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是财务报表附注需要披露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联方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通俗地说,如果两个公司在发生经济关系时,一方能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一方能控制另一方,则这两个公司就为关联方。如果两个公司是互相独立的,它们在发生交易时,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会接受不利于自身的条款。如果是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交易时,由于它们是关联方,两者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某些上市公司就常用这种方式来粉饰财务报表。我们先来看两个例子:
“例”A公司2009年销售一批货物给该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销售收入16 002万元,销售成本14 002万元,产生的净利润达2 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协议确定。仅此一项交易利润就占公司2009年利润总额的23.5%。
“例”B公司2009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的94.5%是与其母公司发生的,并且还通过把供应给其母公司的产品价格平均调高200元/吨的方式,增加了含税销售收入2 697万元,占2009年度销售收入的8.07%。
后来,这两家公司都受到了证监会的严肃处理。
1997年1月1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以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它提出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交易类型、信息披露应包含的内容。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士应该充分重视公司的关联方信息,以避免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