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英国政党制度与主要政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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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工党的组织机构和运转机制(2)

1.中央机构。中央机构有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执委会。由于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所以又叫年会。党章规定,工党年会是工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制定党纲党章,指导和监督全党的工作,选举全国执行委员会、党的书记和司库。现在工党年会一般在每年10月份举行,地点通常在布莱顿,1994年在布莱克普尔。

工党年会的参加者有4,000人左右,其组成方法如下:

(1)由参加工党的工会和其它组织选派的代表。每5,000名集体党员选派1名代表。其中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这个比例要同本工会或组织中妇女所占比例相同。如果某工会或组织的集体党员不足5,000人但妇女党员超过400人,可以选派1名代表。

(2)由选区工党选派的代表。每500名个人党员选派1名代表。妇女代表要占1/2。如果某选区只有1名代表,那么这个代表要由男女轮换担任。在妇女党员超过400人的选区,要额外增加1名妇女代表。如果某选区的青年党员超过100人,要额外增加1名23岁以下的代表。

(3)固定的当然成员。有:全国执委会的成员;工党议员;由全国执委会认定了资格的工党议员候选人;工党欧洲议会成员;党的书记;被委任的专职代理人;全国执行妇女委员会的成员;青年工党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全国宪章委员会成员。这些固定的成员如无特殊规定,一般在领袖和副领袖选举中无选举权。

在两次年会之间,可以召开特别代表大会,其参加者按上次年会的召集办法召集。

工党的全国执委会是中央行政领导机构,它接受年会的监督和指导,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章程、议事规则和各种规定,领导全国各地和选区的工党组织。

全国执委会是在工党年会上由选举产生的,通常是29名委员。其构成方式如下:

(1)25名委员是按照执委会选举规章在年会上选出。这25名委员分成4部分:第一部分是12名(其中至少4名是妇女),由工会在它们参加年会的代表中提名,并由它们的与会代表在年会上选举;第二部分1名,由社会主义团体、合作社及其他组织从它们的代表中提名并由它们的与会代表选举;第三部分7名(其中3人是妇女),由选区工党在它们的与会代表中提名并由它们的与会代表选举,选区工党可以提名以当然成员资格参加年会的本选区工党议员和已被认定资格的候选人;第四部分是5名妇女委员,由任何一个加入工党的组织(包括选区工党)提名并在年会上由全体代表选举。

(2)党的司库。按照司库选举规章在年会上选举产生。任何加入工党的组织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被提名人必须是与会代表或当然成员。

(3)一名青年委员。在全国青年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4)党的领袖和副领袖。按照党的领袖和副领袖选举规章在年会上选举产生。

(5)一名成员由黑人和亚裔人社会主义协会在该协会年会上选举产生,但该协会的成员必须达到5,000人。

全国执委会设自己的主席和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在执委会的每年第一次会议上由选举产生。当选者要在本年度尽自己所能领导执委会的工作;而且还要在下届年会上担任年会的主席和副主席;此外还要担任本年度举行的任何特别党的代表大会的主席和副主席。

全国执委会在它的任期内还选出一个由三人组成的主席助理专门小组。专门小组同副主席一道协助主席工作。

除主席和副主席外,全国执委会还设总书记一名。总书记是全党唯一的专职干部,但不算是执委会的委员。在工党章程中没有明确总书记只是执委会的书记还是全党的书记。从其产生过程和职能看,应是执委会的,但有些文件也把它称“党的书记”。总书记由执委会推荐,并由年会选举产生。总书记是年会的当然参加者。总书记一旦就职就将用他的全部时间为党工作,并失去了作为议员候选人的资格。1900年,麦克唐纳成为担任这一职务的第一人。只要执委会和年会满意,总书记就可以永久在这个职务上呆下去。如果在两次年会之间这一职位空缺,执委会有权安排人补上这一空缺,到下次年会时再取得年会的认可。

此外,全国执委会还设司库一名。同总书记一样,司库的归属界限也不明确。有时被称为“党的司库”,有时被称作执委会的司库。司库由年会选举产生。

全国执委会下设5个分委员会,它们是:组织委员会、国际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政策和宣传委员会和财政委员会。党的领袖、副领袖、执委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司库都是各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各分委员会的其余人员由执委会选定。

