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根据《欧洲单一法案批准法》第2条规定的正式的联邦上院程序和《基本法》新修正的第23条所规定的参与权,各州在欧共体一体化过程中在“让我们参与”策略的框架下,也创造了对欧共体施加影响的其他形式。其中既有制度化的“州驻欧共体观察员”,也有各州在欧盟展开的独立和直接的活动,它们还在州政府的内部结构中得到反映。
“州驻共同体观察员”的历史最为悠久。早在《罗马条约》的谈判过程中,联邦和州政府就对设立州派驻共同体的观察员达成一致。联邦上院从1958年开始向欧共体派遣观察员。后者由各州经济部长会议任命,为德国驻理事会代表团的正式成员。州观察员主要向联邦上院通报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向欧洲委员会提供一些相关的咨询。州观察员的作用是被动的,人事、技术和行政上的有限资源也使它的作用受到限制,因此,在各州与欧共体的沟通过程中,它也不是一个重要的机构。尽管如此,各州这一直接的信息来源也被人们视为各州的联邦式参与的组成部分,而且在80年代之前,州的欧共体信息除了联邦转送的信息,主要还是依靠它。
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之前,各州的欧共体信息渠道不仅不足,而且也不通畅,欧共体的官方文件常常较晚才送到各州负责的部长手中,他们没有充分的时间来形成和协调意见。这促使各州寻找新的利益代表途径,建立自己的欧盟信息渠道。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加强欧盟信息途径和在布鲁塞尔开展院外活动,德国几乎所有州都在布鲁塞尔设立了自己的联络处。联络处作为一种公关机构为各州提供信息,代表州与欧盟机构进行交流和沟通,进行“游说”以实现自己的“并行政策(Nebenpolitik)”。随着这种直接参与策略的不断发展以及州在国内参与权的加强,对于各州来说,及时获得信息现在已经不是大问题。相反,困难更多在于处理涌来的信息流。
欧洲一体化进程不仅突破了联邦的对外政策垄断,而且也改变了州政府的内部结构。几乎各州政府的职能部门都设立了专门处理欧共体(欧盟)事务的新部门,从前分散于各个部门的关于欧共体事务的权力被集中于一个部门。为了加强其谈判能力,各州之间相互协调,采取共同的行动(第三层级的协调)。1992年10月,各州成立了专门协调它们的欧盟政策的机构——“联邦德国各州欧洲部部长常务会议(EMK)”。此外,在各州已有的各个专业部门部长会议以及最高的协调委员会——总理会议(MPK)——上,有关欧盟的各种专门政策和重大决策也在各州之间得到讨论和协调。横向协调这种各州早已形成的国内合作机制同样在欧盟政策上得到应用。
各州之间的横向协调还不断向跨区域的层面延伸。在批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谈判过程中,为了不使它们的要求看起来只是德国的看法,各州充分利用了“欧洲地区大会(Versammlung der Regionen Europas)”以及“地区的欧洲”会议来支持它们的要求。1994年后,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198条,各州获得了一个独立的、无需经过联邦政府直接参与欧共体政策制定的工具——地区委员会(见上)。同时,德国各州积极在欧洲进行跨国界的合作。它不仅与欧盟机构,也与其他国家的地区建立了多种合作网络。自《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创建共同市场以来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出现了40多个跨越民族国家的边界地区,其中15个有德国州的身影。
各州在欧盟中直接的和独立自主的活动不仅说明了欧盟对于它们的重要性,而且意味着,各州已经把“观察的视野和政治活动的空间扩展到欧洲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