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是一个纯粹的知识分子。作为神学院学生,拥有神学博士学位的人,他的工作是思考。思考就必须怀疑。一般的学者怀疑经院哲学家们提出的论题也就算了,路德偏偏要去怀疑罗马教皇的权威。
当时的罗马教会和教民的关系,就好像是世俗政府和百姓的关系一样:
基督徒如果想获得上帝的祝福必须通过教会,其过程就像在政府部门办手续一样:要遵守教会的一切规定;要上缴足够的款项;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和仪式。
基督徒的愿望是洗刷自己的罪恶,成为“义人”。罗马教会看重信徒是否遵守律法、纳税、履行仪式这些外在的行为,认为这些外在行为是信徒成为“义人”的关键,这种观点在神学上被称为“因行称义”。
但是马丁·路德在阅读《圣经》中的保罗书信时,发现保罗所持的是“因信称义”的观点。
“因信称义”的意思就是说,真心相信上帝,就可以成为“义人”。
说白了,罗马教会认为,外在的行为很重要。而马丁·路德认为,内心的信仰比外在的行为更重要。只要内心真诚信仰上帝就能得救;而是否遵守罗马教会的规定,是否上缴税款,是否完成昂贵的宗教仪式,这些都不重要。
显然,马丁·路德的观点是罗马教会不能容忍的。这就好比今天有人宣称,只要内心爱国,是不是守法、是不是缴税都不重要——你说哪个政府能容忍这种观点。
所以罗马教会一心想要弄死马丁·路德。
在讲路德大战教皇之前,我们还得再花点时间说说路德的那个时代是个什么样子。
那时的基督教会里,不少人都热衷于赚钱敛财。原因之一是,有的教士是从世俗贵族转行过来的,把奢靡之风也带了来,以至于作家伊拉斯谟说:“许多男、女修道院与公共妓院无甚差异。”
公平地说,在虔诚的信仰下,当时仍有大批教士坚持清贫生活。但他们拦不住宗教仪式越来越奢华,即便是安贫乐道的教士,在面对信徒的时候也不得不使用装饰华丽的衣物器具。
还有更多的钱则花在了兴修教堂上。这些就是当时的社会风气。
我们看外国电影,教堂在小镇上的用处特别大。举行仪式要用教堂,开会要用教堂,避难也要用教堂。这不仅是因为教堂的神圣性,也是因为教堂常常是一个地区质量最好、规模最大的建筑。
很多基督徒都舍得在教堂上花钱。教堂就拼了命往好里盖,以至于一个教堂盖上几十年都是常有的事。随便举几个著名教堂的修建时间:罗马圣彼得大教堂(重建):120年。巴黎圣母院大教堂:182年。比萨大教堂:287年。科隆大教堂:632年。
还有一座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圣家族大教堂,从1882年,也就是光绪年间就开始造,直到今天还没造好。现在还有一堆吊车工人在那儿使劲干呢。
这些教堂都堪称人类艺术的结晶,不仅建筑宏伟,而且装饰美轮美奂,常常用大量的黄金、宝石装饰。
而另一方面,在大航海时代之前,欧洲人挺穷的,且不说还一直打着花费昂贵的十字军战争。
这么大的耗费,唯一的办法就是从教徒身上搜刮了。
反正教会有无上的权力,很快,教会就有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的办法。
《圣经》里多次提到,教徒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献出来。有了《圣经》当靠山,教会便理直气壮地制定了“什一税”,规定欧洲百姓十分之一的收入都要上缴给教会。当各种主教或者修道院院长去世以后,他们的私人财产也归教皇所有。另外还有名目繁多的税费,以至于后来教会的税收远超政府。比如1252年,英格兰全国贡献给教皇的财产是贡献给皇室的三倍。
