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以后,历经三国、两晋,200年间河套平原为羌、匈奴和鲜卑等游牧民族占据,战乱频仍,水利事业衰退。到北魏统一中国北方后,才有了—个安定的局面,水利事业又得复兴。太平真君五年【444年】,刁雍任薄骨律镇将【镇治在今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境内】,史称刁雍明敏多智,才识恢远。四月末,他到任后见“官渠乏水,不得广殖,兵人口累,率皆饥俭”。于是上表请开艾山渠【按:艾山渠全长120里,引水能力30立方米/秒至40立方米/秒,不可能溉田4万余顷,疑记载或传抄错误】,遂在河西古高渠之北8里,沙洲分河之下5里处平地开凿新渠,北行40里还入古高渠,再北行80里,共长120里。为保证新建渠口的进水量,又在西河【黄河支岔】上,由东南向西北斜筑拦河坝一道,将西河断绝,“使西河之水尽入新渠,水则充足,溉官私田四万余顷”。“官课常充,民亦丰赡。”还有薄骨律渠溉田1000余顷,可能也是刁雍主持开修的。刁雍兴修的引黄灌溉工程,极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数年之后,粮食生产和储存大增,于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奉朝旨代表高平、安定、统万和薄骨律镇四镇,出车五千辆,向北部沃野镇运送粮食五十万斛。说明薄骨律镇屯田与水利双好,其他诸镇的军粮也仰赖于这里屯田供给。刁雍主持建成的引黄工程,大概因坝体不易维护,应用时间不是很长。因为郦道元注《水经》时距此不过六七十年,却没有此渠的记载。但它在选址、工程布置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对后世影响较大。由于兴办水利,薄骨律镇成为北魏时期一个富庶殷阗地区,所生产的粮食自给有余,常被调运支援邻地。
唐朝开边营田与灌溉农业的复兴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继秦汉之后的又一个统一强盛的王朝,唐王朝统治者深知治水乃治国安邦的大计,在中央工部尚书下设有水部,玄宗天宝十一年【752年】改水部为司水,“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灌溉之利,咸总而举之”。同时又设都水监,“掌川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楫、河渠二署之官属,凡虞衡之采捕,渠堰陂池之坏决,农田斗门灌溉,皆其政令”【《旧唐书·职官志》】。唐代农田水利得到普遍发展,并在唐前期形成高潮。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时全国有灌区250余处,其中灌溉面积千顷以上的大灌区有33处,河套灌区就是其中之一。当时这里是重要的边镇地区。唐王朝很重视在河套平原屯田【唐时称屯田为“营田”】,太宗李世民于贞观二十年【646年】巡幸灵州,令建廨舍【即“屯田办事机构”】,开置屯田。武则天天授年间【690—692年】娄师德督理屯田,“往还灵、夏,检验屯田,收率既多,京坻遽积”,因屯田有功,其入迁宰相。武则天召见娄师德说:“王师外镇,必借边境营田。”水利灌溉,支持营田发展。当时不仅全面整修了原有各渠,而且新开了一批渠道。《唐书》记载,肃宗时【756—761年】,郭子仪在黄河西岸开有丰宁军御史渠,溉田2000余顷。唐宪宗元和十五年【820年】,李听任灵州大督都,率部疏浚“废塞岁久的光禄渠,溉塞下地千顷,后世赖其饶”。