2.地区机构。工党地区组织分两个层次,即大区组织和郡市组织。前者按英国的行政大区设置,共11个,这些大区是:东米德兰、东部、伦敦、北部、西北部、苏格兰、南部、西南部、威尔士、西米德兰、约克郡。大区组织主要在本大区的各个选区组织之间起联络和协调作用,并充当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助手。大区组织的机构是大区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大区执行委员会。这些机构都由大区工党所属的工会、其他团体和组织及选区工党选派的代表组成。

郡市组织也可称地方政府组织。是按设有地方政府的行政单位(如郡、市镇等)来设置的。其主要目的是协调本地区工党的力量,组织地方议会竞选,争取工党在地方政府掌权。地方政府工党组织机构有年会和执行委员会。

3.选区工党组织。也称“选区工党”。这是工党最重要的组织机构。在全国600多个选区都有选区工党。选区工党在工党整个组织机构的运转中起着枢纽的作用:它下与工党基层组织——支部,上与工党中央、大区和地方政府组织发生直接联系,成为它们相互联系的纽带。选区工党直接选派代表出席全国年会,并通过向年会提出决议案参与工党的决策。选区工党在全国执委会的29名委员中法定占有7个名额。选区工党负责审查和提名工党议会候选人(须经全国执委会批准)。在工党领袖的选举团中,选区工党同工会和议会党团各占1/3的选举权。由于工党的所有个人党员都组织在选区工党里,而且,根据党章规定,凡出席工党年会和各级组织会议的代表、担任工党的议会和地方议会候选人和担任工党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不管他们是否是集体党员,都是工党的个人党员并参加一个选区工党组织。因此,所有工党的积极分子和活动家都是选区工党的个人党员。选区工党成了全党各级领导和骨干分子的集散地,起着远远超过其人数的作用。尤为重要的是,选区工党是工党在国会一级竞选活动的基地,是工党赢得政权的竞选机器。

选区工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就是搞竞选。它的各种活动,包括向选民进行宣传,对党员进行教育,发展党员和开展募捐活动等,都是围绕争取选票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除此之外,选区工党还负责吸收个人党员和征收党费等。

选区工党的组织机构是年会和执委会,它们由本选区个人党员代表组成。执委会设主席、副主席、书记、司库。

4.基层组织。工党的基层组织是选区工党的支部。支部一般按地方议会的小选区或教区来设置,因此也叫小选区委员会或街道工党。支部工作的目的是:为党员提供参加本地区工党活动的机会;保持必要的选举机制;从事宣传及其他活动。支部的工作要接受它所属选区执委会的指导。支部成员都是个人党员。一般情况下,一个支部成员10—20人,个别的多则上百人,少者则5、6个人。支部的组织机构也是年会和执委会。平时支部和执委会也有常规性活动,一般每月活动一至二次。支部执委会的干部有主席、副主席、司库和书记。

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推举地方议会的工党候选人并组织地方议会竞选。此外,支部还是吸收党员的主要机构。支部是普通党员真正直接参与工党事务的唯一场所。

除了在街道即小选区或教区设立支部外,选区工党还可以在工厂、车站等工作场所设立支部。具体哪些工作场所可以设立支部由工党全国执委会决定。工作场所支部的工作目的是:为吸收党员打下坚实的基础;扩大党在公众中的影响,激发工会会员对政治事务的兴趣;为开展党的政治教育和宣传提供机会;传播党的原则和政策;反映党同工会在各层次上的紧密联系和协作;协助本支部党员所在选区工党的工作。工作场所支部由在此地工作的个人党员组成,一般一个支部不少于10人。工作场所支部的干部同样是主席、副主席、书记和司库,他们都在支部年会上由选举产生。

工作场所支部同选区工党的关系是:如果属于某选区工党的本支部成员超过10人,本支部将向该选区工党年会选送一名代表;如果本支部成员在任何选区工党都不超过10人,则向有其成员最多的选区工党选送一名代表,但这名代表只是名义上的。

