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建设
一、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起源与初步发展
新闻传播事业的诞生,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产生的客观物质基础。
但是,由于新闻信息及其传播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新闻信息传播活动又有其自身特定的运行机制,因此,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萌芽,即在新闻信息的传播活动中产生的一些具有道德价值的观念与规范,早在古代社会就已经出现。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与人之间只有真诚合作才有可能生存与发展,因而讲真话、社会公益高于个人利益等道德观念广为人们所接受与信奉,也是当时社会公认的新闻信息传播的行为准则。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新闻信息传播的道德观念开始复杂起来,虽然讲真话、待人以诚等新闻信息传播的基本道德观念仍然为社会所公认,但占据社会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却竭力将是否符合他们的阶级利益、是否有利于他们的统治作为新闻信息传播的道德要求,并强加给整个社会。
在欧洲封建社会末期,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专以获取并发布新闻信息作为谋生手段的新闻传播从业者开始出现,古代的新闻信息传播活动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职业,即新闻传播事业。专门适用于新闻信息传播这一行业特点的道德要求,即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要求,也从一般的社会道德中分化出来,成为新闻传播从业者特有的道德行为规范。
新闻必须真实等传统的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道德要求,因其为新闻传播事业的运行机制和社会功能所必需而成为刚刚形成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但是,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总是想方设法地践踏、扭曲新闻真实性等职业道德准则。它们采用出版特许制度、保证金制度、预先检查制度等新闻出版统制手段,极力钳制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堵塞新闻信息流通的渠道,致使报刊只能刊登“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的记叙”(伏尔泰语)。
对此,新兴的资产阶级提出了言论、出版自由的思想原则,以反对封建新闻统制制度,扞卫新闻真实性等符合新闻传播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的职业道德要求。言论、出版自由的思想原则,不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给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以巨大的推动力,而且还作为一种崭新的、生气勃勃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观念,为资产阶级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确立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言论、出版自由的思想原则成为资产阶级新闻传播体制的重要基石,也使新闻必须真实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要求上升为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并为广大新闻传播从业者所接受与信奉,将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发展到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
真理朝前多走一步往往会变成错误。在资产阶级新闻自由体制确立后不久,新闻自由这一扞卫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思想武器,被新闻传播从业者滥用而陷入了新的职业道德困境。
在西方各国,大多数新闻传播从业者以新闻自由为护身符,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缺乏自我拘束意识,对自己的过火之处或有失公正之处视若无睹。在美国,滥用新闻自由的情况尤为严重。美国独立后不久,各党派在政治论战中往往对其政敌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离开争论的主题进行人身攻击已是司空见惯之事,甚至由文攻发展成武斗。19世纪30年代商业报刊成为报业发展的主流后,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转而一切向钱看,以牟取最大的利润为目的,不择手段,不顾廉耻,广告可以冒充新闻,新闻可以借助幻想,甚至以讹传讹,诲盗诲淫。19世纪末,美国报纸出现黄色浪潮,大量传播凶杀、色情等刺激性报道,不仅在社会上造成许多不良的后果,而且还出现了媒体报道社会的权利与人们维护隐私、名誉和安宁的权利的激烈冲突。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报业进入垄断阶段,新闻自由的权利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而传播渠道的减少,则使自由主义者鼓吹的思想的自由市场成为镜花水月,新闻自由的思想原则遭到了更为严重的损害。此外,处于无政府状态下的社会大生产又给自由放任以可乘之机,使新闻传播业进一步腐败。例如,广告在报纸上的比重日增,20年代时占报纸版面50%,后来发展到60%-70%,使报纸成为一种能赚大钱的好买卖,同时也使报纸为广告所左右。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问题的日趋严重,迫使西方新闻传播界以及其他各界的有识之士不得不进行反思,以新闻自律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新理念在19世纪上半叶应运而生。这种以自律为核心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观念的萌芽,最早出现于一些有见识的报业主为其报馆制订的办报宗旨、方针与守则之中。1841年,美国近代着名报人霍格斯·格里利创办《纽约论坛报》。该报创刊广告称:“它将努力维护人民的利益和促进他们道德的、社会的和政治的权益。它将摒弃许多着名便士报上的不道德的、下流的警察局新闻、广告和一些其他材料。我们将尽心尽力地把报纸办成赢得善良的、有教养的人们嘉许的、受欢迎的家庭常客。”1868年,美国着名报人查尔斯·达纳接办《纽约太阳报》,并为这家报馆制定了新闻与广告分开、不许用谩骂讥笑的文字发表言论等13条规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要求新闻传播从业者进行自律的“报人守则”。
与此同时,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也自19世纪70年代起开始起步。1874年,瑞典发行人俱乐部成立,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新闻传播事业的职业标准(包括业务和道德两个方面),定期检查各报社的执行情况,以免内部腐化或受外界攻击。这一发行人俱乐部,后改组为报纸发行人协会。1916年,瑞典议会、报纸发行人协会和律师协会三方代表组成瑞士报业评议会,并任命了5名新闻督察员。督察员组成委员会,审议由督察员提交的重要案件,其判决、决议和结论具有约束力,率先推出提供免费判决的新闻督察制度。
