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政在灭亡六国的战争中,同时收缴六国兵器与迁徙六国豪富、贵族于咸阳。因此,当齐王建不战而降、天下一统之时,天下的秩序已得到了初步的安定。于是,秦王政不失时机地把立国建制提到了议事日程之上,使久积于胸中的帝国蓝图变成了辉煌的帝国大厦,并从制度建设上予以确立、巩固,以图传之万世。
在秦王政看来,天下是由他统一的,这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即将建立的大帝国,当然应由他一手来缔造,这也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因此,他本人在帝国中的地位,便成了令他最为关切的问题。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初并天下”,秦王政便在咸阳宫召集丞相、御史等大臣,至殿前商议确定帝国首脑的“名号”问题。
秦王政主持这次御前会议,在提出会议的主题之前,他首先发表了一通言不由衷、颠倒黑白的议论,把秦军主动出击、翦灭六国的战争,说成是迫不得已的“兴兵诛暴乱”。现将秦王政的这段话原文移录如下,且看他竟是何等地歪曲历史事实。
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蕃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纵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寡人以为善。
庶几息兵革,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故举兵击灭之。
魏王始约服入秦,已而与韩、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
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
燕王昏乱,其太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兵吏诛灭其国。
齐王用后胜计,绝秦使,欲为乱,兵吏诛虏其王,平齐地。
秦王政上面一段歪曲事实的言论,当然没有驳斥的必要。很显然,他如此自欺欺人,其用意却是很可以理解的,他是要把自己灭亡六国的战争,说成是替天行道的正义事业。其实,秦王政完全可以不采取这种歪曲事实的办法来论证自己统一六国的正义性。然而,他毕竟讲出了上述一番话,这表明秦王政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竟是何等的贫乏!
秦王政在回顾兼并六国的历史进程之后,话锋一转,便随即切入正题: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名号不更,无以称其功,传后世,其议帝号。秦王政的这段话,意思是很明确的。他可以把灭亡六国称为“诛暴乱”,这一点并不难论证;而“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在基本上亦是事实。在这一前提下,不更改他本人的“名号”,便与他所成就的伟大事业、他个人的卓越功勋以及即将建立的大秦帝国不相称,确实是名号不更便“无以称其功”,也不利于“传后世”。总之,秦王政把更改名号作为立国建制的首要问题提出来,是完全正确的,可谓是得其要领。这是因为秦王政所要建立的是前所未有的、空前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的国家。在这样的新型国家政体之中,不更改原有国君的名号,便不利于确立他本人在帝国中所处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从根本上看,也与这种君主专制的国家政体不相适应。可见,更改名号是秦王政建立大秦帝国时的题中应有之义;至于更改名号会使他在心理上得到何种程度上的满足,则是与主题无多大关系的另一问题。有趣的是:一向不以儒家学说为然的秦王政,对于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正名”学说的真谛,却是颇有几分领悟的。
参加这次御前会议的大臣有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人。这些人辅佐秦王政多年,今日又见秦王如此言语,早已领会了秦王的意图,便都奉承秦王的意愿说道:
“当年的‘五帝’,地不过千里;千里之外便是‘侯服’、‘夷服’,各国诸侯或朝见,或不朝见,天子也不能制服。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皆为郡县,法令出于一统,自上古以来未曾见有,这是五帝所不及的。臣等与博士商议,博士们说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尊贵。臣等昧死请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
秦王政听罢王绾、冯劫、李斯等人的议论与请示,然后说道:
“去‘泰’留‘帝’,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其他一如卿等所议,制曰:‘可’。”
秦王采纳了王绾等人的建议,并有所更改与补充:
“王”更号为“皇帝”,这是秦王政的发明。从秦始皇帝到清朝末代皇帝溥仪,这一名号被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未改。
皇帝的制度之命称“制”,令称“诏”,天子自称曰“朕”,这是采纳了王绾、冯劫、李斯等人的建议。从此,“制”、“诏”、“朕”便成为皇帝所专用名词,在中国一直延续了二千余年。
“制曰可”是秦王政对王绾等人建议的一个补充,意思是群臣有所上奏,皇帝在下达的制书中,肯定的批答是使用一个“可”字。
与此同时,嬴政以皇帝的名号与身份,追赠他的父亲庄襄王为“太上皇”。
嬴政以皇帝下达的第一道制书是: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以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千万世,传之无穷。”嬴政为维护皇帝至尊无上的权威,在制书中宣布废除谥法,从维护君主专制的角度来看,其理由是充分的。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秦始皇的帝位并没有像他想象的那样传至千秋万世,而是二世而亡;自西汉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又恢复了谥法。嬴政皇帝的废除谥法,归终只是为自己留下了特定的名号:秦始皇帝。
除了“皇帝”名号以及皇帝的命令称“制”、“诏”外,原来人人可用的“朕”字(原义为“我”)成了唯独皇帝可用的自称,在文字上不准提及皇帝的名字,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均要另起一行,顶格书写;惟皇帝可用玉雕大印,称“玺”,一般人的印不得再称玺。此外,有关皇帝的车服旌旗等等,也都有特殊的规定。
秦始皇有关皇帝名号等一系列规定,突出并确定了皇帝在国家政权中所享有的特殊的、至尊无上的地位。这些制度上的规定(除废除谥法外)被此后封建王朝的历代皇帝沿用了二千多年,成了封建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秦始皇所创立的有关皇帝名号的一系列制度上的规定,并非是“形式方面的东西”,它实质上是要通过这些制度上的规定,确立皇帝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中的至尊无上的地位,使皇帝在崭新的大秦帝国、新兴的封建专制制度即封建专制制度的国家政体中居于“龙头”地位,使国家的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隶属于皇帝一人的有效统治之下,由皇帝一人来直接决定国家的军政要务,即所谓“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