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闻界对七月王朝的成立具有一定的贡献,新政府多少放松了一些对新闻出版的管制。新政府于1830年颁布了《七月王朝宪法》,宪法特别强调了对公民出版自由的保障,禁止国王以敕令形式限制出版、集会等自由。同年,新政府又两次颁布法令,降低了出版保证金的数额,并赋予陪审团在审理新闻有关案件时的裁判权。在此期间,法国报业获得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一批具有共产主义倾向的报纸以及现代资产阶级报纸的前身——廉价报纸也出现在这一段时间。但这种出版自由是相对的、有限的;1835年9月,由于感到反政府报纸对其统治的威胁,七月王朝通过法案,加强对报纸政治言论的管制,将出版保证金提高一倍,并重新建立了对政治漫画的预审制度。
1848年2月,法国人民推翻了七月王朝,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3月,临时政府颁布法令,废除印花税和保证金,恢复陪审团,给予新闻界相当大的自由。但短短几个月后,政府因巴黎工人起义又恢复了种种限制新闻自由的措施。尽管同年11月通过的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在形式上也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但这些自由在实际中根本得不到保障。
1852年,路易·波拿巴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在其统治初期,他严格管制报业。他恢复了对报刊的预审制度,增加了出版保证金(高达五万法郎)。此后在国内矛盾尖锐和国外出征失败的双重压力下,路易·波拿巴采取了一些自由化的措施。他逐渐放松了对新闻的管制,允许一些新兴报纸创办出版。1868年,议会颁布法令,废除新闻预审制,正式允许创办报纸。大量的资产阶级报纸在此时期创办,并对政府进行激烈的批评。
1870年,推翻帝制上台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推行对内镇压、对外卖国的政策,激起了广大人民的强烈不满。1871年3月,人民群众发动起义,成立巴黎公社。公社是由无产阶级掌权的新型国家政权。公社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规定巴黎公社监督保障人民正确自由地行使集会权和出版权。虽然巴黎公社很快就遭到了残酷镇压,但它是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第一次英勇尝试,其关于新闻自由的法令,为后来无产阶级新闻传播法制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875年,法国资产阶级共和派在和保皇派经过多年斗争后,终于通过了《宪法》并确立了共和体制。1881年7月29日,法国议会通过了《新闻出版自由法》。该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印刷、出版享有自由权;任何报纸、期刊之发行,仅需向政府声明由谁负责即可。既无须事先申请许可,亦无须缴纳任何财务保证,只要向政府申明报纸、期刊的负责人的姓名。”由此,法国废除了特许制和保证金制,纠正以往新闻立法的倒退。1889年,《新闻出版自由法》得到重要补充,法院原则上禁止政府未经法院裁定就直接查封报社的行为。《人权宣言》宣告的言论及出版自由历经100多年,最终得到了具体的贯彻实施。
总的来看,法国新闻法制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虽经历了“进步-后退-又进步-又后退-再进步……”的数次起伏和反复,但最终确立了新闻自由的法律体制。这一体制除了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偶有波动外,一直沿用至今,并且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影响,成为德国、日本等国家发展本国新闻传播法制所效仿的重要对象。
2.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1914-1944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国陆军部在非常时期设立了“新闻检查局”。随着战争的旷日持久,新闻检查越来越严格,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新闻检查局根据通常的禁令和每日得到的特别指示,对各报的校样进行审查。如果报纸不遵从检查局的命令,有可能被勒令停刊,甚至被起诉到法院,严重的要被查封。
