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广陵王荆复呼相工谓曰[1]:“我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诣吏告之,荆惶恐,自系狱,帝加恩,不考极其事[2],诏不得臣属吏民[3],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谨宿卫之。荆又使巫祭祀、祝诅。诏长水校尉樊儵等杂治其狱[4],事竟,奏请诛刑。帝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欲诛之。即我子,卿等敢尔邪?”儵对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5],君亲无将[6],将而必诛。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圣心,加恻隐,故敢请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而已。”帝叹息善之。儵,宏之子也。
“注释”
[1]荆:刘荆。相工:相士,相面的人。[2]考极:追究,穷究。[3]臣属:辖管。作动词用。[4]杂治:一起审办。[5]此处指《春秋公羊传》。[6]将:将为弑逆。
“译文”
广陵王刘荆又召来相面的人,说:“我的容貌和先帝相像。先帝三十岁时即位称帝,我如今也三十岁了,可以起兵了吧?”相士向有关官员告发了此事。刘荆惊慌恐惧,自首投狱。明帝特别加恩,没有穷究其事。下诏不许他辖管封国的官员和百姓,可以继续享用租税收入。并命令封国国相和中尉对他严密监视。刘荆又让巫师进行祭祀和诅咒。明帝下诏,命令长水校尉樊儵等人联合审办此案。审判结束后,樊儵等人上书,奏请将刘荆处死。明帝生气地说道:“你们因广陵王是我弟弟的缘故,所以要杀他,如果是我的儿子,你们敢这样吗?”樊回答道:“天下是高帝的天下,不是陛下的天下。根据《春秋》大义,君王至亲不得有弑逆图谋,有则必杀。我们因为刘荆是陛下同母之弟,陛下特别留意,恻隐有加,所以才敢请示。如果是陛下的儿子,我们就直接诛杀而已。”明帝叹息着表示赞许。樊儵是樊宏之子。
“点评”
历来的野心家常常与相士来往,问相士,自己是不是真命天子。而在位的皇帝也非常注意各地的宗室或诸侯中有没有谁在与相士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