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就是人应当有形成意见和无保留地发表意见的自由的迫切的理由。如果这种自由没有被许可或者没有人不顾禁令而加以倡导,那么对于智力,以及通过智力对于人的品性会有哪些有害的后果呢?接着我们不妨来考察一下同样的理由是否也要求人们应当有根据自己的意见行动的自由——在他们的生活中实施自己的意见的自由,只要他们自己愿意承担风险,而不受其同胞在生理上或精神道德上的阻挠,当然这最后的限制性条款是必不可少的。从来就没有人断言过行动应该像意见一样的自由。相反,当发表意见的环境足以使意见的发表构成某种对有害行动的积极煽动时,甚至都要丧失其豁免权。如果一个意见认为粮商是使穷人饥饿的祸首,或者说私有财产是一种掠夺,当它只是简单地通过报纸进行播散时,它应该不受到干扰;但是当它在粮店门口公开向纠集的群情激愤的群众宣讲或者以布告的形式在群情激愤的群众中散布时,那它就可能要招致公正的惩罚了。不论何种行为,没有正当的理由,对他人造成伤害时,都可能,而且在一些更重要的场合绝对需要用否定的情感,以及人们的积极干预来对其加以控制;一个人决不应使自己成为一个使他人讨厌的人。但是如果他在有关他人的事情上不干扰他人,而只在有关他个人的事情上按照自己的爱好和对事物的判断行事,那么自由发表意见的理由同样也可以证明他应当被许可在他自己承担责任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实践自己的意见。人类不是不会犯错误的;他们的真理大部分都只是半真理,除非是来源于对立意见的最充分的和最自由的比较所导致的意见的统一,否则它只是值得想望的,而且直至人类比现在更有能力认识真理的各个方面之前,意见分岐并不是坏事。这些原则既适用于人们的行为模式,同样也适用于他们的意见。如同当人类还不是完美的时候,存在不同的意见是有益的一样,当人类还不是完美的时候,存在不同的生活模式的试验也是有益的;对于不同的性格,只要不伤害他人,就应给予它自由的空间;不同的生活模式的价值应该通过实践来证实。简而言之,基本上不牵涉到他人的事情,个性应当充分表现自我,这是值得想望的。凡是不以个人的性格,而是以传统或他人的习惯作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人类幸福中的一个主要因素,以及个人和社会进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要维护这一原则最大的困难不在于正确评价用来达到一个公认目的的手段,而在于人们通常对这个目的本身的冷漠。如果人们都感到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主要要素之一,如果都感到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是与文明、教化、教育、文化这些名称所表示的一切相协调的一个要素,并且是所有那些事物的一个必要的部分和条件,那么自由就不会有被低估的危险,而且协调它与社会控制之间的边界也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但是不幸的是一般的思想模式一直不承认个人的自发性具有任何内在的价值,或者其本身应该得到任何关怀。满足于人类现有方式(因为是它们使他们成为了现在这个样子)的大多数人,他们不能理解为什么那些方式对每个人还不够好;而且更重要的是自发性未能形成大多数道德和社会革新家们的理想中的一部分。相反他们用嫉恨的眼光把它视为一种麻烦,并严重阻碍人们普遍接受那些革新家们判断为对人类最好的方式。甚至对于来自德国的人也很少有几个理解这个学说的意义的。威廉·冯·洪堡,这位如此有名的学者和政治家曾把它作为一篇论文的主题——人类的目的,或者说由理性的永恒的和不变的指令所规定的,而不是由模糊的和短暂的欲望所暗示的目的就是人的各种能力向一个完整而协调的整体的最高和最和谐的发展;因此它,是每个人必须不断努力达到的目标,尤其是那些旨在对其同胞发生影响的人必须关注的目标——能力的个性和发展。为了作到这一点就必须有两个前提:“自由和境况的多样性,以及由它们的结合所产生的‘个人的活力和多重多样性’,而它们又结合成‘首创性’①。
