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治学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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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中国政治发展与农民问题(2)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把下层劳动人民当作建设理想社会的依靠力量,因此,就把政治参与扩大到了下层劳动人民的各个阶层,主张采取对下层劳动人民有利的公平分配等激进政策。选择这种模式的国家以苏加诺领导的印度尼西亚、恩克鲁玛领导下的加纳、阿连德时代的智利等为代表。平民主义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理想主义的选择,虽然它的平民主义的特征和为提高劳动人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福利的努力是积极进步和值得充分肯定的。但是,它试图通过扩大政治参与来解决社会发展的一切问题的做法是不现实的,大多数这样的平民主义政权最后都失败了。

3.技术主义模式

技术主义模式又可称为专家治国论,它在自由主义模式和平民主义模式在发展中国家遭到失败后,逐渐占据了突出的位置。其主要特征是鼓励投资和快速的经济增长,压制或者不鼓励政治参与,使之保持在较低的水平。根据对收入分配平等问题的关注情况,技术主义模式又可分为独裁——技术型和平等——技术型两种。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力求保持低水平的政治参与,不同的是独裁——技术型只关心经济增长而不关心收入分配的平等性,以1964年—1985年的巴西军政府和苏加诺以后的印度尼西亚为代表,而平等——技术型则不仅强调经济增长,而且也关心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以军人执政时的秘鲁和韩国为代表。

4.高度动员模式

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治参与模式,前苏联、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古巴、越南和朝鲜等都是高度动员模式。另外,有人认为坦桑尼亚和墨西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种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动员人民进行积极的政治参与,并且参与的内容和方向都是由政府有效地引导和控制的,政府试图通过这种动员性的政治参与加强自身的权威和效能。它与平民主义模式不同的是,在平民主义模式下,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没有经过引导和控制的参与,目标是要向政府施加压力,与其他阶层争夺权力和资源;在高度动员模式下,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由政府发动、引导和控制的,目标是要加强政府权威和效能,实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目标。

不管学术界有如何的分歧,上述关于政治参与的理论及讨论,对我们研究中国农民政治参与都是有借鉴意义的。中国农民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参与主体,其政治参与是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历史回顾

(一)旧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

在旧中国,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基本上是被动和被迫的,政治参与是生存权利严重侵害之后为了求生存,被迫走向与政权力量进行武装斗争的道路。在封建政权统治之下,农民没有民主权利可言,农民被剥夺了政治表达权,农民以臣民人格出现在政治体系中,封建愚民政治教育完全麻痹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所以,不到万不得已,农民是不会主动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的,虽然农民在现实的政治过程中,不自觉的参与了缓慢的政治变革,但农民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人格。

近代以来,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重压之下,农民参与到中国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的进程中,成为革命的主要力量。旧式农民革命一直未成为政治变革的领导力量,未能摆脱封建政治的槽臼。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无产阶级领导下,中国农民才得到了现代意义上的政治训练,中国农民作为现代政治力量走向历史舞台,促进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变革,结束了封建宗法制度,为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和政治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国家主义时代的农民政治参与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对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造,并按社会主义原则对国家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建。1950年起全国各地陆续建立各级人民政府,1953年中国举行第一次全国性的公民选举,参加投票表决的选民有2.78亿,占选民总数的85.88%,共选出基层代表566.9万人;实行普选村长,由原来的乡党委与乡镇政府任命改为由村民选举、乡政府任命,扩大了农民政治参与的范围。建国初期的农民政治参与从思想上、制度上来说,都是新政治体系下第一次国家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参与。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1957年—1978年),由于服从与中国工业化的需要,政治生活完全由国家控制,中国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丧失了自主性,农民政治上的表达权实际被剥夺,农民的政治参与陷入一个历史悖论,一方面,农民的政治行为被国家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国家又在不断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如游行、开批斗会,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被迫参加到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政治运动中。1958年夏秋之际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随后发动“反右倾”、“四清”、“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一系列的政治运动,都打上农民群众运动的政治烙印。从表面上看,农民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参政热情,实际上,在一元化领导和“阶级斗争为纲”的前提下,农民的政治参与既缺乏秩序性,也缺乏建设性。农民的政治参与始终体现出“被动的、动员的、口号式的、激情化的参与”特点,农民根本不知为什么参与、为谁参与、如何参与,由于整个国家的政治参与没有形成一种稳定的制度,没有法制的保障。1957年—1978年的中国农民政治参与,从一定程度可以说是一种“农民政治卷入”,实际上是国家通过阶级斗争而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控制。

