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忠谏人生——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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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实行仁政,大力发展经济

在隋末10年左右的社会大动荡之后,唐初经济破败,民户凋残,社会萧条,当时户不满300万,还不到隋代极盛时期的三分之二。黄河之北“千里无烟”,江淮之间“鞠为茂草”,到处是荒凉残破的景象。到了贞观初期,仍然是“霜旱为灾,粟价腾起,突厥侵拢,州县骚然”,“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馑尤甚,一匹绢才一斗米”。如何尽快地医治社会的创伤,安民兴邦,就成了摆在唐王朝君臣们面前极为紧迫而繁重的任务。

残酷的现实,无疑给封建统治集团以沉重的压力,但同时也为有志之士提供了施展聪明才智的广阔舞台。作为太宗股肱之臣的魏征,以史为鉴,特别注意吸取隋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并且不拘一格地从儒、道、法诸家学说中汲取有益的成分,提出并推行了一系引治国良策,它的核心是:施行仁政,取信于民;清静无为,予民生息。这些政策的实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民心的向背,是一个政权兴衰存亡的关键,要巩固新兴的唐王朝,首先必须取信于民。

魏征认为:“为国基于德礼,保于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情;德礼行,则远者来格。故德礼诚信,国之大纲,不可斯须废也。”他把实行德政和取信于民看作是国家的大纲,摆在了至关重要的位置。

魏征坚持示民以诚信,他援引孔子的话说:“人无信不立”,又引老子的弟子文子的话说:“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诚在令外。”意为:同是一句话,有的话能够得到人们信任,这是因为说话之前已经取得了信任;同是一个命令,有的命令能够实行,这是因为命令之外还有真诚的精神。他接着分析说:说了话不能实行,是因为说话没有信用;发出命令而人民不愿服从,是因为命令缺乏诚意,说没有信用的话,发布缺乏诚意的命令,君子是绝不会那么做的。对此,他曾多次告谏太宗要讲求诚信。甚至不惜为此抗诏令、逆龙麟。

史载:武德九年(626年),太宗初即位时,负责征兵的简点史与封德彝等人,都想把中男18岁以上的征调入军。(初唐规定16岁为中,21岁为丁)充力役,因此征兵不能在16~20岁的中男间进行。时任尚书右丞的魏征,坚持原则,行使封还诏书之权,征兵的文书发出三四次,他都不予签署。封德彝再次上奏,太宗十分生气,又发出敕令:“中男已上,虽未十八,身形壮大,亦取。”但是魏征仍执意不从,拒不签发文书。太宗怒气冲冲地召见他,变脸变色地责问说:“中男当中如果真是矮小的,自然不抽他们从军,如果身形结实壮大,也可以抽取,这对于你有什么妨碍?固执得太过分了,我不理解你的用意!”魏征神态严肃地回答:“臣闻‘竭泽取鱼,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焚林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如果连中男都抽去从军,田租赋税将从哪里去获取供给?并且,进而直言不讳地指出:陛下总是说“吾以诚信御天下,欲使臣民皆无欺诈”。现在即位时间不长,可是已经失信了!这种直截了当的批评,使太宗大吃一惊,不无惊愕地问:你所说的不守信义,是指哪些事呢?魏征说:陛下刚即帝位,发的诏书说,亏欠的官家物资,全免。然而有关部门却以为亏欠秦王府国司的,不算官物,征督如故。陛下以秦王升为天子,秦王府之物,怎能不算官物呢?陛下又曾下诏“关中免二年租调,关外给复一年”,继而又有敕令说:“已役已输者,以来年为始。”既已散还其已输之物,而复又征调,百姓固不能无怪,已经征收到了物资,又立即抽点壮丁入伍,把第二年作为免除赋役的开始,用什么来取信于民呢?还有,共同治国所依靠的,在于刺史、县令这些地方官,平时收取赋税,全委托给他们,到了选拔壮丁时,就怀疑他们诈伪。既然不信任他们,又希望他们诚恳而守信义,不也很难吗?一席话说得太宗转怒为喜,他恳切地对魏征说:“我见你固执不已,怀疑你不了解情况,现在听你说国家不守信义,是不了解民间情况,我对此没有认真思考,过错也是很大的!”处理事情往往这样失策,怎能把国家治理好?于是停止检点中男入伍。

