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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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1)

人们都希望作为反对腐败或专制政府的一种保护物的“出版自由”还需要保护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决不会允许一个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机构或执行机构把自己的意见强加在人民头上,并且决定他们只能听什么理论或什么议论。这一点,我们可以设想已经是无需争辩的了。此外,对问题的这个方面以往的学者们已经频繁地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论述,在这里已无需特别的论证。虽然在出版这个问题上英格兰的法律至今仍像都铎王朝时代一样缺乏独立性,奴性十足。但它决不会被用来反对政治讨论,除非在某种暂时的动乱时期,即对叛乱的恐惧驱使得部长们和法官们失去了自持注的时候。而且一般地来说,在所有立宪制的国家里都不应该畏惧一个政府会常时试图控制意见的表达,不论它是完全对人民或是不完全对人民负责的,因为它这样做时会使它本身成为公众普遍不能容忍的喉舌。现在我们不妨设想这样一个政府。它与人民是完全一致的,除非所采取的行动与它所想像的人民的心声一致时,它从未想到过要强行什么。但是我仍然否认人民有权去行使这样的强制,不论是由他们自己,还是由他们的政府。因为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最好的政府跟最坏的政府一样同样都没有权力这么做。不论是根据社会舆论,还是不顾社会舆论,这样做同样是道德败坏的。即使除了一个人以外所有的人,都是一个意见,只要有一个人持反对的意见,人类也没有理由去强使那个人沉默,如同他没有权力去强使人类沉默一样。如果一个人的意见除了对他本人以外,没有任何价值;如果阻碍他去享受发表那个意见仅只是对一个人的伤害,那么也要区分伤害的只是少数几个人还是许多人。不过剥夺发表意见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罪恶,它是在掠夺全人类。既掠夺了后代也掠夺了当代;不持那个意见的人比持有那个意见的人受到的掠夺还要更加厉害。如果那种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他们就被剥夺了纠正错误的机会;如果是错误的,那么他们也就失去了一个几乎是同样大的好处;因为通过正确与错误的对撞对真理能有一个更加鲜明生动的印象。

这两个设想必需分别加以改虑。每一个有一个明确的与其相应的争论的分枝。我们从来也无法肯定我们力图压制的意见是一个错误的意见;即使我们能够肯定它是错误的,抑制它仍将是一个罪恶。首先,当局企图压制的那个意见很可能是正确的。而那些想要压制它的人虽然否认它是真理;但是他们并不是不会犯错误的。他们没有为全人类决定这个问题,并且排除其他任何人判断的权力。仅仅因为他们认为那个意见是错误的,就不许可别人去听取一种意见,这就是自认为他们的肯定就是绝对的肯定。所有对讨论的压制自认为压制是绝对正确的。它的定罪所能根据的就是这个平平常常的论据。

注:我刚刚写了这几句话,好像要断然否定它们一样,就出笼了《1858年政府出版检举条例》。但是对公开讨论的自由这一误判的干预并没有促使我改动文中的一个字,也丝毫没有削弱我的信念,那就是除了某些恐慌时刻以外,用刑罚和折磨来对付政治讨论的时代在我国已经过去了。第一,因为那些检举条例并未曾得到坚决执行;其次,恰当地说,它们从来也就不是政治性的检举。它们所指控的冒犯并不是对制度的批评,也不是对个人或统治者的行为的批评。而是指控对一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学说的传播,即关于诛杀暴君的合法性的学说。

如果本章的争论具有任何合法性的话,那就是有关伦理信念的事情,任何学说,不论它是被认为多么的不道德,都应该有充分表白和讨论的自由。因此诛杀暴君的学说是否可以称作不道德与本文无关,也不应在此考察。不过我还是愿意表明这个问题一直是一个尚未定论的有关道德的问题。一个平民杀死一个罪犯的行为,因为罪犯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把自己置于法律惩罚或控制之外,因而全国人民以及一些最优秀和最聪明的人认为那个平民的行为不是犯罪,而是品德高尚的行为。它是对还是错,不是属于暗杀性质,而是属于内线的性质。既然是这样,我认为在特定的场合煽动这种行为可以是惩罚的适当对象,但是必须随后有公开的行动,而且至少在行动和煽动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联系。即使如此,也不能由外国政府,而应是那个遭受攻击的政府可以在实行自卫时独自对颠覆其存在的攻击进行合法的惩罚。

