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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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7)

像任何人一样我不想武断地说,那些缺点是基督伦理所固有的,因为在那些缺点的各种表现中都可以想像得到那个伦理;或者说它并没有包括一个完整的道德学说的许多要素,那些要素也不可能与它调合。我更不想含沙射影地谈论基督本人的学说和戒律。我相信基督的所有言伦都是我能找到证据证明它们确实是具有那种意图的;它们与一种综合的道德所要求的无任何不可调和之处;而且伦理学中的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可以放置到他的言论中去,不会对其语言形成任何亵渎,就如同那些一直企图从他的言论中演释出任何实际行为体系并未对它有任何亵渎一样。但是这一点与相信基督的学说和戒律包含着,而且原意也是想包含部分真理是完全相一致的。最高道德体系中的许多基本要素存在于基督教创始人有纪录的讲话中没有规定,也没有打算规定的许多事物之中,而基督教在那些讲话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伦理体系却全然把那些东西抛置了在一边。事情既然是这样,那么我认为坚持要在基督的学说中去找出一套指导我们行为的完整的规则就将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因为基督学说的创立者只是有意要人们批准和实施它,故而只提供了部分规则。同时我相信这个狭隘的理论也正在变成一个严重的祸害,大大地降低了现在许多好心人尽力促进的道德训练和道德教育的价值。我十分耽心人们企图单纯用一种宗教模式来塑造心灵和情感,抛弃那些在此以前一直与基督伦理并存,并且相补充的世俗的标准(因为找不出一个更好的名称)。例如世俗的标准接受基督伦理的某些精神,同时又把它们自己的某些东西注入到基督伦理中去,结果会产生,甚至现在已正在产生一种卑下的,可怜的奴才的性格,而且不管它怎样把自己屈从于它认为的最高的意志,它也不可能上升到至善的概念或与其共鸣。我相信除了单从基督教一个渊源进化出来的伦理观以外,其他的伦理观还需要与基督教伦理观并存才能产生人类道德的复兴;而且我相信基督教体系也不能例外。我相信在一个人类心灵不完美的状态下,真理的利益要求意见的多样性,人们完全没有必要在不再忽视基督教义所没有包含的道德真理的同时,却忽视它所包含的任何真理。这样的偏见或疏忽如果发生了,那完全是一个祸害。不过这是一种我们不能指望经常逃避的祸害,所以应当视为是为了一个无法估量的善所应付出的代价。对于部分真理排它性地自称是全部真理,也必须予以反对;如果一种反作用的冲动反过来又对反对的人施行不义,那么这种片面性就像另一种片面性一样是应该痛惜的了,不过也还是必须予以宽容。如果基督徒想教育非基督徒公正对待基督教,那么他们本身就应公正对待异教信仰。这是一个对于文字记载的历史有点普通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大部分最高尚和最有价值的道德学说都是那些不仅不知道,而且反对基督教信仰的人们的所作出的成果。闭眼不看这个事实对真理并无好处。

我并不枉想,最大限度的发表意见的自由将能终止宗教或哲学宗派主义的祸害。一个知识面窄狭的人对他所认真探求的每一真理,肯定会一再捍卫,反复灌输,甚至以多种形式去实行,仿佛世界上不再有其他的真理,或者至少是再没什么真理能够限制和修饰这个首要的真理了。我承认所有的意见都趋向于变成偏执,这一点是最自由的讨论也不可能医治好的顽疾,反而会使那种倾向更加强化;那个应该被看到而没有被看到的真理反而要遭到更加猛烈的拒绝,因为它是被视作对手的人所宣布的。不过这种意见冲突对其热情的党徒并不会起到什么值得庆贺的效果,反而是对比较冷静和超然的旁观者能产生一些有益的影响。真理的各部分之间的狂暴的冲突并不可怕,真理的另一半被镇压沉默了下去,才是真正可怕的祸害。当人们被迫去倾听两方面的意见时,总是充满希望的;而当人们只倾听一方面的意见时,错误就会变成偏见;而真理由于被夸大成谬误,本身也就不再是真理了。既然在一个问题的两方面之间,只听取了一方的辩护人的申辩,便能作出明智的判断是不可能的,那么各部分的意见就都应能找到自己的辩护人,并且能使人们听到其辩护,否则真理就不可能存在。

只听一面的代表的辩护,而能对一个问题的两方面作出明智判决的本能是太罕见了。

现在我们根据四个明显的理由已经认识到了意见自由和表达意见的自由对人类精神福祉(所有其他福祉都依赖于它)的必要性。下面我们将简要的对这四个理由一一作一说明。

第一,如果任何意见都被强制地压了下去,而那个意见可能是正确的,也未可知。否认这一点那就是自认我们自己永远正确。

第二,即使被压制了的意见全是错误的,它也可能,而且通常都包含有部分真理:既然对一个问题公认的或流行的意见很少或者说从来就不是真理的全部,那么就只有通过相对立的意见的碰撞,被遗漏的部分真理才能有机会得到补充。

第三,即使被接受了的意见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全部真理。除非它遭受过,而且实际上也是遭受过猛烈的辩驳,那么它也将被大多数接受它的人作为一种偏见而持有,而对其理性的依据很少感悟。不仅如此。第四,这个学说本身的意义也有丧失或者变得衰弱的危险,而且有被剥夺其对性格和行为影响的危险;教义一旦变成了一个仅仅是形式上的表白,又对达到善没有什么效果,那么它也只会妨碍寻求根据,妨碍从理性或个人经验里成长出任何真实的真诚的信念。