史籍中,关于魏征规劝唐太宗行仁政与守信义的记载不绝如缕,直至他辞世之前数月,太宗问他:“我克己为政,盼望赶上前代英明君主,认为积德、累仁、丰功、厚利这四件事是首要的,常以此来自勉,但不知我的作为优劣如何?”魏征机智地抓住这一进谏的好机会,回答说:“德、仁、功、利,陛下倒是都兼顾了。国内平定祸乱,国外征服戎狄,是陛下的功业;安抚所有百姓,使他们各有生业,是陛下所谋的利。如此看来,立功、谋利的事做得多,只是德行、仁义这两件事,愿陛下奋发不止,一定是可以达到的。”

魏征就是这样不遗余力地辅佐太宗布德施惠,取信于民的。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对此盛赞说:“以太宗为君,魏征为相,聊修仁义之义而天下贴然受治,施及四夷,解辫归诚。”

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尽快恢复国家的元气,魏征主张实行清静无为、予民生息的政策。清静无为,源于道家的哲学思想,《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道家认为,宇宙万物的根源是“道”,而“道”是无为而“自然”的。人效法“道”,也应以“无为”为主。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根据这一基本原则,汉初的统治者曾实行清静无为、予民生息的政策,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生产起过重要的作用。魏征认为“静者为化之术”,实行仁政,达到教化的目标,必须以清静无为、予民生息为出发点。要想使人民能够休养生息,一是要避免发动不必要的战争,以免劳民伤财;二是统治者要尽量少搅扰百姓;三是统治者要戒奢尚俭,以免征徭无度,违误农时。这些都是魏征直谏的重要内容,也是后人称道魏征治国良策的一个重要方面。

统一全国的战争结束以后,唐王朝统治者的注意力需要从军事斗争转移到和平建设方面来,魏征为此屡屡提醒太宗要偃武修文。有一次,当太宗谈起汉武帝通西域和隋炀帝征伐不息的故事时,魏征进谏说:汉武帝时天下无事,府库充实,兵马强盛,于是随意向四夷用兵,搞得“老弱疲于转输,丁壮死乎军旅,海内骚然,户口减半”,国用不足,府库空虚,于是侵渔百姓,内外穷困,直到晚年,他才开始觉悟,下了哀痛之诏,几乎闹出大乱子来。隋炀帝依仗国力强盛,便想追随汉武帝“戎车屡动,人不聊生”,十余年间,身亡国灭。“陛下威加海外,无远不臻,深唯二主以为殷鉴,所谓一人有庆,兆民赖之。”魏征把皇帝能不能偃武修文,提到了事关全国人民能否安居乐业的高度,劝诫太宗千万不要发动不必要的战争。他为了使太宗偃武修文,每逢庆典或宴会演奏表示武功的“七德舞”,他都低头不看,到演奏表示文治的“九功舞”时,才认真观赏,以此对太宗进行讽谏,连参加宴会、观赏歌舞之时,都念念不忘偃武修文,可见魏征用心之良苦。

唐王朝是在隋末战乱之后建立起来的,太宗很重视以亡隋为鉴,魏征便在奏疏中分析隋朝败亡的原因说:我们远远比不过隋朝的库藏、兵力和户口,但隋朝由富强而转政亡,是因为隋炀帝横征暴敛,徭役不止,使得百姓不能安居乐业;我们却以贫穷而使得天下安宁,是因为陛下清静无为,使百姓能够休养生息。对比之后,他指出“静之则安,动之则乱”。魏征的这些主张,太宗“深嘉而纳用”,因此,魏征健在的时候,没有发生过不必要的战争,直到他辞世以后的贞观十九年(645年),太宗才亲自率兵攻击高丽,错误地发动了一场旷日持久、劳民伤财的战争。在班师回来的路上,他想起了魏征生前的劝诫,慨叹地说:“魏征若在,吾有此行邪!”可见,对于贞观年间偃武修文政策的确定与执行,魏征起了重要作用。

魏征认为,要使人民能够得到休养生息,统治者还要避免搅扰百姓。自秦始皇以来的许多帝王,在天下平定之后,都要到泰山举行封禅大典,向天地祝告事业的成功。举行封禅大典排场极大,不仅有成千上万的官吏和侍卫陪同出行,而且由长安到山东泰安,沿途各州县都要修筑道路,供奉精美的食物和各种奢侈品,这无异一次公费大旅游,因此,许多人都以有生之年能参加一次封禅大典为荣耀。

