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指的是会计处理方法,也就是指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取的方法,如折旧方法、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等。
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
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
(2)变更会计政策以后,能够使所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更为可靠、更为相关。
会计政策如果发生变动,则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主要包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阐述、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主要包括: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以及比较财务报表所列其他各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主要包括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以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下面是A公司2009年财务报表附注的部分摘要:
“本公司对B公司投资××元,根据新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本年对该项投资改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这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元,因此,分别调增了2009年度的净利润××元,2008年初留存收益××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