1919年10月,即一战结束后不久,法国政府正式废除了新闻检查局,恢复第三共和国时期的《新闻出版自由法》。但此后报刊违法行为的增多,使绝对的新闻自由也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为此,法国议会于1932年3月通过了《职业记者法》,规定在公共秩序受到骚乱的威胁下,行政当局享有禁发和查封部分报纸的合法权力。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法国新闻界长期存在着接受资本家、本国和外国政府贿赂的风气,严重影响了法国新闻界的声誉。为此,1936年布鲁姆总理提出立法案,要求对新闻界进行整改,此事因其辞职而未能实施。1939年,达拉第政府虽然颁布法令,禁止任何个人或团体接受贿赂和为外国作宣传,违者处以监禁和罚款。但这一法令的实施也因二战的爆发而有始无终。
二战爆发后,法国政府加强了对新闻界的管制。1940年5月,政府建立了出版许可证制度,并对各个报社实行统一的物资管理。在法国政府向德军求和后,以贝当元帅为首的南部政权偏安小城维希。维希政府设立了新闻处,对所有消息报道进行检查,对报刊实行严格控制。到1942年德军入侵法国南部后,报纸已经完全沦落为傀儡政府的工具了。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1944- )
1944年9月,法国全境解放后,政府公布新闻整顿法令。法令规定,战时的投降报一律永久停刊,爱国报刊仍可公开发行;同时没收投降报纸的财产,用来协助战后报业的发展。法令还规定,新闻出版的从业者必须接受身份调查,凡不忠实者将被取消资格。整顿之后,法国的报业经历了短暂的繁荣阶段。
与英国类似的是,二战后,法国的新闻出版业也出现了联营、兼并等现象,报业垄断不断升级。为此,法国议会于1982年专门通过了《反报业托拉斯法》,目的在于避免报业垄断对新闻自由的不利影响,以维护自由新闻体制。
与二战后报纸等纸质媒体进入平缓发展阶段不同的是,法国广播电视业得到较大的发展,法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也主要集中在这个领域。法国早在1923年就颁布了法令,规定广播事业为国家专利,私人主要经过邮电部门特许方可经营私人广播电台,且不得妨碍国营广播和公共利益。但1945年二战结束后,法国政府颁布行政法规,取消了所有私人电台的营业执照,不再允许私人经营广播。同年,又颁布法令,成立法国广播电视公司,领导全国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该公司的成立,强化了国家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垄断和控制。1964年,法国颁布了《广播电视法》,将广电公司改组为法国广播电视管理局,以隐性方式来垄断和控制广播电视事业。此后,法国广播电视事业获得了较长时间的快速发展。
关于国家垄断广播电视业的问题,社会各界一直进行着激烈的争论。
1974年,德斯坦当选总统后,法国通过了一项方案,将法国广播电视管理局改组为七个各自独立、相互竞争的国营公司,初步打破了政府的垄断。密特朗上台后,于1982年通过新的《广播法》,允许开设私营电台。1985年,政府宣布开放商业电视,后又进一步放宽了对私人建立电视台的限制。1989年,法国再次修订《广播电视法》,成立了真正独立的、有权威的视听委员会,确立了比较成熟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有力地推动了私营和国营广播电视有序竞争的局面。
二、日本新闻传播法制的历史发展
1明治维新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1868-1918年)
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日本的新闻传播业发展缓慢,直到17世纪德川幕府统治时期,日本才出现具有现代报纸雏形的“瓦版”出版物。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日本的新闻传播法制直到进行“明治维新”后才逐步产生和发展。
日本明治维新实际上进行的是资产阶级改良,目的是使日本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它直接推动了日本近代报业的产生和发展。1868年,明治政府出版了日本的第一份官方报纸——《太政官日志》。此后日本的报纸越办越多,并分成了支持明治政府和支持幕府的两大派别。