贞观六年(632年),平定突厥,少数民族纷纷朝贡,五谷连年丰收,“祥瑞”也不断出现,因此一些州府大吏纷纷请求封禅泰山,朝臣也盛赞太宗的功德,竭力促成此盛举。太宗更是兴致勃勃,连发两个诏书:一是《详定封禅仪诏》,定于来年二月有事泰山,命令有司与公卿并诸儒士及朝臣有学业者详定其仪;二是《求访贤良限来年二月集泰山诏》,令天下诸州荐举贤才,上报名单,“限来年二月总集泰山,庶独往之夫,不遗于版筑,藏器之士,方升于廊庙”,借机收罗俊才,同时也为封禅大典增辉。举行封禅大典已势在必行,唯独魏征提出反对意见,太宗希望魏征直截了当地说出自己的意见,不要有所隐讳。于是,君臣进行了一番对话:

太宗:“朕功不高邪?”

魏征:“功高矣。”

太宗:“德不厚邪?”

魏征:“德厚矣。”

太宗:“华夏未理哪?”

魏征:“理矣。”

太宗:“年谷不登耶?”

魏征:“登矣。”

太宗问道:“那为什么不能封禅呢?”于是,魏征分析了当时的国情,从容地陈述了举行封禅将干扰以静抚民政策的道理。他说:“陛下的功绩虽高,但百姓心中还未记住你的恩惠;陛下的德行虽厚,恩泽还没有遍施于人;华夏虽已安定,但还不足以负担得起举行祭告天地大礼的费用;吉祥的征兆虽然出现,但大小刑网还密布于天下;虽然连续几年获得丰收,但是粮仓还很空虚。”为了能够使太宗回心转意,魏征在讲述了这些理由之后,又做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有一个人,十年间长期患病,经过治疗,病刚刚治愈,却虚弱不堪,如果这时硬要他背着一石米,同行百里路,他一定无法办到。”他说:“隋朝的祸乱非止十年,陛下作为治疗这个频遭丧乱的国家的良医,解除了它的疾苦,虽已治平无事,但还没有充实,这时就向天地祭告成功,我暗自感到疑惑。况且陛下东封泰山,各国前来参加庆典的使者都要向那里聚集,遥远边地的人,无不疾速赶来。现在从伊、洛二水向东直到东海、泰山,草木丛生,遍布大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进退艰阻,怎么可以让那些外族人来看这些虚弱之处呢?而且竭尽国家财力,不能满足远方来人的欲望;增加免除赋役的年份,不能补偿百姓的劳苦,如果碰上水旱灾害,天时变化,人们将横生议论,那就后悔莫及了。”魏征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终于打动了太宗。于是,太宗断然收回成命,下了《停封禅诏》,并说:“卿辈皆以封禅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义安,家给人足,虽不封禅,庸何伤乎?”这表明他完全接受了魏征的观点。此后,群臣又屡次请求封禅,但都未能成行。只有统治者不无故使国力受损,以静抚民的政策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要想以静抚民,统治者必须节制自己的贪欲,提倡俭朴,力戒奢靡,魏征为此多次告诫唐太宗要“戒奢以俭”。太宗鉴于隋炀帝的教训,贞观初期还是很注意节俭的。贞观四年(633年),他对侍臣说:“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劳弊”,“劳弊之事,诚不可施于百姓”。这话说得很是在理。魏征顺水推舟,加以发挥说:“陛下本怜百姓,每节己以顺人,臣闻‘以欲从人者昌,以人乐己者亡。’隋炀帝志在无厌,唯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营造,小不称意,则有峻罚严刑。上之所好,下必甚焉,竟为无限,遂至灭亡。此非书籍所传,亦陛下自所亲见。为典无道,故天命陛下代之。陛下若以为足,今日不啼不足矣;若以为不足,更万倍过亦不足。”太宗被他的直谏深深地打动了,说:“公所奏对甚善!非公,朕安得闻此言?”

然而,一个至尊无上的君主,能够克制自己,是很不容易的。随着经济的恢复,太宗也时不时地追求起奢靡和享乐来,对此,魏征千方百计地进行匡正。贞观十一年(637年),太宗在洛阳建造了飞山宫,魏征即上疏说:隋朝统治30多年,势力及于万里,连外国也惧服它的声威,可是一下子就崩溃了,难道炀帝不乐意太平而喜欢灭亡吗?这是因为他恃其富强,不虞后患所遗成的。现在隋朝的天下已归大唐所有了,那么该怎么办呢?他讲有上、次、下三策:“若能鉴彼所以亡,念我所以得,焚宝衣,毁广厦,安处卑宫,德之上也。若成功不废,即仍其旧,除其不急,德之次也。不唯王业之艰难,谓天命可恃,因基增旧,甘心侈靡,使人不见德而劳役是闻,斯为下矣。”劝诫太宗要采取上策,甘心居住在卑陋的宫殿里,不要大兴土木。

