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报人成舍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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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报学琐谈之一——新闻来源与报馆责任

报纸记载应力求确实,但有时以事实关系,不能立时得可靠之证明,而该项新闻,又不得不登载,则两全办法,只有将此项消息,如何得来,明白说出,以示报馆对此,并无成见,即使有误,亦决非报馆自造也。唯报馆方面,往往不愿,或因一时疏忽,未能做到,于是读者对于报纸所有错误之记载,辄认为报馆有意造谣,为报馆计,诚觉太冤。又报馆转载他报消息,更应标举来源,此则于责任以外,更有同业道德之关系。今年六月,英伦忽盛传,英国某王子,已与剑桥女士Lady May Carebrige订婚,最先在伦敦揭载此项消息者,为两周报,内容一致,唯其标举来源之方法则适异。六月二十八日《星期日评论》(Sunday Referee)云:“据本报探悉。”同日《星期日快报》(Sunday Express)则直截痛快,谓“此项消息,系由纽约各报最先披露”。及至证明其为谣传,虽两报均有纪载不实之谬误,而对《星期日快报》则几似毫无责任可科。此据实标举来源所以为一般聪明而有价值之报纸最重要信条之一也。

(原载《世界日报》,1931年9月3日第十二版《世界日报副刊》,李磊录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