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安定秩序、巩固统治所采取的第二个措施,便是将山东六国的富豪勒令西迁于咸阳,即《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说的“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
所谓豪富,指的豪强巨富,其中包括六国贵族、富商大贾。六国灭亡后,秦始皇对六国旧贵族及富商大贾并不放心,并把他们视为扰动天下不安的祸源。这些人在秦灭六国的过程中,并没有对秦军进行武装抵抗,也不公开与秦政权为敌,秦始皇找不出理由在政治上对他们进行法办,在经济上剥夺其财产。为解决这一问题,秦始皇从当年吴起在楚国变法“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中受到启发,于统一天下的当年断然下令,将六国旧贵族强行迁至咸阳,被迁徙的豪富总数达12万户。
显然,所谓六国豪富、贵族一旦被强令从原地迁出,他们在原地的势力、影响将随着他们的西迁而消失;而他们在当地的产业事实上亦被剥夺。至于这些人被迁到咸阳或其他地区,由于人地两生,财产又难以随身携带,在政治上、经济上已不再具有什么势力与影响,无法作乱。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强令迁徙富豪于咸阳,被认为是消除六国贵族在原地所具有的政治、经济势力的最佳办法,被秦始皇以法令的形式颁发执行。
据《史记》一书记载,秦始皇强令迁徙富豪,是分期分批进行的:
公元前221年,“徙天下富豪于咸阳,十二万户”;
公元前212年,“徙三万户丽邑,五万家云阳”。
除上述大规模地迁徙豪富之外,其他被个别迁徙的富豪,据《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更是不胜枚举。例如:
秦破魏,魏国豪富孔氏被迁往南阳;
秦破赵,赵国豪富卓氏被迁往蜀地。
秦始皇迁徙豪富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从政治上考虑。当他们一旦从所居的六国故地迁出后,他们在当地的势力便不复存在了。至于他们在被迫迁徙时财产上的损失,是强迁时的伴生现象。秦始皇并非是意在剥夺他们的财产,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是,秦王朝并不限制这些被迁徙的豪富到达被迁徙的地点后重新发财致富。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
赵国“迁虏”卓氏被强迁蜀地,“夫妻推辇”而行,到达临邛后,“即铁山鼓铸,远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富临邛。”
“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冶铁为业。秦伐魏,迁孔氏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有游闲公子之赐与名。”
这些被强迁者,孔氏的祖先原以冶铁为业,被迁到南阳后,又重操旧业,“家致富数千金”,被强迁前的身份是富商大贾。
而被称为“迁虏”的卓氏与程郑,强迁前的身份可能是贵族,并非是商贾。他们是在被强迁到临邛之后才冶铁致富的。
史书记载表明,强迁六国豪富、贵族与收缴六国兵器一样,这两项政策法令是在秦灭六国的战争进程中已被付诸施行,只是到了最终统一天下的公元前221年,才得以在全中国的范围内大规模地付诸实施,其主要标志是在这一年:收缴上来的六国兵器被熔铸成12个铜人;12万户豪富强令迁居咸阳。
在某种意义上说,收缴兵器并熔铸铜人与强令迁徙豪富,是秦灭六国战争在更深层次上的实施与延续,其目的在于彻底铲除六国贵族的残余势力,为构筑未来帝国大厦时提供稳固的基础与安定的环境。总之,这两项政策法令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秦始皇在政治上的深谋远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