(三)利益博弈时代的农民政治参与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村民自治的实施,为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提供了各种保障。1980年广西宜山和罗城县的村民率先选举成立了中国最早的村民委员会,制定了基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的村规民约。这一创举得到《人民日报》的承认和肯定,代表了走向民主化的时代潮流。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通过。随着《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农民政治参与进入了制度化运作阶段。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明确赋予广大农民可以“民告官”的法律武器,改变了农民在利益受到村干部和政府机关的侵犯时不知所措的状况。另外,1994年《国家赔偿法》和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相继出台,又赋予了中国农民一条在政府和官员面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政治参与的新途径,为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提供了进一步的工具。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在中国的深入推行,在某些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中已经打破了身份界限,允许农民参加公务员考试,如1996年吉林省和西安市先后允许农民报考县级公务员和乡镇公务员。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中国这些制度安排,为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保证。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政治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开始谋求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借以决策管理自己的事务,进而影响国家的政策,形成了一种必然趋向。在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参与方式趋于理性、参与的内容更加务实、参与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农民的政治参与。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制度,继续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和基层管理体制。”十七大报告强调,“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四)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特点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政治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开始谋求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借以决策管理自己的事务,进而影响国家的政策,形成了一种必然趋向。在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发展的实践过程中,他们的参与表现出了很多特点。

1.政治参与意识明显增强

广西宜山和罗城县的农民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自发的建立一种新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并得到了国家宪法的确认,使中国农民拥有了四大民主权利,这种自主性必然激活了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据1997年底统计,全国共有91万个村委会的378万名“村官”,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全国大部分农村有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全国每届村委会选举有近6亿选民参加投票。2004年4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沸腾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直选热潮席卷了该县7个乡镇。选民登记率100%,选民参与推选候选人比率13%。群众政治热情空前高涨,10万多选民参与,参选率高达97%。农民的这种自主参与行为,对上级部门指导村委会各项工作是很大地推动,为搞好村民自治建设提供了基础。

农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自我意识在觉醒。农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依法主动参政,针对政府官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合法行为,一些人开始意识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农村,“民告官”的法律意识增强,2004年北京昌平区百善镇钟家营村的百亩田地被北京梦祖山种植有限公司承包。现在,当初规划的观光采摘园没有出现,却出现了60亩三四米深的大坑,里面长满了荒草,而很多村民却无地可种。这个村的100多名村民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到了昌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村委会与第三人北京梦祖山种植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罢免不称职的村官,2004年12月1日《兰州晨报》报道:2004年11月30日,甘肃省皋兰县什川镇打磨沟村的上百名村民,在镇政府有关领导的主持下,对他们不满意的村委会主任依法进行了投票罢免,导致连任20多年的村主任结束了他的村官生涯。如山东省阳谷县岩楼镇周庄的“农民律师”周广立免费为农民代理200多起行政诉讼官司,200多次将乡政府推上被告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998年以前各级行政部门平均败诉率为47%,而1998年则为54%,政府官员已愈来愈不能不有所顾忌。这些在改革开放前是不多见的。

2.趋于理性,参政内容务实化

村民的民主参与更趋理性、有序。村民自治以来,大部分省份都已完成了5到7届选举,山东省进行了8届选举。随着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化,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规范化的选举规程,加强了选举前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2002年中办14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村委会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经过多年的民主自治训练,村民群众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把握、对选举程序的熟悉程度都大大提高,为有序参与村委会选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谁办实事,我们就选谁!”“选谁不选谁,我们说了算”“人大代表要多想想群众,为农民致富多办实事!”这是在重庆乡村几天的采访中记者听到的频率最多的话。引自.人民日报海外版[N].2002年1月5日.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政治生活的介入过程中,冷静地思考,理性化的选择已经取代了盲目的政治激情。人们开始更多的思考为什么要参与、为谁参与、如何参与、参与什么等诸多理性化问题。在公民理性化政治参与过程中,参与者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有序性、合法性、自律性和规范性,也更加注重政治参与的时效性。由于利益观念的增强,农民已经开始把政治参与和自己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更多的关注影响自己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现实生活出发,以现实的物质利益需求作为政治参与的出发点和基础,表达的政治观点、主张、意见和建议都有着实质性的客观内容,而不再是空喊政治口号,不同与“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狂热地参与,而是基于自己的利益需求,一种冷静地、有规则的、谋求制度化地参与。

3.方式和渠道多样化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方式明显呈现多样化趋势。(1)选举形式多样化,积极参加选举进行投票,选择满意的“领头人”或罢免不称职的“村官”,农民在选举中还创造了“海选”、“竞选”,农村党支部产生实行的“两票制”。(2)意识不断更新,积极参加村民会议,行使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在村委会中设立了“理财小组”、“监督小组”。(3)知情,充分行使“知情权”,2000年8月江西乐平县农民购买了万余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在参政方式有的还采用广告形式,这些都极大地丰富了农民参政的内容和方式。(4)投诉,对各种“坑农”、“伤农”“扰农”行为向各级党政部门、新闻媒体进行投诉。(5)诉讼,农民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已成为参政方式的重要形式,近年来乡镇政府为被告的大量行政诉讼时有发生,有效地推动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6)表意,农民对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三农”问题采取发表文章、散发传单、上访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民主听政会”、“村务咨询日”、“民主活动日”等新的经常性民主形式不断涌现。

三、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当前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扩大标志着中国政治发展的进步,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大进步。然而,这种进步的前提是农民的政治参与是有序的、在制度范围之内的行为。文革期间,农民的政治参与是广泛的,但极端的政治参与使得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不仅农民不能有效的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反而使中国的民主建设遭到了巨大的破坏。鉴于农村对整个国家的重要性,进行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政治价值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