唐穆宗长庆四年【824年】七月,又诏开灵州特进渠,置营田600顷。新旧《唐书》与《元和郡县图志》记载,唐代河套平原上的渠道有汉渠【在河西,唐灵武县南】,溉田500余顷。御史渠【在河西】,溉田2000顷。光禄渠【在河东】,溉田千余顷。特进渠【在河东,唐回乐县境】,溉田600顷。薄骨律渠【在河东,唐回乐县南】,溉田千余顷。还有七级【在河东】、尚书【在河东】、胡与百家【二渠均在河西】等渠,总计灌溉面积在七八十万亩。河套平原在魏晋南北朝300余年间,除北魏100多年相对稳定外,其余战乱不断,水利废弛,农业衰退,到唐代大兴水利,发展屯田,灌溉农业始得复兴并有发展。
唐代在兴修各种水利工程的同时,也加强了水利管理工作,制定有水利管理章程《水部式》。从罗振玉整理的《铭沙石室遗书》第二册《水部式》残卷中得知,唐代的水利灌溉制度有着详细的记载,诸如什么地方安斗门,如何节约用水,怎样组织人力物力维修,以及工作人员的配备,等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比如斗门的安置,规定“泾渭白渠及诸大渠,用水灌溉之处,皆安斗门,并须累石及安木傍壁,仰【俾】使牢固。不得当渠造堰。诸灌溉大渠,有水下地高者不得当渠造堰,听于上流势高之处为斗门引取,其斗门皆须州县官司检行安置,不得私造”。对节约用水也规定得相当细致。比如各地灌溉什么时间“开放”,分水比例以及雨水汛涨州县相知检校疏决,勿使损田。对各级水官的职责范围,要求“诸渠长及斗门长,至浇田之时,专知节水多少,其州、县每年各差一官检校。长官及都水官司,时加巡察。若用水得所,田畴丰殖,及用水不严并虚弃水利者,年终录有功过附考”。对渠塘陂堰的维修,也有具体要求,“龙首、泾堰、五门、六门、升原等堰,令随近县官专知检校,仍堰别各于州县,差中男二十人,匠十二人,分番看守,开闭节水,所有损坏,随即修理,如坏多人少,任县申州,差人相助”。对于灌溉用水,规定也颇具体,“凡浇田,皆仰预知须亩,依次配用,水遍即令闭塞,务使均普,不得偏并”,“每次灌田都要计亩交纳水课”,等等。
唐天宝年间【724—756年】,驻灵州的朔方节度使有兵64700名,有马4300匹,兵强马壮,成为劲旅,时谓“天下劲兵在朔方”。粮草给养,数量巨大,由于兴修水利,大搞屯田,使谷稼殷积,却是“不烦禾籴之费,无复转输之艰”【《旧唐书·列传·娄师》】,受到则天皇帝的墨书嘉奖。此时,河套平原已成为全国主要屯田区之一,诗人韦蟾《送卢藩尚书之灵武》诗曰:“贺兰山下果园成【城】,塞北江南旧有名。水木万家朱户暗,弓刀千骑铁衣明。”可见唐朝以前,河套平原已被称为“塞北江南”。这一称呼的由来,据隋《图经》记载,北周宣政二年【按:宣政无二年,实是大成元年,即579年】,北周大将王轨打败南朝陈将吴明彻,俘获3万余人,迁其人于灵州,“江左之人崇礼好学,习俗相化”,因谓之“塞北江南”。又据《武经总要》前集卷十八记述怀远镇,“有水田果园,置堰分河水溉田,号为‘塞北江南’。即此也”。可见,河套平原被称为“塞北江南”,不仅指习俗礼仪与江南相似而言,也指灌溉系统造成的自然环境与江南相似而言。随着水利灌溉的发展,密如蛛网般的灌溉系统与江南水乡无异。明弘治《宁夏新志·序》称:“宁夏地方千里,左黄河,右贺兰,山川形胜,鱼盐水利,在在有之,人生其间,豪杰挺出,后先相望者济济,诚今昔胜慨之地,塞北一小江南也。”清乾隆《宁夏府志》记载,巡抚杨应琚在《浚渠条款》中写道:“宁夏一郡,古之朔方,其地乃不毛之区,缘有黄河环于东南,可资其利,昔人相其形势,开渠引流以溉田亩,遂变斥、卤为沃壤,而民以饶裕,此其所以有塞北江南之称也。”因上与北相通,民国以来,又称“塞上江南”,现今灌区内灌排配套,稳产高产,不是江南胜似江南。
西夏依赖农田水利割据自存
西夏是11世纪至13世纪以党项族为主体建立的封建割据政权,因其处于宋朝西北,别于十六国时之“夏”,故史称“西夏”。