在停止对意见自由这个问题的讨论之前,听一听有些人对这个问题怎么说的是适宜的。他们说应当许可所有的意见都有表达的自由,只要其表达的方式是温和的,而且不超越公平讨论的界限,而这个界限应该定在什么地方,则说法很多,莫衷一是了。

如果说检测的标准会对其意见受到攻击的人构成一种冒犯,那么经验证明任何时候只要攻击是说明问题而且有力的,就都会构成那种冒犯。同时经验也证明如果反对者对问题有一种强烈的感情,穷追不舍,使对方难于回答,那么在对方看来,反对者就会是一个不温和无节制的反对者。这一点虽然从实用的观点来看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的方面,但是在一个具有根本性的反对意见中就不算什么了。即使是一个正确的意见,如果维护那个意见的方式是令人非常讨厌的,也可以有理由引起严厉的谴责。这一类主要的冒犯通常都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其中最严重的是诡辩式的争辩,压制事实或证据,谎报事件的内容,或歪曲相反的意见。不过所有这些,即使是达到了最夸大的程度也是由那些不被认为以及在许多方面可以不被认为是无知或无能的人极其忠诚地做出来的。以致于不可能有充分理由去断定这种歪曲在道德上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更不可能让法律来擅自干预这类引起争议的错误行为。至于什么是通常被认为的非温和的讨论,那就是痛骂,讽刺,人身攻击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为;如果平等地建议双方同等地禁止使用它们,那么对这些武器的谴责将赢得更多的同情,但是人们仅只是想限制使用它们来反对流行的意见,而为了反对非流行的意见,它们不仅可以使用,没有任何反对,而且还很可能让使用它们的人们博得真诚的和热情的义愤。然而不论使用它们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最大的危害应该是利用它们来对付一个相对来说没有防卫能力的一方。不论一种意见能从维护它的这种方式中得到什么不公平的优势,自然增长的优势只能是属于公认的意见。一个论战者可能犯的最严重的这种冒犯就是污蔑持反对意见的人为坏人和不道德的人,持有任何非流行意见的人特别容易受到这种诽谤,因为他们一般是少数,又无影响力,因之除了他们本人之外,没有人对他们能受到公正的对待感到多大的兴趣。但是从事情的性质上来说,那些攻击流行意见的人是不能使用这个武器的。因为使用这个武器不能确保他们自身的安全;而且如果他们真地使用了它,那个武器只会使他们自己的事业倒退。一般地说,与普遍接受的意见相反的意见只能使用精心研究过的温和的语言来争取听众,极力避免不必要的冒犯;他们只能坚持这种作法,不能出现任何偏离,才能守住陈地;而流行意见一方所用的无限度的漫骂,则确实能阻止人们相反的意见,并阻止人们谛听承认相反的意见的人们的声音。因此,为了真理和正义的利益,限制使用漫骂的语言比限制使用其他工具要重要得多。比方,如果必需作出选择的话,阻止对无宗教信仰的攻击比对宗教的攻击就更加迫切和需要得多。不过显然法律和当权者都没有限制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每一个具体的事例中,意见应当根据个别案例的具体情况来裁决。任何人不论他站在辨论的哪一方,只要他在其辩护的方式上缺乏公正,或表现出恶毒,偏执和不宽容就都应受到谴责;同时一个人也不能从自己所站在的那一方来推测那些邪恶,尽管可能他是与我们相反的一方;不论一个人可能持有什么样的意见,只要他能冷静地看待,诚实地叙述他的对手是什么人和他们的意见是什么,不夸大它们的缺点,也不隐瞒对它们有利的任何东西,这个人就应当受到尊敬。这就是有关公众讨论的真正道德;如果这种道德目前还常时受到侵犯,那么想到我们有许多争辩者在极力遵守它,而且还有更多的人在为达到它而自觉地努力,我将感到十分欣慰。

①这个人叫托马斯普雷,1857年7月31日受到波德明巡回审判庭的审判。12月他得到皇家的特赦。

②一人是乔治·雅各布·霍利约克,事情发生在1857年8月17日;另一人是爱德华·特鲁拉夫,事情发生在1857年7月。

③这个人是格莱钦的男爵,事情发生在1857年8月4日,在马尔伯勒街警务法庭上。

①从大量输入的迫害者的激情可以得到许多的警示。这种迫害的激情混合着我们民族性格中与印度兵在塞波依叛乱时所普遍表现出的最坏的一些东西。从布道坛上发出的狂热者或骗子们的胡言乱语可以不值得理睬,但是英国福音派头目已经把它作为印度人和伊斯兰教人的政府的一条原则宣布,凡是公共资金支持的宗教都必须讲授圣经,其必然的 结果就是任何公职都只能给予真正的或假装的基督教徒。一个次国务大臣威廉·N·马塞在1857年11月12日向他的选民发表的演说中说道:‘宽容他们的信仰’(千百万不列颠子民的信仰),不列颠政府宽容他们称作宗教的迷信,其结果已经产生阻碍不列颠的名声上升的作用,阻碍了基督教的健康成长。……宽容曾是这个国家宗教自由的基石,但是不要让他们滥用那个珍贵的字眼。依照他的理解,宽容意味着对一切的完全自由,崇拜自由,在同一基础上基督教徒崇拜的自由。它意味着容忍相信同一个仲裁的基督教徒的所有派别。我要提醒大家注意下一事实,一个被认为适合于国家政府中担任高级职位的人,在一个自由的部门底下,都应坚持这样一种学说,那就是凡是不相信上帝为神的人都在宽容的范围之外。看了这种低劣的表演后,谁还能沉溺于那种错觉,认为宗教迫害已经过去 ,永不会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