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马克思
路旁植树制度始于周代。
河南洛阳是最早施行这种制度的城市。周代,洛阳各干线车马大道上都有绿化。当时规定凡有道路的地方都要植树,置庐舍并藏食粮,以供守路者食宿。最初的道路植树,是作为道路的里程标志,尔后发展成为绿化道路。春秋时期成书的《诗经·小雅·采薇》载:“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诗经》中颂扬召公的《甘棠》中写道:“蔽芾甘棠,勿剪勿拜,召公所说!”从《甘棠》三章中,说明路旁草木盛茂,人人爱护道林,也可以看出笔直的周代车马大道的两旁,植树很多,管理得很好,人民也倍加爱惜道旁树木。《左传·襄公九年》有晋国军队曾“斩行栗”的记载,说明春秋时期的道路植树相当普遍。到了秦代,洛阳的东方、东北方、西方车马大道,每隔三丈(今6.9米)远植一棵松树,也就是西汉贾山在《至言》中所讲的“三丈而树,树以青松。”汉代大道旁栽植桐梓之类的树木。隋大业元年(605年),炀帝在开凿洛阳至扬州的大运河同时,在运河两岸开大道,“种榆树、柳树,自东都至江都二千余里,树荫相交”。至元代,河南府及所辖各县在道路旁植树造林,凡“非理砍伐”路旁树木者,由“各路达鲁花赤管民官依条治罪”。道路植树制度就这样沿袭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