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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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1)

第一节 重大新闻的发布与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建立

一、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

关于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的制度,以确保重大政务新闻的权威性、真实性与准确性。

早在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有关部门就颁发过一系列法律规范性文件,确立了重大政务新闻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的原则与制度。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指出,新华社是全国集中统一的新闻发布机关。

此后,国家还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过一些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作出新的规定,以保证与完善重大新闻由新华社发布的制度。1987年,中宣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新华社是“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负责准确地、及时地统一发布党和政府的重要新闻是其主要职能之一。所谓重大政务新闻,主要是指:①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定;②重要文件;③重要会议新闻;④中央领导人的重要活动;⑤中央领导人同外宾会见,会谈时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⑥重要人事任免;⑦领导人去世等。《意见》还对这类重大政务新闻的时效作了规定,即力争发在外电外台之前。

领导人和知名人士逝世,应尽可能在当天对内对外报道。凡有外国记者在场或涉及外国人的事件,都应及时报道,并力争发在外国记者之前。《意见》认为,在这些重大问题上,有一个统一的发布口子和口径,可以避免因多种版本的报道而引起的混乱,以及因着重点不同而引起的外界猜测和流言蜚语。

时至今日,新华社作为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凡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新闻、中央领导人的重要活动和同外宾会见、会谈时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重要人事任免、领导人去世等新闻,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书记处会议决定中一些可以公开报道的内容,均由新华社及时发布新闻。为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作用,新华社在发布重大新闻时,还采取措施以保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同时发出。

关于发表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新闻报道以及其他各类作品,中共中央宣传部于1990年专此颁布《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规定》,新闻出版署于1993年又颁布行政规章《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规定》。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发表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作品,在发表前必须送审。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包括现任或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作品,是指描写、记述或涉及上述人物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图书、报刊文章、音像制品、电影、电视作品。关于新闻报道,由《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表的,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报批;由其他中央或地方新闻单位发表的,报送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关于报刊文章,由中央级报刊发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由地方报刊发表的,报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新闻出版署在审批时,可视情况分别转请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和军事科学院等部门协助审核。发表和出版涉及健在的领导人的作品,包括报道领导人的活动、发表他的谈话,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此外,报纸、期刊发表或转载这类作品,要与各自的性质、分工相符,不符的不得刊载。

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建立

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开始设立新闻发言人、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以报道重大新闻。据1983年4月18日新华社报道,中国一些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开始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国务院率先设置新闻发言人,国务院会议作出的可以公开报道的重要决定,由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定期(每月一次或两次)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加以介绍,并就一个时期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布新闻并答记者问。紧接着,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也纷纷效法,设立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为了使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了解中国人大和中国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国家有关方面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扩大“两会”对外开放的程度,召开“两会”的新闻发布会。6月4日上午,“两会”首任新闻发言人——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曾涛、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孙起孟,分别受各自会议秘书处的委托,同时向中外记者发布了关于召开“两会”的新闻。“两会”的新闻发布会制度由此建立,并一直延续至今。

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闻发布会已蔚然成风。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无不建立起新闻发布会制度。由于缺乏管理监督,新闻发布会,特别是在北京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出现了过多、过滥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以至企事业单位争相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而且往往由领导同志带领大批人员来京进行组织工作,宴请宾客,馈赠礼品,广拉关系。这种奢侈、铺张之风,完全违背了中央有关为政要廉洁的要求,恶化了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关系。

为了使新闻发布会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严格控制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刹住由新闻发布会引发的一些不良风气,国务院办公厅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多次颁发有关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的管理工作的通知,如1988年7月30日发表的《关于严格控制新闻发布会和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1992年5月29日发出的《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通知》、1993年8月8日发出的《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上述通知的精神和我国新闻发布会的现实情况,新闻出版署于1993年9月8日颁发《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登记暂行办法》。这些法规、文件的颁行,使我国新闻发布会制度走向完善。

根据有关新闻发布会制度的规定,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实行登记与审核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可自行决定,抄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北京市所属单位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批件抄报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所属单位,以及企事业、群众团体和个人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先分别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然后持审核同意的批件到新闻出版总署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的登记手续,举办者须在举办日期的7日前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应以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为主。一般企业开业,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不宜举办新闻发布会。要严格遵守新闻必须真实的原则。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登记时应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要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举办新闻发布会,还要贯彻节俭精神。新闻发布会的规模要适当,要讲求实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记者和新闻单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尽管我国从1983年就已着手开始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新闻发布会并没有引起各界重视。随着中国加入WTO,政府对信息发布的内容加大,媒体对信息报道权限要求加大,公众对政务信息知情权要求增大。2003年的“非典”等突发事件,加速了中国新闻发布制度改革的步伐。之后,我国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开始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2008年5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已经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中央领导也不断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这些都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而举行新闻发布会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适应这种形势,最近全国各地己有20多个省市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种各样的新闻发布会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兴起。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后,作为中国政府对外宣传的最高机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震后不到24小时即举办新闻发布会,创造出中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的最高效率,此后连续18天举行20场新闻发布会,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新闻发布会之最。之后的2008年8月至9月,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新闻发言人亮相,举行了上百场涵盖北京奥运和中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新闻发布会。

据统计,不包括北京奥运会期间举办的300多场新闻发布活动,2008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三个层次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的总数已达1587场,大大超过了往年。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举办了83场新闻发布会,是历史上数量最多的一年。

关于新闻发布会的类型,常见的主要有以下6种:例行新闻发布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会、宣告性新闻发布会、首脑新闻发布会和网络新闻发布会。

例行新闻发布会,是由政府设立相对固定的新闻发言人,定期将政府所作的重要决策、通过的重要决定以及近期工作安排及时向社会各界进行发布,说明就某个事件、某个问题政府所持的立场和采取的措施,并就国内外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做出回答。目前,国家级例行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定人、定时、定点举办新闻发布会,如外交部等;二是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期邀请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介绍有关情况。它通常是定期或在信息大量堆积、负有指导内外重要事务的时候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具有定期召开的特性,是新闻发布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现。相比其他类型的新闻发布会,它举办的次数多、时间固定,是公众接触最多的一种新闻发布会。

突发事件是超越常规突然发生的、需要立即处理的事件,包括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有重大影响、可能产生重大后果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社会群体性事件、恐怖主义的破坏活动以及重大的涉华外交事件等。突发事件因为具有新鲜性、重要性、显着性,又因为它的复杂、敏感,涉及人民的生活、社会的安定,甚至重大的国际关系等特点,成为传媒报道的焦点。因而,对此类事件的发布应讲求时效性。

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会是指在重大社会活动之前、之中或结束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它的特点是:有充分的准备和材料,具有宣传、动员的性质,也有树立活动组织者形象的目的,新闻发布会往往和活动相配合,活动的内容也是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宣告性新闻发布会是指社会组织就做出的重大决定、重大方针及重大人事变动,以及举行重要会议、制定的重要计划或即将发生的其他重大事变,临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具有向外界庄严宣布声明、公告世界的性质,是社会组织进行自我宣传、影响社会舆论的一种形式。宣告性新闻发布会内容集中,时间较短;新闻发言人可以由常任者、也可由某一职务的人担任,在我国大都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之类的人士担任。

首脑新闻发布会是由国家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长官、政党领袖作为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的新闻或阐述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只有涉及全局或外事方面十分重大的事务、必须由首脑发表意见的时候,才需要及时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