贞观十二年(638年),太宗东巡将至洛阳,路上住在显仁宫,往往因供应不周而责罚人。魏征进言说:陛下这次行幸洛阳,是因为这里原是旧时的征行之处,想加恩于故老的,但是这里的人们未蒙恩泽,官司苑监却受到不少责罚,或者由于供奉的食物不够精美,或者由于本地人民不给奉献食物,“此则不思止足,志存奢靡,既乖行幸本心,何以负百姓所望?”“隋主每命在下多作献食,好为供奉,倘不好不多,则有威罚。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竟为无限,遂至灭亡”,“为其无道,故天命陛下代之,当需战战兢兢,每事俭约,参踪盛烈,贻训子孙,奈何令在下之人悔不为奢丽也?”太宗大惊说:“今后决不会再发生这类事了。”

由于魏征等人的匡正,太宗基本上做到了俭朴自持,即令晚年兴建的玉华宫,也还是“务以俭约”,“正政瓦覆,余皆葺之以茅”而已。虽然他在晚年渐趋追求享乐,然而奢侈腐化的现象终未能占据支配的地位。

封建社会是以农为本的,农业是生产部门,农民是主要生产者,因此,减轻负担,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是国家发展的关键。魏征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在他的建议和劝谏下,太宗在唐初力行均田,采取减免赋税等措施,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均起了促进作用。

农业是封建时代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农夫在士、农、工、商四民的人口总数中占有绝大的比重。因此,魏征的静以抚民、恢复和发展经济,主要体现在他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关注之上,劝课农桑成了重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政策。为劝课农桑,唐太宗恢复了古代的“藉田”之礼。“藉田”之礼及其仪式,始见于《国语·周语上》的记载,体现了西周统治阶级对于“民之大事在农”的重视,即所谓“王事唯农是务,无有求利于其官,以干农功”。春秋战国的几百年间,诸侯征战,藉田之礼遂废。西汉初年的汉文帝,重视恢复发展农业,曾行藉田之礼,并导致了“文景之治”的出现。汉末以来,国家分裂,藉田之礼亦被废弃达数百年之久。

贞观三年(629年)正月戊午日,唐太宗祀太庙,癸亥日,耕藉田于东郊,这一天,唐太宗带领有关官员,按照天子行藉田之礼的仪式“躬御耒耜,藉于千亩之间”。由于藉田之礼废弃已久,人们对于藉田之礼的仪式感到很新奇,“观者莫不骇跃”。唐太宗行“藉田”礼,表明他对农业生产的重视,预示着“贞观之治”的到来。

唐太宗还经常派使臣到各地巡行视察,劝课农桑,向使臣讲述劝农的意义,指出“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谷不登,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他还要求劝农的使臣到达各州县时,“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还,多废农业,若此劝农,不如不去”。可见,唐太宗告诫劝农使臣,到州县后不要讲排场,走形式,要讲求实效,不许名为劝农而实则增加农民的负担。

为落实劝课农桑,唐太宗强调“不违农时”的重要,认为“农时甚要,不可暂失”。据《贞观政要·务农》记载,有关官员上书说:“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唐太宗认为二月正值春耕即将开始,担心此时为太子举行加冠典礼,“恐妨农事,今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上奏说,按照阴阳学家的理论,太子的典礼“用二月为胜”,唐太宗驳斥说:“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理义,欲求福祜,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暂失。”

太子的加冠典礼,不能不说是大事,选择在吉时举行,亦是理所当然。然而,当典礼与农时发生冲突时,唐太宗以“恐妨农时”为由,将冠礼“改用十月”。足见他对不违农时的重视。唐太宗喜好狩猎,但他即位后的狩猎活动,大都在10~12月进行,亦是在农闲时期,基本上没有违背周代“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的古制。

均田制是北魏以来所推行的一种土地制度,这种制度是由政府分配给农夫一定数量的土地,并按照分配的土地数量多寡向农夫征收赋税。然而,在人多地少的地区,这种均田制度很难推行,由于大地主的兼并土地和实际上的人多地少,农夫不可能分得国家所规定的耕地数量。事实上,各地农夫所分得的耕地多少不一,甚至在有的地区则根本没有实行。