为了加强对报业的管理和控制,明治政府在借鉴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新闻传播法制的基础上,于1869年2月颁布了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新闻法规《报纸印行条例》。由于受西方新闻传播法制的影响及推进本国维新运动的需要,条例的内容基本上比较开明,建立了新闻报纸的发行许可制和事后检查制。条例为日本近代报纸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1870年4月,日本第一份近代意义上的报纸《横滨每日新闻》创刊。此后《东京日日新闻》、《读卖新闻》、《朝日新闻》等报纸也在这一时期相继问世。
但是,在明治维新后几十年间,由于国内政局的变化,日本的新闻传播法制出现了多次反复。19世纪70年代,“自由民权运动”在日本出现并发展。面对“民权派”报纸的凌厉攻击,明治政府开始对报纸进行严格管制,制定了一系列管制新闻的法令。如,1873年10月颁布《报纸发行条目》,禁止报纸诽谤国体、批评政治和泄露情报。1875年6月颁布《报纸条例》,规定对“违法”报纸施以“禁止发行”和“暂停发行”的处分,并第一次规定了刑事处罚条款。1875年12月颁布《谗谤律》,防止对天皇、皇族和官吏的所谓诽谤。日本历史上出现了空前的言论恐怖时期。到了1883年,为了限制政党及政党报纸之间的纷争,日本政府修改了《报纸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新闻管制。修改后的《报纸条例》被许多学者认为是日本新闻史上最为残酷的新闻传播法律。
1889年2月,明治政府在国内民主运动和列强要求进行西式法律改革的双重压力下,颁布了《帝国宪法》,并于1890年正式生效。《帝国宪法》第29条规定,“日本臣民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有言论、着作、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这是日本第一次在国家根本大法上确认公民的言论、出版等新闻自由权利。但是由于上述几项新闻管制法的存在,这条原则实际无法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只是到了1909年5月,日本政府重新修正了《报纸条例》,对报纸的出版采用注册登记制管理,情况才又逐渐好转起来。修订后的《报纸条例》也因此成为日本二战前最基本的新闻传播法规。
综上可见,从明治维新到二战爆发这段时间,日本几经波折初步建立起了近代的新闻传播法制。这一时期的新闻传播法制虽属于资产阶级性质,但却具有浓厚的封建专制的特点。这与日本的资产阶级改良不彻底有相当大的关系。
2.两次世界大战间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1918-1945年)
十月革命后,出于对社会主义革命的恐惧,日本政府加强了对舆论的控制。日本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言论贾祸事件——“白虹贯日”——就是典型例证。一战后,由于报纸普遍反对日本出兵苏俄西伯利亚,当时的寺内正毅内阁对新闻进行严酷控制,对进步报纸或停刊或禁发新闻,引起了报界不满,引发了1918年全国主要报纸召开的“关西记者大会”。《大阪朝日新闻》在报道此事时使用了“白虹贯日”字样,被当局以“暗示革命”为由起诉。结果,刊载该条新闻的当天报纸被禁止发售,发行人及新闻记者被判刑两个月。日本的言论及新闻自由遭到严重破坏。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日本最终确立了军国主义体制后,新闻传播业受到了愈发严格的控制,新闻自由几乎不复存在。
为了加强对新闻言论的统一管制,日本军国主义政府于1936年成立了“内阁情报委员会”,后改名为“内阁情报局”。该机构起初是负责统制宣传的中枢权力机构,后来更是成为政府军部独裁的言论工具。
二战爆发后,日本军国主义政府在以往的新闻管制法令之外,还制定了大量的旨在限制新闻出版的法令。如,1936年《不稳文书临时管理法》、1938年《国家总动员令》、1939年《军用资源秘密保护法》、1941年《国防保安法》、1941年《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临时管理法》、1941年《报纸刊载限制令》、1941年《新闻事业令》、1942年《战时刑事特别法》,等等。以《国家总动员令》为例,该法规定“战时政府出于国家动员的需要,得依据法令对于报纸及其他出版物的内容予以限制或禁止”;还规定政府可以决定各种企业事业的开设、转让、废止、停办等。
据此,从1938年到1940年,军国主义政府开始合并现有报刊,并禁止新报刊的创办。
至此,日本专制主义的新闻管制已达到顶峰,日本已全无新闻自由可言,新闻法也沦为军国主义政府维护反动统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