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资治通鉴》故事5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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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章 漆为秽器

“原文”

黔州都督谢祐希天后意[1],逼零陵王明令自杀[2],上深惜之[3],黔府官属皆坐免官。祐后寝于平阁,与婢妾十馀人共处,夜,失其首。垂拱中[4],明子零陵王俊、黎国公杰为天后所杀,有司籍其家[5],得祐首,漆为秽器[6],题云“谢祐”,乃知明子使刺客取之也。

“注释”

[1]希:迎合。天后:即武则天。[2]明:即高宗之弟李明。因为与废太子李贤通谋,被武则天贬为零陵王。[3]上:即高宗。[4]垂拱:武则天的年号之一。[5]藉:抄没家产。[6]秽器:尿壶。

“译文”

黔州都督谢祐迎合天后武则天的旨意,逼迫零陵王李明,令其自杀,高宗深为惋惜,黔州都督府官属都因此被免职。后来谢祐睡在平阁,与婢妾十多人在一起,一天夜里,丢掉了脑袋。后来垂拱年间,李明的儿子零陵王李俊、黎国公李杰被天后武则天杀死,有关部门没收他们的家产,得到谢祐的脑袋,已被涂上漆做成盛尿器皿,题款为“谢祐”,这才知道是李明的儿子当年派刺客取走了他的脑袋。

“点评”

取人首级漆为秽器,可见其仇恨之深。唐代雇凶杀仇的风气,亦由此可见一斑。严格地说,用作尿壶的头颅是否谢祐的脑袋,还缺乏科学的证据。没有经过基因的检测,不能非常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