那解老?从此南徐,良夜清风月满湖。’人多不晓其意。或云:坡昔过京口,官妓郑容、高莹二人当侍宴,坡喜之。二妓间请于坡,欲为脱籍,坡许之而终不为言。及临别,二妓复之(又到)船所恳(求)之。坡曰:‘尔当持我词以往,太守一见,便知其意。’盖是‘郑容落籍,高莹从良’八字也。此老真尔狡狯(kuài,狡猾)耶!”苏轼利用自己的特长,通过写词的方法,巧妙地将八个字暗置于每句的句首,以此来表示同意两位妓女的脱籍请求。

可以说,在与妓女的交往方面,苏轼堪称北宋“亦文亦客”人物的典型代表。社会风气使然,不必少见多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