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毛泽东又专门向全军发出《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指示,再次概括了粟裕的经验:“集中绝对优势的兵力,即集中六倍、五倍、四倍,至少也要三倍于敌的兵力,反对平分兵力;在敌处进攻我处防御地位时,选择敌前进中较弱的一路(一部),首先进行分割包围各个歼击,得手后,依情况,再逐次歼击他路(他部)之敌。”
显然,这一经验与后来的“十大军事原则”第四条是一致的。
七战七捷结束后的当天,粟裕也在《四十五天自卫战的简述》里总结了战役的经验。针对此战中“撤出如皋、海安是战略上失败”的一些错误看法,他认为:“我们不要轻易放弃要地,但更要保存有生力量……如果我们死守海安……把有生力量消耗了,那么海安仍旧要放弃的。那样,就与我们主动撤出大不相同,正中敌人的毒计。海安撤出后,不但我们的有生力量保存了,而且转入了主动,待机作战……消灭了敌人的有生力量。因此,大家要记住:谁保存了有生力量,谁就会胜利;谁消耗或者丧失了有生力量,谁就会失败。”
这一“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不以保守城市为主”的经验,后来和其他战区相似的经验一起,被毛泽东概括为“十大军事原则”第三条。
1946年10月至11月,粟裕指挥华中野战军进行了涟水战役,歼灭国军九千人,其中包括蒋介石“看家”的王牌整编七十四师六千人。
这一仗前后,粟裕忙里偷闲,利用战斗间隙对部队进行整训。
不久,他与野战军政治部主任钟期光一起,总结出了“立功运动”、“溶化俘虏”、“评定伤亡”等部队政治工作经验。
这三项可以申请专利的独创经验,成为华中野战军以及后来华东野战军“政治工作的三把钥匙”。
其中,“立功运动”的经验在1946年11月被延安新华社广播推广,被称为“人民自卫战争中的一个创举”。
不久,延安的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多次发表新闻与短评,高度评价这一运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此后,“立功运动”迅速在中共所有部队和各个战略区得到推广,对保证战斗任务的完成和加强部队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建国后的1955年,中共军队首次实行军衔制,其中元帅授衔条件中“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一条标准,也隐隐约约可见“立功运动”的影子。
“溶化俘虏”,也就是注重对俘虏士兵的教育争取工作,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方针政策,以此“瓦解敌军”、“壮大我军”,最后达到了“即俘、即补、即战”,使自己的对手和“冤家”,几乎变成自己源源不断的补给队。
七战七捷后,被俘的国军士兵多数是来自社会底层、饱尝生活艰辛的穷人。经过华中野战军的忆苦教育,都怀着对美好新生活的向往,立即掉转枪口,向原来战壕的“弟兄们”开火。
他们大多又是合格乃至优秀的士兵,受过蒋介石花费巨资的正规军事训练,如同现代企业老板们青睐的熟练工,战术、技术比一般习惯扶犁挥锄的翻身农民士兵好得多,起码就省却了一段较长的训练时间。
参加华中野战军后,他们中的许多人迅速成长为战斗英雄、基层干部,不仅解决了华野的兵员补充难题,而且提高了部队整体的战术、技术水平。
“不辞辛劳”、“慷慨无私”地输送这么优质的兵员,难怪蒋委员长有幸荣获了“杰出运输大队长”的“大红证书”。
这一经验经粟裕与钟期光总结推广后,为华中野战军及华东野战军的不断胜利与壮大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7年2月粟裕指挥莱芜大捷后,华东野战军有些纵队俘虏兵的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五十以上,多者甚至达到百分之七十,技术兵种的人员则基本上全是“解放战士”,也就是俘虏兵。
粟裕在这年7月19日与陈毅一起署名报告毛泽东的《华东建军经验》中说:“一年来俘虏补入野战军的,最低估计十万人。现在连队情形,如四、六、一各纵,计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是俘虏兵。其余各纵,亦达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一年内总伤亡计九万余,我亡万余,残废计五千人,大部归队。这全归于野战军高度集中,胜利多俘虏亦多。这十多万俘虏,解决兵源,此与扩军数目相等,或竟超过。”
这一经验后来同样被推广到了其他野战军。据统计,中共军队“到战争第二年结束时,大约溶化了八十余万俘虏兵”。
有人说,毛泽东是在指挥一支“国民党军”打国民党,虽有些夸张,但也不无道理。
这么典型而独到的经验,毛泽东在五个月后欣然将其概括为“十大军事原则”第九条,是理所当然的。
“评定伤亡”,是总结伤亡较多的经验教训,不仅增强了官兵之间的团结,而且促进了学习战术、技术的积极性。
钟期光后来回忆说:“粟裕同志对此做了深入的研究,科学地提出了‘评定伤亡’,不仅追究非战斗减员,而且对战斗减员也发动群众进行具体分析。”
他认为,过去只强调“三猛(猛打、猛冲、猛杀)”战术,往往伤亡太大,但“开展‘评定伤亡’活动后,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伤亡,有利于保存有生力量”。
这当然不是粟裕心血来潮的突发奇想。早在1928年,他还是红四军二十八团的“小”连长时,就给麾下的大队长“传经送宝”说,作为指挥员,要“尽可能地减少伤亡”。
他还动情地说:“同志们参加革命,老乡们送子上前方,送郎当红军,不是为了死,而是为了活,活得更好。”
粟裕“评定伤亡”的这一经验,也很快被推广到其他野战军。
1947年12月,林彪的东北民主联军就曾以《华东解放军始创战评》为题,介绍了华东野战军的经验,并收入了《连队工作丛收之一》的册子,成为基层干部必读书目。
一向以“三猛”战术著称的林彪(他主张的“三猛”,最后一条是“猛追”),大概从中受到有益的启迪了。
短暂的整训后,华中野战军如虎添翼,战斗力已是突飞猛进。
从1946年11月到12月,粟裕又指挥部队创造了盐南大捷,被延安《解放日报》称为“粟裕将军所部的第十一次大捷”。不久,粟裕又负责战役指挥,马不停蹄,创造了宿北大捷。
在如此频繁的战斗间隙,还能忙里偷闲休息和整训部队,并取得巨大成效,这当然是一条很好的经验。
于是,毛泽东加以概括后,成为“十大军事原则”第十条。
毛泽东把部下的经验,概括成自己的理论,当然与“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文抄公无关,更不是平庸与乏才。
早在1913年,还是长沙街头一个小愣头青的他,就在自己的笔记《讲堂录》里端端正正写道:“贤相不以自己之长为长,常集天下之长为长。”意思是说,有才能的宰相,并非把自己的长处作为长处,而是善于博采天下人的长处。
毛泽东日后倒没有做成宰相,却比位极人臣的宰相来得更猛,成了“天无二日”的最红的“红太阳”。
这一经典的话语,无疑影响了他的一生。如同他那些“马背上”的诗词喜欢化用唐代李贺的诗句一般,能在军事上博采众长,形成指导全国战争的“十大军事原则”,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粟裕和其他将领对“十大军事原则”,乃至整个毛泽东军事思想的贡献,虽然鲜为人知,却也是不能不尊重的客观历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