在中世纪,百姓将遗产的一部分捐给教会本来就是世俗习惯。而且那时候除了神父外很少有人会写字,所以遗嘱多是神父代写的。后来教皇又干脆下令,只有神父在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这样,教会就进一步垄断了立遗嘱事业。在神父的劝导下,不少百姓在临终前把全部遗产都赠给了教会。
教会还制定了大量的禁令,从贵族怎么能当皇帝到平民该怎么结婚等等无所不包。同时教皇又有赦免一切禁令的权力,这也变成了牟取暴利的手段。甚至于在咱们的历史上常作为政权没落标志的卖官制度,教会也开始干了。
这些措施搞得教会铜臭味儿实在是太重,以至于教皇庇护二世在即位前都说:在罗马,一切都有行情出卖,没有钱便办不通。
最厉害的是赎罪券。
基督教说每个人都有原罪,再加上出生以后犯的罪,这些都妨碍人上天堂。罗马教会认为,他们有能力来赦免人们的罪行,帮助人们上天堂。一开始,罗马只是用这个权力指挥民众,比如宣布参加十字军的人都可以被赦免罪行。在路德的年代,有位“聪明”的教皇想出了赎罪券的名目,说只要购买教会发的赎罪券,有罪的人就可以被赦免,死后就能上天堂。
可以想象,在各种致富手段中,赎罪券最行之有效,也最受到指责。这就像我们今天有一些大款,平时自私悭啬无恶不作,等一进到庙里就豪爽地咣咣扔钱,以为把他们做尽恶事换来的钱里的一小部分捐给神佛,就可以换来自己的幸福平安,神会保佑他们做更多的恶事,以便赚更多的钱。你说这不是胡扯吗?你以为神佛是黑社会啊,交了钱就保护你?
赎罪券卖到后来也是这意思。而且最让百姓受不了的,是那些日常的宗教活动后来也收费了,比如每个人都要做的弥撒。以至于贫苦者支付不起费用,便得不到应有的宗教祝福。这种情形连哥伦布都看不下去了,他说:“凡拥有金钱者,就具有使灵魂进入天堂的权力。”
基督教原本是贫穷者的宗教。耶稣说:“骆驼穿过针眼,比财主进神国还容易呢。”哪怕这句话可以解释成别的意思(很多神学家都试图重新解释这句话),退一步说,就算富人也能进天堂吧,但也不能变成只有富人能进,穷人不让进啊。
如此明显的和教义违背的行径,怎么能不引起信徒们的不满和怀疑?
但是教会有一个绝招。
我们今天到教堂里,你跟神父说我想了解基督教,您卖我一本《圣经》吧。神父一定很高兴,没准还会免费送你一本。因为你这是愿意聆听上帝旨意的表现,值得赞扬!
然而这样的行为要是在中世纪,那就成了犯罪了。
在中世纪,老百姓不能私自拥有《圣经》。《圣经》就如同最高机密一样,只能掌握在少数神父手里。普通百姓想要了解《圣经》说了什么,只能通过神父的解说。
最早,形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客观的。
首先,那时的《圣经》大多是拉丁文的。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拉丁文是知识分子的专用语言,老百姓不会。而且那时绝大部分平民都是文盲,根本没有阅读拉丁文的能力。
其次,早年的文字只能记录在羊皮纸和牛皮纸上。大家知道今天的真皮衣服、沙发有多贵吧?在那个生产力低下的年代,一张羊皮纸的价格昂贵无比。书籍还需要人手工抄写,《圣经》篇幅又很长,成本就更高了。有的年代,一本《圣经》的价格抵得上职位较高的神父一年的收入。图书馆里供神父学习的《圣经》要用链子拴在桌子上。12世纪,能收集到24本书就能称得上是图书馆了。一部弥撒书的价值比得上一座葡萄园。
到了13世纪,这一切终于有所改观。纤维纸张代替了羊皮纸,书籍的成本慢慢降了下来。
然而禁止普通百姓接触《圣经》的命令,恰恰就是在13世纪开始颁布的。
因为垄断《圣经》的好处太明显了。既然教会的全部权威都来自于这本书,那么把这本书束之高阁,也就没有人可以怀疑教会了,一切都必须以教会的说法为准。
换句话说,垄断了对权威的解释,就等于垄断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