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插柳,阴差阳错啊!
要搁现在,李宝城是可以投诉的,公安机关肯定得道歉,还会有人受处分。80年代初期法制建设还很不健全,虽然比“文革”时群众组织就可以抓人打人强多了,对“坏人”的人权保障,还没什么概念,“嫌疑犯”改叫“犯罪嫌疑人”那还是十几年以后的事情。当然,如果李宝城较死理和公安机关就此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也许可以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问题是李宝城哪儿有那个心思啊!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案子是河北警察交过来的,案卷主要内容都是李宝城对抢供销社的细节描述,记录了抓住他的“革命群众”姓甚名谁,家住哪里,因为不是自己抓的人,印象不深刻,也就没怎么提他那个万米大赛跑。
河北警察对双桥“老流氓”没概念,只是惊讶于这人比较能跑而已。假如是北京的警察,一听说追出一万多米才抓住他,马上就会跟十八里店“飞毛腿”联系起来。所以,老孙他们审李宝城,是后来才知道那个大赛跑的事,他们重点还是问抢供销社的事儿。李宝城也好像觉出来警察审他并不像审“老流氓”,于是一口咬定自己当时是喝多了,不知道干了什么。这种小伎俩倒瞒不了老孙他们,听这小子不说实话,两个警察就开始跟他泡蘑菇。审着审着,老孙的搭档忽然看到这小子还交待了一件盗窃案:这盗窃案偷的是财务室,金额一千多,在当时算比较大的案子了,于是一五一十和李宝城核对起来。
估计这时候李宝城已经开始咧嘴:早知道这样,自己供这个案子干吗啊?现在也没办法了,只好实话实说吧。说着说着,正记录的老孙脑子里灵光一闪:嗯?这个案子怎么有点儿熟呢?他停下笔想了想,忽然想起什么来了。老孙不动声色地挪了挪位置,胳膊肘一撞他那搭档,小声问了一句:“哎,这个,不是‘飞毛腿’那卷里头的案子吗?”那位正听李宝城白话呢,听了这话一愣,低头去看案卷,脸上猛然一抽。“靠,不会是天上掉馅饼砸我们俩脑袋上了吧?”
敢情这位对这案子也有点儿印象。但是,案卷不在手边,吃不太准。俩人过去,把李宝城拨拉过来一看,又犹豫了。为什么呢?
对十八里店“飞毛腿”,警察多次遭遇都在深夜,看不清的情况,所以说不准他的个头。而受害者普遍反映此人是一彪形大汉,完全无法抵抗。现在看看这李宝城:形貌猥琐,土里土气,最要命的个头才一米六几——这小个儿,能涮肖毓敏……像吗?
事后才想明白,这种受害者的描述为了表达自己确实无法反抗,往往夸张到离题万里。俩人交换了一下眼色,那哥们儿冲外边一努嘴儿,低声说:“我跟他聊着,你给良基打个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