不过,尽管人们不大习惯于洪堡的这种学说,而且对个性给予如此高的评价感到惊讶,不过我们应该认识到这可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没有一个人对行为完美的概念是人们应该相互绝对效仿的。没有人会主张人们不应在生活方式以及有关自身利益的行为中加进他们自己的判断和他们自己的个性的特征。另方面,如果断言人们应当像在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之前,对世界一无所知地那样生活,而且经验仿佛也丝毫没有表明哪一种生存方式或行为方式要比另一种生存方式或行为方式好一些一样,那么就将是荒谬的了。没有人会否认人们在青年时期就应当受到教育和训练以便知道人类经验所肯定了的结果,并从中吸取教益。而当一个人的官能都成熟时,以自己的方式去运用和铨释前人的经验则是他个人的特权和专利。前人的经验哪些特别适合于他的情况和性格,这一点得由他自己去发现。别人的传统和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只说明他们的什么经验教过他们什么,它只能是一种设想的证据。正因如此,它要求对它遵从。但是,第一,他们的经验可能太狭窄;或者它们可能被理解错误。第二,他们对经验的理解即使可能正确,但不适合于他。习俗是为通常的情况和通常的性格而制定的;而他的情况和性格并不是通常一般的。第三,即使习俗是好的习俗,适合于他,但也仅仅是作为习俗而遵从,它并不能教育或开发出他身上不同天赋的特质。人的官能,如感知,判断辨别力,脑力活动,甚至道德取向只有在作出选择中才能得到锻炼。而一切按习俗办事的人是从不作任何选择的。不论是在分辨什么是最好的或渴望什么是最好的方面,他都得不到任何实践的机会。而脑力和道德的能力像肌肉的能力一样都是只有通过使用才能提高。任何一件事情只是因为他人作了,自己也去作,就像相信一件事情,只是因为他人相信它一样。这样他的官能就得不到使用。如果一个意见的根据不是根据其个人的理由得出来的,那么采纳那个意见,就不但不会加强他的理由,反而可能削弱他的理由。如果诱使一个人从事某个行为的原因不是与其感情和性格(凡牵涉到感情或他人权利的地方)相符合一致的话,那么作了只会使一个人的感情和性格怠惰和迟钝,而不会使它们变得活跃和充满活力。
①见威廉·冯·洪堡:《政治的范围与职责》德文本第11-13页。
一个听任世界,或他所属的那一部分世界为自己选择生活或谋划的人,他除了要有一种人猿般的模仿的官能外,不需要任何其他官能。而一个为自己选择自己的生活或谋划的人,则需要运用他所有的官能。他必需利用观察去看,利用推理和判断去进行预测,运用活动收集资料以便作出决策,运用辨别力作出决定,而且一旦作出决定,他需要运用坚定和自我控制来坚持自己深思熟虑的决定,他需要多少这些品质和使用多少这些品质,完全是依据他自己的判断和情感所决定的行为为准。没有这些东西,他也可能被引上了某条好路,避开有害的路。但是作为一个人,他的比较性的价值是什么呢?的确,不仅人们在做什么,而且人们做的方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人类用其生命不断完善和美化的所有成果中,首要的肯定还是人本身。如果机器——人形的自动装置——能够盖房屋、种庄稼、打仗、审理案件,甚至建教堂和祈祷,但是要把目前居住在世界比较文明地区的男人和女人(大自然能够和将要生产的饥饿的标本)换成这些自动装置,那么那将是一个相当重大的损失。人性不是一台可以按照模型制造出来的机器,并且要它准确地完成规定的工作;而是一棵树。它需要依照使之成为一个有生命的事物的内在力量的要求全面地生长和发育。