党项族其先是北魏拓跋氏之后,唐贞观年间【627—649年】,有拓跋赤辞者来归,唐太宗赐姓李,置静边等州以处之。其后析居夏州者号平夏部。唐末拓跋思恭镇夏州,统银、夏、绥、宥、静五州地。因参加唐王朝镇压黄巢农民起义军有功,唐僖宗授其首领拓跋思恭为“左武卫将军”,权知夏、绥、银留后。后又晋封为“夏国公”。从此以后,逐渐形成一支强大的地方割据势力。五代时期【907—960年】,党项族首领们利用各个封建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与斗争,继续壮大自己的力量。到宋朝初年,党项族首领李继迁,借助辽邦的势力与宋朝抗衡。于宋真宗咸平四年【1000年】攻破宋朝在黄河西岸的定州【今宁夏平罗县姚伏镇】、怀远【今宁夏银川市】、保静【今宁夏永宁县】、永州【今宁夏银川市东南】。第二年又攻陷宋朝西北重镇灵州,杀死知州裴济,改灵州为“西平府”,建造宫室宗庙,暂定都于此。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一月,继迁卒于灵州,其子德明继位。为得到宋朝的赐予,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其于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九月,向宋表示“归款”,被封为“西平王”,每年赐予“银万两,绢万匹,钱三万贯,茶二万斤”。德明得到宋朝的经济资助,称帝建国的雄心益坚,集中力量向西方开拓,“西掠吐蕃健马、北收回鹘锐兵”,继续扩大割据范围。并于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改怀远为兴州,大修宫殿、门阙,为正式称帝做准备。宋仁宗天圣十年【1032年】十月,德明病死,其子元昊继位,随后又改兴州为兴庆府。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冬十月,元昊在兴庆府筑坛受册,自称“皇帝”【亦自称“吾祖”,汉语“可汗”之意,也就是“天子”】,正式建国,号为“大夏”,改年号为“天授礼法延祚元年”。
元昊时期,西夏疆域东尽黄河,西界玉门,南接萧关,北控大漠,地方2万余里。但与宋、辽比较,西夏的幅员较小,国力较弱,却能与宋、辽【金】三足鼎立189年,主要依赖河套地区的农田水利。元昊时期,不只整修了汉、唐旧渠,恢复灌田,而且开有新渠。著名的有黄河西岸、贺兰山下的昊王渠,亦称“李王渠”,从青铜峡口引水,向北延伸,直到平罗县以北,全长300余里。从其遗迹判断,渠口引水量在70立方米/秒以上。中卫黄河南岸南山台子下也有条古渠遗迹,群众亦称为“昊王渠”,或曰“金子渠”,由西向东,全长百余里,从其遗迹判断,渠口引水量约40立方米/秒。以上两条昊王渠各灌地多少,持续多久,史志无记载,今也难以确定。
中国二十四史中无西夏史,但从与西夏同时的《宋史》、《金史》以及西夏之后的《元史》中有关西夏的记载得知,西夏时兴州已有唐徕、汉延二渠,史称拓跋氏据夏时赖此二渠,资其富强。加上其他州的正渠10条,共有干渠12条,大小支渠68条,总计灌溉面积在百万亩以上。《宋史·夏国传》称“其地饶五谷,尤宜稻麦,兴、灵则有古渠曰唐徕、曰汉源,皆支引黄河,故【有】灌溉之利,岁无旱涝之虞”。《金史·夏国传》亦称西夏“自汉、唐以来,以水利积谷食边兵,兴州有汉、唐二渠,土境虽小,能以富强,地势然也”。