唐代初年,由于隋末战乱,人口流失,土地荒芜,使得国家直接控制了大片的无主荒地,为推行均田制在客观上提供了有利条件。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三月,颁布均田法令。均田法令规定:凡丁男、中男(18岁以上者)授田一顷,其中80亩为口分田(又称露田),20亩为永业田(又称世业田),口分田在受田人死后交还官府,由官府另行分配给他人;永业田可传给子孙,规定要种植桑、榆、枣等树木。农民所受耕地原则上不得买卖,但迁徙他乡或遇丧事及家贫等原因,可以出卖永业田;如果自狭乡(人多田少地区)迁徙宽乡(人少田多地区),可以出卖口分田。总之,永业田授而不还,可以继承或买卖,实际上已归农民所占有;口分田最终将归还官府,一般不许买卖,农民只有使用权。此外,均田法令还规定:因土地瘠薄而需要休耕的田地,授田量可增加一倍;老弱残疾者给田40亩;寡妇30亩,自立门户不再嫁人的再增加20亩,其中皆以20亩为永业田,其余为口分田。贵族官僚的授田数量,根据爵位和官阶的高低不同而不等,但数量远比农夫高,如职事官从三品授永业田20顷,正四品受永业田14顷。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至武德九年(626年),由于皇室内部太子与秦王争权斗争激烈,均田制并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唐太宗即位后,着手认真地推行均田制。长孙皇后的族叔长孙顺德出任泽州(今山西晋城东北)刺史,“折节为政,号为明肃。前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顺德并劾而追夺,分给贫户。”贞观十一年(637年)七月癸未日,洛阳地区天降暴雨,谷、洛二河汛滥,洪水流入洛阳宫城,冲毁宫寺、民居无数,溺死6000余人。唐太宗为此诏令“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玄圃院,分给河南、洛阳遭水户”。上述两条记载表明,唐太宗确实实行向无地或少地农民分配土地的均田制度。

唐太宗推行均田制度,实际上只能是施之于“荒闲无主之田”,“非尽夺富者之田以予贫人也”,因而在人多地少的狭乡,农民不可能得到均田法令所规定的田亩数量。

为解决“狭乡”授田亩数不足的问题,唐太宗鼓励农民向地多人少的宽乡迁徙,落实授田亩数。据《新唐书·崔善为传》记载:“贞观初期,(崔善为)为陕州刺史。时议:户猥地狭者徙宽乡。善为奏:‘畿内户众,而丁壮悉籍府兵,若听徙,皆在关东,虚近实远,非经通计。’诏可。”为避免造成关中地区军事力量空虚的现象,于朝廷安全不利,唐太宗经过考虑,没有在关中狭乡推行鼓励迁徙的政策,至于其他地区,则推行这一政策。均田法令的推行,对于唐代初年的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对农业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唐初与均田制相适应的,是租庸调的赋役制度,这一制度初定于武德二年(619年),修订于武德七年(626年)。租是受田户每年每丁要纳粟2石;庸是每个受田成年劳力要为国家服役20日,如不服役可用绢代役,每日绢3尺,20日共计6丈;调是每丁纳绢2丈,另加丝绵3两,或者纳麻布2丈5尺,另加麻3斤,如果在20日外加服徭役15日,则免交调,加服30日徭役,则租调皆免,正役不得超过50日。租庸调始行于隋文帝时期,唐代沿用此制并作了相应的改革,有所进步,如隋时奴婢受田并缴纳租赋,唐代则奴婢不受田亦不缴租赋;隋时,百姓年满50免收“庸”,而唐代一切徭役均可输庸代役。

唐太宗对租庸调赋役制度没有进行重大的改革,但他在即位后确实实行了“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农民的负担,以有利于安定秩序,恢复并发展农业生产。

据史书记载,武德九年(628年)八月即在他即皇帝位之时,诏令“关内及蒲、芮、虞、泰、陕、鼎六州免二年租调,自余给复一年”。

贞观元年(627年),“山东大旱,诏所在赈恤,无出今年租赋”。

贞观四年(630年),“冬十月壬辰,幸陇州,曲赦陇、岐两州,给复一年”。

贞观七年(633年)八月,“山东、河南三十州大水,遣使赈恤”。

唐太宗深知大兴土木、徭役过重给人民带来的灾害及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他不仅本人以此来约束自己,而且通过制定法律来约束地方官员。总之,唐太宗的轻徭薄赋政策,对于唐初农业经济的恢复确实起到了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