对于人类良好的判断力来说,不幸的是,他们易于犯错的这一点在实际判断中所产生的情况远超过理论上所许可的程度。因为虽然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会犯错误的,但却几乎没有人想到要采取什么预防措施以使自己免于犯错误。或者承认这样一个假定,那就是他们认为十分肯定的看法很可能就是他们自己也是会犯错误的一个例子。专制的主子们,或那些习惯于无限顺从的人通常几乎对所有问题都完全坚信自己的正确。那些有时能听任他们的意见遭到反驳,而且当他们的意见错了的时候,也完全习惯于纠正的人是较为幸运的。他们也只是无限地信赖他们身边或他们惯于顺从的人们共同赞同的那些意见。由于对个人的判断缺乏信心,他们通常总是怀着毫无保留的信任感躺在“世界”总的来说是永远正确的这一信念上。而世界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所意味的只不过是他所能接触到的那一部分;他的小团体,他的宗派,他的教会,他的社会阶级。比较而言,如果世界对于一个人广阔得如同他的国家,或他们的时代,无所不包,而且在他意识到其他时代,其他国家,其他派别、教会、阶级和其他团体过去和现在都仍然持着与他相反的思想时,也能丝毫不动摇他对这个集体权力的信念,那么这个人就完全可以称作是一个心胸宽大思想开阔的人了。他把坚持正确反对他人异议的世界责任放在他自己的世界的身上;他从来不为这些事情而烦恼,仅仅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在那为数众多的世界中决定了哪一个是他依赖的对象,而且那些使他成为伦敦的一个国教教徒的原因,同样可以使他成为北京的一个佛教徒或孔子的门徒。事情非常明显,就像任何的论据都可以证实的一样,时代并不比个人不会犯错误;每一个时代所持有的许多见解都被后来的时代不仅视为是错误的,而且是荒谬的。这一点也同样是肯定的,那就是许多今天通行的见解将被未来的时代所摒弃,就如同所有曾经风行一时的见解已为当今所摒弃一样。

对这个论证可能提出的异议也许只能采取下面的这种形式。公共权威根据其自身的判断和责任在禁止宣扬错误这件事上与它在作其他任何事情上一样;绝对正确只是它的自许。给人们一个判断的权利就是要让人们去运用它。仅仅因为判断可能被误用,是不是就要告诉人们就全然不要去运用它了呢?禁止他们认为有害的东西,并不等于主张在根据他们真诚的信念行动时就完全不会犯错误。如果仅仅因为我们的意见可能是错误的,我们就不根据我们自己的意见行事,那么我们就只有不关心我们所有的自已的利益,也不尽我们所有的义务和责任。一个适用于一切行为的异议,不可能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行为都是正确的。所以政府和个人都有责任尽他们的可能去形成最正确的意见,仔细认真地形成它们,而且不要把它们强加给他人,除非他们确信它们是正确的;但是当他们深信自己是正确的时候(那些推理者可能这样说),而仅仅是因为在较为不开明的年代里其他的人曾迫害过现今认为正确的意见,于是就回避按照自己的意见行事,并且听任自己真诚地认为危害人类福祉(在今世或来世)的理论不加限制地四处扩散,那么这就不是谨慎,而是懦弱了。可能有人会这样说,我们应该提防不去犯同样的错误。但是政府和国家在从属于政府权力的其他的事情上(不可否认它们都是适于运用权威的)都犯过错误;他们征收过不该征收的税,发动过非正义的战争,那么我们是否就应因此不再征收任何税收,并且不论遭遇到了什么挑衅也不进行战争了呢?相反,人和政府必须作出他们最大的努力来进行战争。世界上没有什么绝对肯定的东西,但是有一点是绝对肯定的——那就是必须保证人类生活的各种需求。我们可以,而且必须确保指导我们行动的意见是正确的;而且当我们禁止坏人用我们认为是错误和有毒的意见进行宣传以颠复社会时,这就不再是自负和僣越了。

对于上述异议,我的回答是:那是假定得过多了。一个是假定(自许)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在每次挑战面前,它都没有被驳倒过;一个自许它为正确的,只是因为不允许驳倒它。这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区别。反驳和不赞同我们的意见的完全自由是唯一可以为我们行为的正确性进行辩护的条件;一个具有人类官能的生物不能再根据其他条件对什么是正确的作出理性的断言。