美国作为较早开展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西方国家之一,其主要成果是制定与确立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自1896年10月25日起,《纽约时报》每天在其报眼位置刊印社训:“所有的新闻都是适宜刊登的新闻。”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创办人、首任院长沃尔特·威廉斯主持制定了《报人守则》,首次提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准则。《报人守则》的主要内容是:新闻业是一种专门职业;一个大众的报纸应为大众所信赖,正确与公平是良好新闻事业的基础,报人应只写他所深信为真实的事情;广告、新闻与社论,均应为读者的最大利益服务,它们应有一个真实与廉洁的标准。1922年,美国报纸编辑人协会通过《新闻界信条》。紧接着,美国各新闻传播职业团体也纷纷制定出适用于本团体内部的职业道德准则,其中以1934年由美国记者公会通过的《记者道德律》最为着名。这一《记者道德律》强调,新闻记者的第一责任是向公众报道正确的、无偏见的事实,要求记者遵守正确和公正两个原则,不为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种族的及宗教的偏见所左右。
但是,早期的新闻自律思想并没有为西方新闻传播从业者普遍接受,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也未能遏制住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水平的下滑。究其原因,主要是新闻自律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还缺少一个可资依托的理论基础,因而无力与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相抗衡。这种状况,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出现大变化。
二、社会责任论的提出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加强
实践是理论的催生剂。1947年春,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自由和负责的新闻业——关于大众传播系统报纸、广播、电影、杂志和书籍的报告》。这本小册子对新闻自由问题重新加以检讨,提出了一个新的、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新闻理论,即社会责任论。社会责任论的诞生,为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清除了路障。此后,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建设,进入了一个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
新闻评议制度的兴盛,是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
新闻评议制度是运用自律方式让新闻传播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有效手段,其内容包括建立民间自愿性的职业道德评议组织、出版职业道德建设评议刊物、制定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开展日常性的职业道德评议活动。从新闻评议会的权利看,绝大多数国家的评议会只有裁决权而无处罚权。新闻评议会的评议结果不具有强制力,仅在道义上对有关媒体施加影响或压力,以期改进新闻传播活动,促进新闻传播事业发展。评议会一般只受理违反职业道德案件,不受理违法案件。
1953年建立的英国报业总评议会,因其体制之完善、成效之显着而为其他西方国家所仿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议会鉴于新闻传播业的垄断已导致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水准下滑的事实,于1946年决定建立了皇家报业委员会,对新闻传播业现状做彻底的调查。1949年,皇家报业委员会发表其调查与工作报告,建议建立报业总评议会,以维护新闻自由与提高职业道德。1953年7月1日,在英国政府推动下,英国报业总评议会成立。该组织成员均为来自英国七个报业团体的编辑或经理代表,主要职责是受理外界对报界的控告和申诉,其裁决、决议和结论只有道义上的权威,并无实际拘束力。1963年7月,英国报业总评议会改组为由报界、司法界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报业评议会。
20世纪80年代,由于少数报刊违反职业道德,致使不少国会议员认为报业评议会已丧失了媒体对它的信任而不可能再继续发挥效用,因而提议建立一个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新闻仲裁机构。这一提议,遭到了新闻传播界的强烈反对。经过各新闻传播媒体的磋商和合作,一个新的独立的英国报业投诉评议会于1991年1月成立。为了确保评议会的独立性,投诉评议会的组成成员大多数为与新闻传播媒体无关的人士,绝大部分媒体承诺保证报业投诉评议会的资金来源。
几年来,英国报业投诉评议会不断有所发展,其努力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挫败了部分国会议员关于建立一个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新闻仲裁机构的提议。
根据英国的经验,目前已有一大批国家建立了报业评议会或类似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监督机构。但是,美国不少新闻传播媒体在内部设置专职的督察员或道德顾问以加强自律,也不失为一种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有益尝试。《路易斯维尔信使报》是美国第一家设置督察员的报社,目前设有督察员的新闻传播媒体已达50多家。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的日趋完善,是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另一重要现象。
目前,绝大部分新闻传播媒体比较发达的国家均已制定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成熟的职业道德规范与准则,有的是综合性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有的是单项性的职业道德规范,如报刊、广播、电视、公关、广告、摄影等职业道德规范。
在制定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方面,数日本最为完备。1946年7月23日,刚成立的日本新闻协会就制定出《新闻伦理纲领》,以作为日本新闻业的行为规范。1954年12月,日本新闻协会制定出《日本报纸贩卖纲领》,以防止各报发行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1958年10月7日,日本新闻协会又推出《日本广告伦理纲领》,强调广告不得损害社会道德,广告必须对受众确实负责并注意内容的净化。
开展新闻传播评论运动,加强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教育,是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的第三个重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