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治学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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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的政治分析(8)

当代促进中国农民的社会分化的目的是农民有序的从传统经济、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促成传统农村社会向着民主、法治、富裕、文明的新农村社会转变。这就需要大量的农民继续从农村社会转移、流动出来,而获得社会流动的基础收入的增加,为最终离开农村或提升竞争能力奠定基础。首先是“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民社会分化不可能以牺牲农业为代价,必须保持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稳产高产。如通过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开垦宜农荒地及其他资源。加快对中低产田的改造,提高土地复种指数,积极发展现代集约农业等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其次,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促使更多的农民成为经营性农民,使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普遍增强。农业产业化使农业不断向非农产品延伸扩展,带来农村农产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信息咨询业等多种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延长了产业链,可以在各个环节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能较好地解决农村长期存在的分散经营的问题,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经营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农业产业化把农民与市场联系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大大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农民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从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看,农业产业化是传统农业分化、传统农民转移的有效途径。

(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拓宽农民社会分化的渠道

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依靠乡镇企业发展农村经济的道路,是现在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必然选择。乡镇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中国长期稳定、平衡协调、持续发展的问题。中国60%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集中在城市,这不仅增加了运输成本,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力,也使得城市的集聚效应不能发挥。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定会为乡镇企业腾出巨大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构建全新的农业产业链条。其实,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意义远不仅限于此,它也是将来农民转移到大中城市的桥梁。中国现在的农民转移方式实质上是加剧了城乡差距。据有关调查,转移到城市里的农民与在农村的人员相比,他们大多是有文化、懂技术的青壮年劳动力,并且这部分人都是比较富裕的农民。近年来农业生产进一步滑坡,与这部分农民转移到城市不无关系。因此,只有当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广大农民都富裕起来后,并且让农民在乡镇企业得到普遍锻炼,数目庞大的农民才有可能实现分化在大中城市安居乐业。

(五)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人口的非农化

城镇化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小城镇是农村之首、城市之末,以发展小城镇为中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是大批农民走出农村,走入城镇,实现完全社会意义上的分化,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我们不走把农民集中到城里去发展工业的路子,而是让农民把工业引进农村来脱贫致富,这是在一定具体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选择,这个选择也决定了农民必须和已有的城市相结合,而产生当前中国新型的社会关系。”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其中心观点就是通过“工业下乡”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就地转移,而转移的地点就是小城镇。大量乡村人口由农村向城镇转移,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1978—2007年,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的比重从1978年的23.7%上升到2007年的38.1%。乡村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76.3%下降到2007年的61.9%。改革开放30年报告之一: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J].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08—10/27/content_16672178.htm.因此,加快城镇化步伐是符合中国国情,实现农民社会分化的重要路子。

(六)严肃打击农民分化过程中的不良行为

农民社会分化的过程,也是利益分配秩序和社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一些人上升为优势群体,一些人维持原状,一些人则成为弱势群体。因为传统的农民阶级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其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政治行为都出现分化,不可避免的出现不良社会行为。主要的有:一是“仇富”心理。在平均分配时期,农民的经济地位是一样的,农民作为一个阶级,被工人阶级所领导。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农民成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知识分子阶层、管理者阶层,经济地位迅速提升,固守传统思维的人对此产生不满,往往产生攻击行为。据对江苏一项农村精英群体城市化的调查,农村精英群体选择去城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遭到了贫穷者群体的骚扰、攻击或侵害。二是经济优势者控制村社,宗法势力抬头,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侵害。根据全国各地的反映,以家族经济精英为首,家族宗法势力复活,干涉、控制乡村政治活动、政治组织的情况各地都存在。对这种情况,党和政府加强政权力量建设,防止乡村政治活动的精英化。三是农民犯罪问题亟需强化治理。农民社会分化过程中,农民既不满传统的农村社会秩序,也不满已有的城市社会秩序,无视规则、冲击规则、亵渎规则、曲解规则、自立规则成为农民社会分化中的一种突出社会现象。一些地位下降,或就业无门,就产生反社会行为,多以犯罪形式出现。据统计,在北京市处理的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1980年是3.41%,1985年达到9.28%,1988年上升到23.3%。

1999年,上海进城农民犯罪就占到了全部刑事犯罪的53.43%。徐楠.农民工犯罪新趋向[N].南方周末,2004—1—8.1991年至1993年,农民的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9.94%,58.08%,57.55%。孔丁英.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犯罪与社会控制[J].江海学刊,1997(6).北京、广州、深圳等几个大城市的犯罪人员主体就是外来的流动人员,从2005年到2006年4月,北京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中,流动人口占67.2%。大多来自农村,一般都有劳动能力,有的还有一技之长。程新征.中国农民工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1月,第71—73页.现在的农民犯罪,既有无业犯罪,也有有业犯罪。这些人在社会分化中既不愿回到传统的农村社会,又很难融入当代城市社会,对社会的发展失衡心理比较严重,容易成为犯罪群体。

