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青州有谋反者,州县逮捕支党,收系满狱,诏殿中侍御史安喜崔仁师覆按之[1]。仁师至,悉脱去杻械[2],与饮食汤沐,宽慰之,止坐其魁首十馀人,馀皆释之。还报,敕使将往决之。大理少卿孙伏伽谓仁师曰:“足下平反者多,人情谁不贪生,恐见徒侣得免,未肯甘心,深为足下忧之。”仁师曰:“凡治狱当以平恕为本,岂可自规免罪[3],知其冤而不为伸邪!万一□短[4],误有所纵,以一身易十囚之死,亦所愿也。”伏伽惭而退。及敕使至,更讯诸囚,皆曰:“崔公平恕,事无枉滥,请速就死。”无一人异辞者[5]。
“注释”
[1]安喜:地名。属定州。[2]杻(chǒu)械:枷具。[3]自规:自图。[4]□短:见识不到。□,“暗”的异体字。[5]异辞:翻供。
“译文”
青州有人谋反,州县官员逮捕其同伙,牢狱中人都满了。诏令殿中侍御史、安喜人崔仁师前去复查。崔仁师到了青州,命令卸去囚犯的枷具,给他们饮食,让他们沐浴,加以宽慰,只将首犯十余人定罪,其他人都释放。崔仁师回朝禀报,太宗又派人前往判决。大理寺少卿孙伏伽对崔仁师说:“您平反了很多人,依人之常情,谁不贪生,只恐怕这些首犯见同伙免罪释放,不肯甘心,我深为您忧虑。”崔仁师说:“凡定罪断案应当以公平宽恕为根本,怎么可以自己为了逃避责罚,明知其冤枉而不为他们申诉呢!万一见识不到,放错了人,我宁愿以自己一人换取十个囚犯的生命。”孙伏伽羞惭地退下。等到太宗派的人到了当地,重新审讯犯人,他们都说:“崔公公平宽仁,断案没有冤枉,请求立刻处死我们。”没有一人翻供。
“点评”
执法官能够让死囚如此心服口服,一定是将案件办成了铁案,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