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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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解读(2)

必须承认我国大多数新闻记者是恪守职业道德的。他们坚持“三贴近”,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过程中,制作传播了一批得到受众认可和强烈共鸣的高质量作品。近年来,新闻界涌现出一大批立场坚定、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人品文品俱佳的先进典型,先后有91个集体荣获“全国新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41个集体荣获“全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集体”称号;79人获得长江韬奋奖,107人荣获“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320人荣获“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32人荣获“全国优秀记协工作者”称号,143人荣获“全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个人”称号。

但是,新闻传播工作者缺乏社会责任感,放任格调低俗的内容传播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成都、沈阳个别报纸2003年4月报道成都市一对名贵宠物犬举行中西合璧的隆重婚礼,详尽描述了它们的结婚礼服、红色婚车、在婚礼进行曲下举行婚礼,并说婚礼“热闹非凡”。有些媒体还热衷散布封建迷信的东西,宣扬人是有灵魂的,灵魂是永恒的,等等。

还有的媒体将反腐新闻谐谑化,热心传播大量的荤段子,将极严肃的斗争化为笑谈。

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低俗问题主要表现是:语言暴力、着装暴露、行为轻佻。如一个节目中,观众说上海人不好,主持人就对他说:

“你团成一团然后圆润地离开”,实际上就是让他滚。这在网络上遭到众多网民的批评,最后该主持人不得不公开道歉。

低俗的信息之所以大肆泛滥,究其根源是不能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受利益的驱动,放弃社会责任,赚损害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昧心钱。新闻传播组织在社会上具有双重角色:首先是社会舆论机关,具有思想宣传、信息传播、文化教育、娱乐服务等社会功能,必须重视其社会效益;其次是一种经济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的方法经营,媒介产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必须接受市场的检验,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其经济效益也不容忽视。但是,新闻传播工作者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在这一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舆论监督着眼于问题的解决

在舆论监督时要注意舆论导向问题。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新闻传播媒体通过发表、评论有关信息,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督促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发展。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报道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昭告世人并对其进行惩治的目的。

新闻传播工作者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监督,改进监督。舆论监督要服务大局,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着眼于改进工作,抓住群众关注、政府重视、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事实准确,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防止报道失实、以偏概全。要客观公正,坚持以理服人,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主观臆断、感情用事。要注重社会效果,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跟踪报道处理结果,向积极的方面引导,不恶意炒作,不报道现阶段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遵守新闻纪律,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送审,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可通过内参反映。

四、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新版《准则》还增加了对突发事件报道的专门的规定。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我国对突发性事件报道的认识经历了严加管制到及时开放的过程。但不少地方对突发事件的报道限制仍然较多,由于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真相处于被控制、被掩盖的状态,导致媒体采访困难重重,报道不及时,相关信息不充分。

在2003年的“非典”及2008年“3·14”拉萨暴力事件报道问题上,由于国内媒体的过分谨慎和延宕,导致西方传媒先声夺人,在抢占信息传播的制高点上使我国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局面。

经验教训迫使我国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方面猛然警醒,并对有关传播规范作了相应调整。这一调整删除了不必要的禁忌,拓宽了突发事件的报道空间。具体表现在对空难、矿难等重大事故的报道明显增多,灾情信息的公开传播也相当迅速及时。如对汶川大地震,河南、河北、陕西、山西、辽宁等地矿难、禽流感和安徽乙型脑炎等的报道。尤其是汶川大地震的报道,多数媒体反应之迅速、报道规模之大、报道力度之强,都是历史上罕见的。

由于四川汶川大地震报道媒体反应迅速,信息公开程度高,信息发布及时而详尽,境外媒体报道的信息源多数来自中国传媒。此次大地震中虽然伤亡十分严重,但社会上基本没有多少谣言传播,全国团结一心抗震救灾,媒体的传播收到了良好的正面效果。实践证明,信息的不确定和不对称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而不是信息的及时公开。

信息开放不仅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也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它便于政府、人民和军队,全国各地和灾区一起应对突发的灾难,因而也有利于政府掌握话语权。

突发事件报道对记者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求高。首先,在保证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还要预见社会反响及其承受能力,要讲究报道策略,即第一时间尽可能完整准确地披露真相,对于事发原因尽量给予客观科学的解释,要将报道的负效应降至最低。其次,突发事件报道一般会遭遇压力和阻挠,要求新闻记者有抗压精神敢于承担风险。再次,新闻记者还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既保证时效性,又讲究质量,善于整合不同媒体的资源,立体化地传播突发事件进展过程的方方面面。

由于怕出错求稳而对重大突发事件失语,影响的是媒体的公信力;而为金钱所收买,搞有偿不闻则突破了道德底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突发事件一般都是灾难事件,采访报道时要体现人文关怀,防止对访问对象的二次伤害,遇到“先做人还是先做记者”的两难困境时,要谨记“不懂做人就不配做记者”。同时还要注意减少血腥、灾难、痛苦的图像所直接带来的对公众的精神刺激。

第三节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新闻必须真实,这是新闻传播事业与生俱来的特点。无论是资产阶级新闻传播事业,还是无产阶级新闻传播事业,都将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视作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信条。世界各国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都有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这一条,并把它视为最重要的一条职业活动规范。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准则》第3条要求新闻传播工作者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一、坚持新闻真实性须遵循的思想路线