(七)农民贫困问题的政治控制

在传统社会里,贫困被视为一种自然现象。但在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迅速分化为富人和穷人,持久的平衡被打破,富人和穷人之间出现了张力。穷人再也不仅仅把贫穷归咎于自己的过失和能力,而将贫穷归咎于社会的各种因素。这时贫困问题就演变成为一个社会性政治问题,已经开始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形成对政治发展的制约因素。通常情况下,贫困人口既表现为经济的贫困,也伴随着文化贫困和权利贫困,无法以独立人格参与政治生活。

英国人朗特里给贫困下过这样的定义:“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人口最基本的生存活动要求,那么这个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贫困之中。”唐钧.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从克服贫困到消除社会排斥[J].江苏社会科学,2002(10).M·吉利斯认为,“穷人指的是那些自认为是社会中的一部分,但又感觉到被剥夺了与社会中另一部分人同享欢乐权利的人。”M·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

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是一种能力被剥夺的贫困,是一种权利被剥夺的结果。贫困的基础是经济,但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却常常是一个政治问题。贫困产生的原因、内容、后果、责任及解决路径都具有社会政治性。即是说,贫困的产生并非个别人或个人行为所造成的,而是大多数人或其行为、观念或一定的社会结构造成的;贫困问题并非单个人的贫困,而是范围较大的一种群体贫困现象;贫困必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其后果是指向社会而非个人;后果责任的承担者是社会而非个人;解决贫困问题非个人所能,而必须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才能解决。从经济学意义上讲,贫困群体是一种在生活资源匮乏的条件下,资源配置和组织能力很差的人群,因此他们赚取的经济收入较低;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讲,贫困人群受教育程度低,他们的知识很少,技能很差,活动能力很低;从心理学上讲,贫困群体总是被失败包围的人群,他们缺乏自信心和自强心,而且很容易因为长期贫困而失去自尊心;从政治学的角度讲,他们缺乏参与机会,缺乏表达机会,没有人注意他们;从法律权利的角度讲,贫困就是无论因为什么理由作为主体的丧失了交换权、生产权、劳动力所有权、继承遗产权等几项权利中的一项或几项。

学术界对贫困问题有着多样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各种解决模式,对分析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实际上学术界的分析是成熟的,中国多年来的反贫困政策也是成熟的,也确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得到世界的公认。我们在此并不进行学理的相关研究,而是着重考察社会分化中农民的贫困问题,在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开发式扶贫政策的成绩喜人,反而导致政府和政策执行部门对分化过程中农民贫困问题的忽视,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政治误区。诚然,中国农民的贫困长期以来具有生态性、历史性,是经济发展过程缓慢的反映,随着中国反贫困整村推进、国家对农村实行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农民传统上承担的各项费税负担整体性取消,因政策造成的农民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但是,农民贫困问题的发生,是非常复杂的,如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智力缺陷、经营投资都可能导致贫困。因此,当区域性、阶层性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时候,分散性、个体性贫困大量存在于农村社会,使贫困者成为农民社会分化中最容易成为弱势的群体。从政治视角看,他们的权利除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外,是最容易受到损害的。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看,充分保障他们各项公民权利的实现,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能力,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另外,基于历史的经验,社会分化中贫困农民的社会行为具有隐蔽性,往往被看作个案对待,不被纳入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来考察。那些居住在非贫困县的贫困人口由于很难得到扶持,许多成为反贫困行动的“死角”。在政府组织的社会资源进入乡村的过程中,弱势的贫困者往往事实上被排除在社会资源的分享者之外,出现了所谓救富不救穷的现象,引起贫困者对党和政府的不满。这种现象长期被忽视,则成为乡村政治、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农民分化过程中存在的贫困问题,应从社会公平、政治和谐的角度出发,保障其各项权利。

一要建立穷人进入资金、劳务市场的通道;二要建立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筹资管理制度;三要建立完善的、全面的、高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所有穷人都可免除生存之虑;四要建立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公民享有的基本教育和医疗服务的有效保障制度;五要构建以穷人参与、开发穷人的能力为中心的扶贫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扶贫成果,抑制返贫,从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综合措施入手,全方位地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形成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机制,缩小贫富差距,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的步伐。

赵昌文等著.贫困地区可持续扶贫开发战略模式及管理系统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65页.建立“企业+贫困农户+政府”、“非政府组织+贫困农户”等反贫困组织结构,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力和市场,贫困农户提供土地、劳动力,非政府组织提供职业培训、技术指导,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进入非农领域,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政策、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最终达到脱贫和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