在工厂等企业设立支部,这是工党基层组织的一大特色。保守党只在大学这样的工作场所设有支部,在工厂等工人较集中的地方则未设支部。

(三)工党总部及其下属机构

同保守党一样,工党的议会外组织,除群众性的组织外,也有一个独立的办事机构,即工党总部(或称中央办公室)。在工党的文件中,“工党”并不包括中央总部。工党总部同“工党”也是在同一个地点办公。然而,比较起来,工党总部的地位和权力要比保守党总部的小得多。虽然工党总部名义上是独立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受全国执委会的支配。尽管在历史上领袖和议会工党对工党总部有过很大影响,但这不是正式的。在实际运作中,工党总部的工作都是在全国执委会的指导下。工党总部负责处理党的日常事务和工作。和保守党不同,工党总部没有自己专门的领导人,总部的工作由总书记负责。

工党总部下设7个部,即:秘书部、组织部、妇女部、国际部,研究部、宣传出版部和党的财政部。其中秘书部是直接在全国执委会的指导下工作;妇女部同“全国工党妇女咨询委员会”有密切联系;其他5个部同执委会中相关的分委员会有密切联系。实际上,工党总部的各部门是执委会的实际操作部门。总部和执委会在工作上的配合大致是这样:如果执委会决定要制定一个政策声明,它首先定出这个政策声明的基本调子;然后总部研究部书记起草这个声明,并提交党的总书记审查;然后转给执委会的政策与宣传分委员会,该委员会要召开一系列会议进行讨论;声明中与其他分委员会相关的部分还转给相应的分委员会进行讨论,这期间要有研究部的一个成员参加各分委员会的讨论;讨论后,研究部书记将根据各分委员会的讨论意见重新起草声明;然后再提交给政策和宣传分委员会;最后提交给执委会。

工党中央总部在各大区设有大区办公室。大区办公室设组织员。组织员由全国执委会的组织委员会任命。组织员既向中央办公室负责,也向全国执委会负责。

在选区一级,工党专职的党务工作者是代理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虽然同工党总部相同,但他实际上已不是中央总部的下属机构,因为代理人只向选区工党负责。

三、工党的运转机制

同保守党比较起来,工党的运转机制中民主成份要大得多。工党自我标榜是一个民主的政党,事实上也是如此。这从以下特征中可以看出来:

第一,工党领袖的权力比保守党领袖的小得多。保守党领袖拥有挑选内阁和影子内阁的权力;拥有制定政策和批准竞选纲领的权力;任命议会党团内督导员的权力;尤为重要的是控制着党的中央总部,中央总部的主要官员都由领袖任命并向领袖负责。而工党领袖在上述几个方面只拥有挑选内阁的权力。第二,议会党团的权力也相对较小。工党的议会党团虽拥有挑选影子内阁的权力,在这一点上,大于保守党的议会党团,但是却只拥有1/3的选举领袖的权力,而选举领袖是党内事务中最重要的事情。第三,议会外群众性党组织——“工党”的权力很大,远远超过保守党全国联合会。保守党的年会和全国执委会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权力,而工党的年会,尤其是全国执委会却拥有制定政策和批准竞选纲领的权力。特别是,工党议会外的职能机构——中央总部是由执委会来控制的。第四,工党选区组织的权力也远远大于保守党的。保守党的选区组织只拥有提名下院议员候选人的权力,而选区工党除拥有提名权外,还有参与制定政策的权力和1/3的选举领袖的权力。第五,非经选举产生的机构——中央总部,工党的地位和权力要比保守党的小得多。在全国执委会和中央总部的关系上,保守党的中央总部起着主导作用,而工党的中央总部只是全国执委会的配角。

工党的党内民主程度很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作用。首先是某些工作程序过于复杂。如选举领袖,要分别在议会党团、选区工党和工会三部分中进行投票,最后将各部分的结果汇总。这个过程要比保守党的复杂、费时、费力得多。其次是造成了事实上的党员权力的不平等。仍以选举领袖为例,普通党员只有一票的权力,而议员可以投至少两次票即在议会党团和选区工党,因为每个议员都是他原来所属选区的成员。如果某个议员是工会会员,则他可以投三次票。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工党议员都是工会会员和费边社的成员,这样这些议员可以投四次票。工党内有十多个独立政治团体,如果某个议员加入了所有这些团体,那么他可以投十几次票。最后,过于民主影响机制的运转效率。还以选举领袖为例,领袖的候选人只能是议员,但选举权却由议员、选区工党和工会分享,而工会和选区工党对领袖候选人在议会中的活动、他的能力并不一定十分了解。从理论上讲,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