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所谓实事求是,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牢固树立“事实是第一性的,报道是第二性的”观点,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要尊重客观实际,敢于面对现实,报道真人真事,决不歪曲甚至虚构事实。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体落实在新闻传播实践活动中,一是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是新闻传播工作的生命线,我们的新闻传播工作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调查研究的专业人员。一个记者因轻视调查研究而不会调查研究,就很难保证报道的质量。无论是新闻人物还是新闻事件都有着丰富的内涵。如果记者不去调查研究,就得不到新闻素材,也提炼不出有价值的新闻主题,也找不到最佳的报道角度。调查研究,当然要注意方法,但它不仅仅是技巧问题。调查研究,首先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是一个世界观的问题。新闻传播从业人员的采访计划、报道策划及其报道选题必须建立在对客观实际、人民群众实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然后再进行采访并加以报道就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这样的报道既反映了社会实际,对现实也有指导意义。新闻传播工作者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凭主观想象事先确定报道主题,然后再去找材料,没有适用的材料就编造或任意裁减材料,当然也就不可能是真实的新闻报道。

二、防止新闻失实的对策和路径

几乎每个新闻传播从业人员都知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假新闻还是屡禁不止。自2001年《新闻记者》评选十大假新闻以来,至今每年都有十大假新闻曝光。2009年《新闻记者》评出的十大假新闻,其主要特点是有些假新闻出自权威主流媒体,而网络媒体则成了广泛传播假新闻的主要推手。

如何治理这些假新闻?《准则》第3条第1款要求从业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针对不少媒体的新闻材料直接来自“网友曝”,不核实新闻信息来源,《准则》要求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新闻要素及情节的准确是指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环境、条件、结果等基本事实,乃至有关人士的年龄等微小的细节,都应准确无误。此外,新闻中引用的各种资料,如背景材料、数字、史实、引语、典故、也必须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科学地分析与解释客观事实。而大量“网友曝”罔顾这些基本要求,只图一时的耸人听闻。如“湖北29岁市长的清华研究生导师年赚千万,只顾赚钱和外出讲课,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指导学生撰写论文”,“广东省妇联单位家庭杂志社以吃水果名义开出100多万元虚假发票”,“中石化大楼1200万的天价吊灯”,“多名最腐败科级官员400万豪宅随便买”,“山西某大学60对教工夫妇为分房假离婚”……都出自“网友曝”。刊发这些新闻,既有地方都市报,也有严肃的地方党报——类似挂着“网友曝”名头的新闻,正在媒体大行其道、泛滥成灾。广东和四川甚至有媒体开设了刊载“网友曝新闻”的专版,专门从网上寻找这样的“材料”,不经调查就把网站曝光的信息当作新闻原封不动地搬到新闻版上。

除了在采访途径和方式等方面要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外,还要注意由于记者主观的种种因素导致新闻失实。新闻传播活动的目的就是向公众如实报道新闻、反映舆论,给受众提供一幅客观世界的真实图景,将受众与外部世界连接起来,帮助受众对外部世界做出自己的判断,形成独立的见解。通过传媒,人们所要获取的是纯粹的信息,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必须记住,新闻对大多数人来说是真实的事物,要求记者把眼光集中于事实,新闻应当不受记者本人观点的约束,而应当主要根据看到的事实。受众有要求新闻传播媒体提供真实新闻的权利,而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则有向受众提供真实新闻的道德义务。

为保证新闻的全面客观,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

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全面客观意味着新闻记者要学会全面地看问题,既写成绩,又写缺点;既讲经验,又讲问题;既有表扬,又有批评;既注意局部,又通观全局。要防止主观性、片面性、绝对化,努力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不为事物的表面假象所迷惑。必须深入实际,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决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闻风立论,更不能翻云覆雨、看风使舵,甚至进行“合理想象”,人为拔高主体、强扭角度,搞艺术加工。不能一味追求文采,随便用上不必要、不恰当的形容词。写表扬稿不能有意拔高,写批评稿不能讽刺挖苦,表扬和批评都要以事实为依据,经过认真核对,并对报道中的全部事实负责。

记者不应当扮演新闻事件中的角色,不能从中立的观察者变为当事人,不应成为新闻事件的决定性力量并干涉事件的发展和进程,更不能故意引诱采访对象上当受骗、违法犯罪。总之,记者的角色是一个观察者、记录者而非事件的制造者、当事人。然而摆布采访报道对象,要求采访对象按报道者的意思行事说话,是某些电视栏目久治不愈的痼疾。这些摆拍的新闻看似主题鲜明,材料生动,但其实质是彻头彻尾的假新闻。

某小学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很黄很暴力”一度曾广为观众嘲笑。2007年12月27日,一个权威的电视台的新闻栏目播出了一则标题为“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的新闻。其中有一位北京市的小学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这一说辞立即引起众多网友在网上发帖批评。首先,“很黄很暴力”与一名小学生的年龄不相称。其次,在网页中色情和暴力内容很难分辨,色情与暴力在一张网页上同时出现的可能也不多。因此这句话除了记者事前教导所致,不可能由小学生说出来。当然,网民对该校学生发起的人肉搜索属网络暴力,为网络传播伦理道德所禁止。因为发生这种现象,过错不在该小学生,而在于制作这条新闻的编导。同是这家媒体,让实习生出镜说看了网络色情内容“心神不宁”,在网上也招来不少板砖。不难看出,这些摆布导演的作品之所以屡见媒体,是多年养成的“主题先行” 的宣传意识在作祟。记者事先设定好主题和观点,然后找材料印证自己的观点。当合适的材料找不到时,“很黄很暴力”、“心神不宁”就出炉了,然而这种人为的“假大空”一眼就被受众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