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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全民目击》:顶包坐牢背后的法律真相

国产犯罪亲情大片《全民目击》由于选材现实接地气、演员演技精湛以及导演叙述风格独特,收获了“零差评”的超强口碑,很多观众看完这部电影都感慨颇多,对亲情和父爱有了新的理解。不停翻供的庭审现场,不断闪回的案件过程,检察官带领一群人拼命寻求真相,富豪带领一群人拼命掩盖真相……这的确是一部真正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电影,其中的法律情节,也是本部电影的一大看点之一。

NO.1 将人杀死后,拿走价值300万元的手表,如何定罪?

剧情:在林泰等人伪造的录像中,司机孙伟在将歌星杨丹撞向钉子后,当场拿走了死者价值300万元的手表。在接受庭审盘问时,律师周莉说,盗窃价值300万元的手表,会判15年以上。

解读:首先看定罪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定抢劫罪还是盗窃罪,关键还是看司机孙伟当时的主观故意。如果孙伟撞死杨丹的目的就是为了拿走手表,则构成抢劫罪;如果孙伟在撞死杨丹之后,只是顺手拿走了手表,则构成盗窃罪。从伪造的录像来看,孙伟应该是顺手拿走了手表,因此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什么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呢?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孙伟盗窃价值300万元的手表,显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在15年以上,是没有问题的。

NO.2 证人可以旁听法庭审理吗?

剧情:在第一次庭审中,本案的重要证人林泰坐在旁听席上旁听庭审全程。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因此所有证人均不得旁听本案的法庭审理,即使是出庭做证的证人,做证后也不得旁听,而必须退庭。

证人不得旁听本案审理,目的是保障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避免证人受到其他证人或其他证据影响,改变或裁剪自己的证言。在庭审中,既然林泰的身份是证人,法院就不能允许其旁听。即使属于无须出庭做证的证人,由于其在此后的诉讼程序中仍有可能被法院通知出庭,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再找其核对证言,一旦允其旁听,证人必然会知悉庭审情况及其他证据,导致证人证言失真,证人也由此丧失做证资格。

NO.3 林泰、孙伟等人涉嫌伪证罪吗?

剧情:本案中,无论孙伟顶罪,还是林泰等人伪造犯罪现场录像,其目的均为了掩盖真相,试图让萌萌开脱。林泰还在老家宿县的一个废弃厂房里仿照犯罪现场地下车库,雇用女演员饰演萌萌与杨丹,拍摄凶手分别为孙伟和林泰两个版本的录像。

解读: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林泰、孙伟等人为了避免林萌萌受到刑法的追究,处心积虑地拍摄了两部录像,将犯罪凶手引向林泰和孙伟,目的就在于使林萌萌逃避法律追究,所以构成伪证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NO.4 律师为真相负责吗?

剧情:律师周莉在拿到视频资料后,传给了检察院办案人员童检察官。在其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周莉希望得到林泰的委托,为其辩护。周莉说,律师的责任就在于为真相负责。

解读:如果林泰真是凶手,证实他犯罪的应该是公诉机关,而不是辩护人周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林泰如果是真凶,他实行的犯罪也是已经发生的,而不属于“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重大犯罪。因此从律师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说,周莉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NO.5 重审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是什么程序?

剧情:在承办人童检察官得知案件真相后,当即安排助手请求法院在宣判之前重审此案。

解读:其实,重审在法院审理中是一个单独的法律程序。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在本剧中,因涉及故意杀人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童检察官发现新的案情后,仍处于一审环节,不存在重审之说,只能是请求法院再次开庭,提交新的证据。