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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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再版前言

培养未来的新闻传播从业者,是新闻传播教育的主要目的。而一个合格的新闻传播从业者的基本素质,最重要的是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然后才是扎实的理论根基、广博的知识储备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而其中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离不开新闻传播法与新闻传播伦理的教育。

综观世界各国的新闻传播教育,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凡是新闻传播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无不把新闻传播法与新闻传播伦理教育纳入新闻传播学科的必修课程体系之中。早在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将“新闻传播法”(或称“媒介传播法”等)列入必修课程的高校新闻传播学科点已达百分之百,将“新闻传播伦理”(或称“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等)的高校新闻传播学科点也已达百分之五十。在我国,据笔者所知,最早开设新闻传播法与伦理课程的是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早在1994年就率先开设《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并将这门课程列为新闻学专业四年级本科生的指定选修课程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程。1998年7月,教育部颁布并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与之配套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广播电视法规与广播电视职业道德》、《中外广告法规与广告职业道德》三门课程分别被列入新闻学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广告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后,国内几乎所有的高校新闻传播学专业都相继开设有关新闻传播法与伦理的课程。

随着新闻传播法与伦理教育的日趋成熟,新闻传播法与伦理的教材也在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问世,如1998年年初问世的《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一版)等。2002年秋,笔者有意邀集当时在国内各高校从事新闻传播法与伦理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取得显着成绩的学者集体撰写一本高质量的教材。这一想法得到了颇具新闻传播教育出版战略发展眼光的复旦大学出版社的赞同与支持。大约一个月后,在当时担任复旦大学出版社社会科学编辑室主任顾潜及其同事章永宏的组织、协调下,复旦大学出版社出资召开了新闻传播法与伦理教学工作的小型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中心议题,就是如何编写一本高质量的新闻传播法与伦理教材。由于新闻传播法与伦理在当时还是一门全新的课程,各高校担任这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也都是比较年轻的教师,因而应邀来上海出席会议的大多是三四十岁的青年教师,如顾理平、王天定、钟瑛、王军、陈堂发、纪莉等。其他几位年纪稍大的作者也都只有四十几岁,如蔡铭泽、蔡美华和笔者本人(笔者年龄最大,时年四十八岁)。正是靠着这些作者年少气盛、精力充裕,不到半年就完成了全部书稿。复旦大学出版社委派的责任编辑章永宏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编辑,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编辑上的程序。2003年9月,这本集体编写的教材,名为《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这本教材出版后,承同行厚爱,为大多数高校所选用,出版至今已重印了17次,发行数达9万册以上。

2007年10月,这本教材在2007年度上海市优秀教材评审中荣获三等奖。更为荣幸的是,这本教材经评审后还被确定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在复旦大学出版社章永宏编辑的帮助下,笔者为此重新组织了修订工作队伍,集体议定了新的编写大纲,力求紧跟我国新闻传播法制与伦理建设的发展步伐,研究与探讨我国新闻传播法与伦理建设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规范与案例相结合,给读者提供一本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与现实指导意义的实用性教材。1997年,新闻传播学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为一级学科。与这一新闻传播学科发展的实际状况相顺应,本教材改名为《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本教材的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瑚(第一章、第十章、第十三章),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教授王军(第二章),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第三章),东华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杨桃莲(第四章),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林爱珺(第五章、第六章),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顾理平(第七章),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纪莉(第八章),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王天定(第九章),上海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蔡美华(第十一章),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钟瑛(第十二章)。本教材的主编为黄瑚,副主编为杨桃莲、蔡美华。在修订过程中,我的博士生邵绿同学做了校订等具体工作。

与所有的教材一样,本教材尽其所能地吸取了新闻传播法与伦理教学与研究的新成果,其中包含了不少新闻传播法与伦理研究专家的观点与材料,在此深表谢意。个别未注明出处的,请来函指正,并敬请原谅。未参加本教材修订工作的原作者蔡铭泽等及编辑顾潜等,笔者及全体编写人员不会忘记他们对本书的贡献,在此对他们深表感谢并致以敬礼。

最后,本教材的出版,责任编辑章永宏等复旦大学出版社同仁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此深表感谢。

黄瑚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