也许还可以退一步,那就是指望人们运用他们的理解力,明智地遵循习俗,或者偶而明智地偏离了一点习俗,也要比盲目地和简单地机械地追随习俗要好得多。人们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承认我们的理解力应当是我们自己的,但是人们并不愿意承认我们的欲望和冲动同样也应是我们自己的;或者并不是同样愿意承认掌握我们自己的冲动以及力量决不是一种危险和陷阱。然而欲望和冲动同信仰和限制一样,同样是一个完美的人的一个部分。而且强有力的冲动也只有在没有得到适当的平衡时才是危险的;也即是说当一组目的和意向发展成了力量,而其他的应该与它们并存的则依然虚弱和消极时,才是危险的。人们得病,并不是由于人们的欲望强大,而是由于他们的良心虚弱。在强力的冲动和虚弱的良心之间并不存在自然的联系。自然的联系是另一种情况。我们说一个人的欲望和感情比另一个的要强烈和多样,这仅仅是说他具有更多的人性的原料;因此也许能产生更多的祸害,但是肯定也能产生更多的善事。强烈的冲动不过只是精力的另一个名称。精力可能被转用到坏的用途上去;但一个精力充沛的天性总是比一个怠惰和消极的天性能作出更多的善事。凡是最富有天然情感的人,他们有教养的情感总是可以培养成最强烈的情感。同样,强烈的敏感性使个人的冲动能变得生动有力。这也正是产生最热烈的博爱以及最严格的自我控制的源泉。只有通过这些东西的培育,社会才得以履行其职责和保卫其利益;绝不能由于不知道如何造就英雄,就摒弃那些造就英雄的材料。一个人的欲望和冲动是属于他自己的;是他自身的天性的表现,正如同他的天性是由其自身的文化所开发和修正的一样。这样一来,一个人也就有了性格。一个人的欲望和冲动,如果不是他自己的,那个人就会像一台蒸汽机一样没有了性格。如果,他的冲动除了是自己的之外,他的冲动还十分强烈,而且是在一个坚强的意志的控制之下,那么那个人就会有一个精力旺盛的性格。不论是谁,如果他认为欲望和冲动的个性不应该得到鼓励和发展,那么他必然会认为社会无需强有力的天性,必然会认为社会有许多富有性格的人并不会使社会更好;必然会认为普遍的精力水平高,并不是社会所企望的。
在一些早期的社会状态下,欲望和冲动的力量可能,而且肯定是远远超过了当时社会所拥有的训练和控制它们的力量。曾经有过一个时期自发性和个性的成分确实是过剩,因之社会的原则同它有过艰苦的斗争。当时的困难在于无力去诱使具有强壮的体魄或精神的人服从要求控制其冲动的法规。为了克服这个困难,法律和纪律像与国王斗争的教堂一样,主张有一个高于个人整体之上的权力,控制他的整个的性格,以便控制他,因为社会当时没有找到约束它们的足够的手段。但是现在社会已完全打败了个性,而且威胁人性的危险已经不是个人的冲动和偏好的过度,而是个人的冲动和偏好的不足。事情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些由于身份或个人禀赋而成为强者的人,他们一直处于惯常与法律和习俗作对的状态,因而需要严厉的约束,以保障在他们的势力范围以内的人能享受到一点安全保障。在我们的这个时代,从社会的最高阶层直到最底阶层,每个人都好像是生活在一个充满敌意和令人敬畏的审查员的眼睛监视之下。不仅在牵涉到他人的事务上,而且在牵涉到他们自己的事务上,个人或家庭都不问他们自己——我喜爱什么?或者什么将适合于我的性格和脾性?或者什么才能让我身上最好的和最高尚的东西得到公平地发展,使之能够茁壮成长?他们问自己的是什么适合于我的地位?什么是一个处于我的地位和独特处境下的人通常应作的?或者(更坏一点)什么是比我的地位和处境好的人通常应作的?我不是说他们愿意选择习惯了的东西,而不愿选择合于他们的意向的东西。我是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过他们有什么意向,除了习惯的东西以外,心灵就是这样地屈从于枷锁。人们甚至在寻乐上,首先想到的也是要一致。他们喜欢处于群众之中。他们只在常做的事情中作些选择。至于独特的情趣,脱离群众的行为,他们是像逃避犯罪一样唯恐避之不及;他们由于不遵循他们自己的天性,他们也就没有了天性可循。他们的能力干枯了,饿死了;他们变得没有能力拥有强烈的愿望或天生的快乐;而且一般地来说他们既没有从自身生长出的意见或感情,也没有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意见和感情。现在的这种状况,你说它是所渴望的人性状态,还是不是所渴望的人性状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