西夏是全民皆兵,国人“凡年六十以下,十五以上皆备弓矢甲胄”。平时务农,战时为伍。分正军与屯田军,正军专事操作战斗,屯田军专事屯种与杂役,以负担正军给养。农业是西夏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农业以牛耕为主【耕作的方法叫“二牛抬杠”】,其“耕稼之事,略与汉同”。从骨勒茂才编辑的《膳汉合时掌中珠》中得知,西夏种植的粮食品种有小麦、大麦、荞麦、稻、糜粟、豌豆、黑豆、荜豆等。除粮食外,还有水果和蔬菜的栽培。由于得水利灌溉,兴、灵等沿河诸州县成为重要的粮食产区。鸣沙县“御仓”,窖藏粮食达百万【石】以上。贺兰山东麓建起的“摊粮城”是西夏国内最大的粮仓之一。西夏中央机构内设有“农田司”,负责管理屯田水利事宜。
西夏统治者很重视水利工程的维护与灌溉管理制度的确立。尤其是西夏的仁宗天盛年间【1149—1169年】,《改旧新定律令》共20卷,其中第十五卷主要讲水利,对唐徕、汉延等干渠的修治、使用和管理以及灌溉制度,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处罚。如在“春开渠事门”一节中规定:岁修用工,按农户地亩数确定出工天数。“自一亩至十亩开五日【即出五个工日】,自十一亩至四十亩十五日,自四十一亩至七十五亩二十日,七十五亩以上至一百亩三十日,一百亩以上至一顷二十亩三十五日,一顷二十亩以上至一顷五十亩一整幅四十日。先完毕当先遣之。其中期满不遣时,夫事小监、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又规定岁修时间,“勿过四十日”。岁修的干渠要达到规定的宽度与深度,“若不好好开,不为宽深时,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
又如在“灌溉门”一节中,对于干渠的维修与失职造成损失的处罚,规定沿渠干察水渠头、渠主、渠水巡检、夫事小监等,于所属地界当沿线巡检,检视渠口等,当小心为之。渠口垫板、闸口等有不牢而需修治处,当依次由局分立即修治坚固。若粗心大意而不细察,有不牢而不告于局分,不为修治之事而渠破水断时,所损失官私家主房舍、地苗、粮食、寺庙、场路等及佣草、笨工【即普工】等一并计价。罪依所定判断。“当值渠头并未无论昼夜在所属渠口,放弃职事,不好好监察,渠口破而水断时,损失自一缗至五十缗,徒三个月。五十缗以上至一百五十缗,徒六个月。一百五十缗以上至五百缗,徒一年。五百缗以上至千缗,徒二年。千缗以上至千五百缗,徒三年。千五百缗以上至二千缗,徒四年。二千缗以上至二千五百缗,徒五年。二千五百缗以上至三千缗,徒六年。三千缗以上至三千五百缗,徒八年。三千五百缗以上至四千缗,徒十年。四千缗以上至五千缗,徒十二年。五千缗以上,一律绞杀。夫事小监、巡检、渠主等因指挥检校不善,依渠主为渠头之从犯、巡检为渠主之从犯、夫事小监为巡检之从犯等,依次当承罪”。
为保护水利人员行使职权与维护灌溉秩序,达到普遍受益,又规定“节亲、宰相及有位富贵人等若殴打渠头,令其畏势力而不依次放水,渠断破时,所损失畜物、财产、地亩、佣草之数,量其价,与渠头渎职不好好监察,致渠破水断,依钱数承罪法相同,所损失畜物,财产数当偿二分之一”。“又诸人予渠头贿赂,未轮至而索水,致渠断时,主罪由渠头承之,未轮至而索水者以从犯判断。渠头或睡,或远行不在,然后诸人放水断破者,是日期内则主罪由放水者承之,渠头以从犯判断,若逾日,则主罪当由渠头承之”。
对于新开渠道的审批,规定“诸人有开新地,须于官私合适处开渠,则当告转运司,须区分其于官私熟地有碍无碍。有碍则不可开渠,无碍则开之。若不许,而令于有碍熟地处开渠,不于无碍处开渠,属者等一律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
对于渠道岁修与日常维修用的冬草条椽,规定由租户家主依法按时交纳入库,以备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