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的4月,那时我上初二,有一天上地理课的时候,老师突然跟我们说,以后不能再叫对岸“共匪”,要改称“中共”,然后课本翻着翻着喃喃自语:“说不定以后就不用教蒙古了……”“啥?”“唉!以后你们长大就知道了。”好一个长大就会知道,每次老师欲言又止,就只会说长大就知道,等到真的长大了,才突然发现我们已经参与了时代,却后悔没有好好记下那个时代的点点滴滴。
那年的4月21日,《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终止,以后不用再“戡乱”,也不用再“剿匪”了,承认对岸是政治实体(还挺拿自己当回事的)。这些其实都比较虚幻,而动员戡乱时期的结束,对台湾内部最直接的影响也代表很多事要回到“宪法”正轨,以前很多有法无据的黑机关,比如警总之类的,还有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怪法,如《违警罚法》,都必须撤销。很多警察执法人员就摇头啦!直呼这让他们无法办案,以后要怎么抓坏人,治安会越来越差……不过这种恐吓式的抱怨除了自慰下他们玻璃般的小小心灵外,并没有实质作用,时代正在转型,只能逼他们一切按照规矩来,不能像以前一样为了求绩效而乱搞。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终止后的5月9日,调查局宣布侦破了一件叛乱案,逮捕了涉案的四个人。他们被指控接受海外叛乱组织资助意图在台湾发动革命,尽管后来证实他们只是读书会性质,并且去拜访过作者而已,但在当时还是闹得相当大,主要四人中,还有一名是清大的历史研究生廖伟程。在调查局抓人的那一天,他们没有知会清大校方,在清晨5点,学生们都还在睡觉时,就直接闯入宿舍抓人。大批学生见调查局闯进来,以为是来抓大陆书的,一时间兵荒马乱、鸡飞狗跳,几乎所有书架上有大陆书的学生都直接把书往窗外丢,以求自保。不过调查局干员把廖伟程抓走时还真的拿了几本他书架上马克思、恩格斯的书当作“证据”。
这件事之所以受到瞩目,一在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刚废止不久,又见调查局的大动作,民众都觉得突然,二是廖伟程还是大学研究生,调查局直接闯入学校,让不少人产生非议。而一连串事件落幕之后,大家也才发现,这件事只是个开始,后来居然意外地成为引爆社会上要求废除“刑法一百条”的导火线。
四人被抓后,检察官用所谓的“二条一”将他们收押,什么是“二条一”呢?就是《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条文是这样写的:“触犯刑法第100条普通内乱罪、第101条暴力内乱罪、第103条诱敌外患罪或第104条丧失领域罪者,处死刑。”《惩治叛乱条例》虽然包山包海地把一大堆都界定为叛乱,但“二条一”是最重的一条罪,刑责是死刑。
这个“二条一”是令无数政治犯闻风丧胆,感到绝望、无奈与不解的法律条款,其实刑法中早有内乱罪的处罚规定,那为什么还要有一个《惩治叛乱条例》呢?那就要说到1949年,国共内战末期,国民政府被赶到台湾来那段风声鹤唳的时期,国民党为了要肃清“匪谍”,平定叛乱,所以就特别制定了一部《惩治叛乱条例》,用来处罚可疑人士。
因此,白色恐怖与《惩治叛乱条例》和《刑法》100条关系密切。而吃上“二条一”的被告,可以说是有死无生。所以,司法单位在拿出《惩治叛乱条例》时,也都相对谨慎一些,不敢贸然就对被告扣上“二条一”的罪名。廖伟程以“二条一”收押,消息传出后一片哗然,都什么时代了还用“二条一”。上次引用“二条一”来办人,还是20世纪70年代末因为“美丽岛事件”接着而来的大审,在那一次之后,“二条一”就绝迹江湖了,怎么时隔十多年再度出现,如果他被“二条一”,那其他三人大概也差不多难逃“二条一”的命运。
很快,负责这个案件的台北市调查处门口,已被大批学生包围,他们主要来自清大与台大。台大学生是来声援另一位被押的毕业学长陈正然(此人过了几年成为台湾知名入口网站番薯藤的执行长)。还有大批民众也赶来助阵,反正那时候就是这样,一听到某某人又被“政府”抓了,也不管认不认识,是大角色还是小角色,虽不明真相,还是先跑来声援助阵,围观了再说。
这个直接冲进学校抓人的举动,引发台湾社会及校园的大反弹。12日,一些教授及学生到中正纪念堂广场静坐,遭到镇暴警察的殴打与驱离,这让学生更怒了。到了15号,全台湾各大学又再次串联起来罢课,集合在刚建好不久的新台北车站中庭静坐,要求“废除《惩治叛乱条例》、反对政治迫害”,一车车的学生从各地出发,一到台北,连车站都没出,就直接去中庭报到静坐。车站方还特别画出了一个位置为静坐区,那时一般民众对大学生参与社会运动印象都还不错,所以态度也比较友善,晚上他们打地铺睡觉时,还会交代警察在附近帮忙保护(是真保护还是另有目的不清楚,至少学生能安心静坐)。
“立法院”的动作也很快,到了17号马上就通过了废除《惩治叛乱条例》。一废除,廖伟程、陈正然等四人就获得交保释放,仅遭羁押不到九天。你想想在那时候,国民党一党独大和老代表占大多数的“立法院”,这样通过的速度真是不同寻常,可见国民党也知道社会气氛已经变了,害怕民意的巨大压力,所以才尽快通过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