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在平定漳南地方的山贼后,深深地感觉到自己麾下的士兵们存在着缺乏纪律意识、机动性差的问题。因此,战事一结束他就马上对队伍进行了改革。这就是他所号召的队伍的“习战之法”的最初提出。起始时间是在当年的五月份。
王阳明这次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每二十五人编为一个小分队(原称“伍”),每个小分队设一个小分队长(“小甲”),即伍长。每两个小分队组成一个队伍,设置一个负责人,称作队长(“总甲”)。四个队伍总共二百人,然后组成一个“哨”,配备“哨长”一名、军师(“协哨”)两名。四百人为一个营,配备“营官”一名,参谋二人。三个营总共一千二百人,为一“阵”,每阵设置一名偏将。每两个阵总共两千四百人,合为一军,每军设置副将。偏将没有固定人数,每遇到战事临时设置。小分队长从队伍里择优选拔,队长从小分队长中选拔而出,哨长则从官员中选拔,同理,营官则从哨长中提拔,并给予丰裕的待遇。偏将和副将则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设置。同时也规定,如有事故发生,副将可以问责偏将,偏将往下责罚营官,营官责罚哨长,哨长责罚队长,队长责罚小分队长,小分队长可以责罚普通的士兵。以此就可以做到“务使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其一,治众如寡,庶几有制之兵矣”。到了最顶端,自然就是王阳明统率全军了。
为了加强队伍间的紧密性,每个队伍中还分发了两块木牌或者竹牌,每五个人一块,上面标记了同一个队伍的所有人的姓名,一块交由队长管理,一块保存在巡抚衙门,将之称作“伍符”。往上的级别也有对应的“哨符”“营符”。一块交由负责人保管,另外一块仍然保存在巡抚衙门。
如果突发紧急战事,这些“符”就发挥相应的效力。既便于调遣部队,又有利于识辨奸佞叛徒。由于王阳明的军队平日训练有素,因此真正到了战场上,在其运筹帷幄的指挥下,两者互为配合,发挥了很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