当我们考虑(思考)意见的历史或人类生活的日常行为的历史,究竟应归因于什么才能使得两者都没有比它们现在更坏时,肯定不是由于人类理解力的内在力;因为对任何非不言自明的事情,100分之99的人是完全没有能力判断的,而只有一个人有能力作出判断;而这百分之一的人的能力也仅仅是比较而言;因为在过去的每一代的优秀人物中大部分人所持的许多意见(观点)现今都被认为是错误的了,而且他们作的或赞同的许多事情当今也没有一个人能证明它是正确的。那么又为什么在整体上来说人类的理性意见(见解)和理性的行为是多数呢?如果真的存在着这种优势——必定有这种优势,不然人类事物的现在和过去就必然要一直处于一种绝境中,——这是由于人类头脑中的一种品质。在人作为一个有道德的生物身上具有的一种应当受到尊敬的一切的源泉,那就是他的错误是可以纠正的。通过讨论和经验,他有能力纠正自己的错误;不过不能单靠经验,还必须有讨论。通过讨论知道应该如何去解读经验。于是错误的意见和实践逐步让位于事实和争辩;但是在对头脑和思想产生任何效果之前,必须有事实和争辩。几乎没有什么事实能有能力讲清它们自己的故事,而无需注释就能显露出它们的意思。这样一来,人类判断的全部力量和价值就全依赖于一种性能,那就是当判断是错误的时候,它可以得到纠正。不过只有在纠正错误的手段一直保持在手中的时候,才能依赖这一性能。如果一个人的判断确实值得信赖的话,那么他的判断是怎样变成这个样子的呢?那是因为他敞开了他的头脑和思想随时准备接受对他的意见和行为的批评。因为他的判断已经使他习惯于听取一切可能反对他的声音,从中汲取正确的东西,并详尽地向他自己,有时也向他人解释谬误的意见中的谬误。因为他感到一个人了解一个问题的全部真相的唯一途径就是听取人们对那个问题所能发表的各种意见,研究各种不同思想的人对它可能有的各种看法。没有一个聪明的人不是通过这种模式获得其智慧的。人类智力的天性也不可能通过其他任何途径变得聪明。只有通过把自己的意见与他人的意见相核对来纠正和完善其自身的意见,以便在贯彻自己的意见时不引起怀疑和迟疑,才是正确地依赖(信赖)自己的意见的稳固的基础,认识到所有至少是能够公开的反对他的意见,并且采取了对所有反对者针锋相对的立场——深知自己是在寻求反对的意见和诘难,而不是回避它们,同时也不关闭各方面对这个问题可能射进来的光亮——他有权认为他的判断比没有经过这个类似过程的任何人,或任何体团的判断都更正确。

人类中最聪明的人,即那些最有资格信赖他们自己的判断的人都发现有必要说明他们信赖的理由,并且应该把它提交给那个由少数聪明人和许多愚蠢的人所组成的集体,所谓的公众去审查。这个要求应该也不算过分。连最偏狭的教会,罗马天主教会甚至在宣告死者为圣徒时,也容许和耐心地啼听“负责指出申请加入圣列者的缺点的教吏”的喋喋不休。看来,人们中最神圣的人也只有在魔鬼对他进行的所有攻讦被公之于众,并经过权衡之后,才能享有死后的荣哀。如果牛顿的哲学没有被允许质疑,人类也不能像今天这样完全肯定它的正确性。我们有最充分的理由相信的那些信念,它们也会没有护卫可以依靠。它们只有向全世界发出一个长期的请柬,请求证明它们是没有根据的。如果这个挑战没有人接受,或者是被人接受了,但是尝试却失败了,那我们就仍然没有得到肯定。但是我们已尽了人类理性的现状所许可的最大的努力。我们没有忽视任何一点能使真理接近我们的机会;如果那些信念的项目单一直是公开的话,我们就可以希望若是还会有更好的真理出现的话,那么当人类的头脑能够接受它时,它就会被发现;而且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尽可能依靠在接近真理方面所已取得的进展。这是一个可能犯错误的人所能获得全部肯定,也是获得肯定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